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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非法初选案”今日裁决,14名被告罪名成立

香港(专题)点新闻5月30日报道,香港47人涉嫌组织及参与“35+非法初选案”,被控触犯香港国安法下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31名被告在审前认罪。香港高等法院3名法官今日(30日)对16名不认罪被告宣布裁决,其中14人罪名成立。

香港警方30日在法院外部署警力戒备。 图自香港星岛网

报道称,16名不认罪被告分别为: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刘伟聪、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刘伟聪和李予信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香港星岛网稍早前报道称,30日早上8时许,已有大批媒体及逾200名公众人士在法院外排队轮候,警方在法院外部署了至少数百警力,附近一带每个路口均有警员巡逻戒备。

据港媒此前报道,此案共涉及47人,他们策划及组织参加2021年7月所谓的“35+初选”,被控触犯香港国安法“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控罪称,各被告宣扬、进行或参与谋划,旨在滥用他们在当选立法会议员后的职权,严重干扰、阻挠、破坏特区政府履行职能,包括在取得立法会大多数议席后,不论利弊全数否决特区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迫使行政长官解散立法会,瘫痪政府运作。

星岛网称,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2条,被告一旦定罪,若属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须判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者须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者须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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