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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项法庭命令 多伦多男童被“绑架”到亚洲!母亲孤身万里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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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陌生人 世界人民认知都一样 但是如果是亲生父母 则有很大分歧 除非能证明孩子处于危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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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有一起加拿大价值观和亚洲价值观冲突!何为绑架?加拿大滥用绑架一词,真他妈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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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法院经常就像个4流演员,忙着给自己加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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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和家庭法官联手、没事找事、小事变大事。社工服务又有机会出政府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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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算绑架,孩子和妈在一起就不是绑架,和父亲在一起就是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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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国家不承认外国家庭法院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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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CAS是否接受社会机构的审计,这些年接手的小孩,后来都怎么样了?有多少小孩活过了18岁?有多少小孩成年后能独立?这些能活到成年的小孩对CAS的评价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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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可能已判监护权给母亲,父亲可以探访,一般是双方制定日期时间让父亲探望亲子,父亲带往出国数月必须得对方同意,对方不同意,孩子被带走出国就是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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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何知道女方说的就都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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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抚养权在母亲一方,父方只有探视权,在探视名义夺走抚养权,是应算做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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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绑架”(kidnap)来形容一个亲生父亲强行探视或带走孩子有点欠妥,也许应该用非法掳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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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可能涉及诽谤。在没有法院判决前,怎么能先有罪推定是“绑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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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与国之间当然是各自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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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就爱管这种“闲事”,因为对他们没有任何危险,还可以张扬多伦多警察多么忙的找人家好好生活在家人爱护之中的小孩......,滞留不归的孩子与父亲一家团聚不是绑架,因为事先得到母亲同意的才能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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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重判这个男的强奸罪,强奸这老婆才生下了这个男童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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