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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开案二审重判赵建铭:法官铁面陈幸妤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6月26日2审对台开内线交易案宣判,其中,陈水扁女婿赵建铭被依违反证券交易法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併科罚金新台币三千万元。陈水扁女儿陈幸妤今天表示,尊重司法,但会依法继续上诉。

中国时报报导,台湾高等法院26日上午针对台开内线交易案宣判,陈水扁亲家赵玉柱刑期由一审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改判为九年六个月,併科罚金三千万元;赵建铭一审判有期徒刑六年,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七年,併科罚金三千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陈幸妤上午到牙医诊所上班,大批媒体守候在牙医诊所前,陈幸妤表示,还没看新闻,记者追问会不会担心赵建铭医师?她说,当然会担心。陈幸妤下午主动接受媒体访问表示,她是在第一时间看到新闻报导,感到很意外;记者追问会不会上诉?她表示,尊重司法,会继续上诉。

报导说,台开案二审改判赵建铭等4名被告刑度较一审为重。法界人士表示,刑事诉讼法第370条明定﹁由被告上诉或为被告之利益而上诉者,第二审法院不得諭知较重於原审判决之刑。但因原审判决适用法条不当而撤销之者,不在此限。﹂因此,这项判决并未违法。

对於台开案高院今天的判决,律师高涌诚解释,虽然刑事诉讼法三百七十条有「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规定,即由被告上诉或为被告的利益而上诉者,第二审法院不得諭知较重於原审判决的刑度。不过,同条文也指出「因原审判决适用法条不当而撤销」,或检方也提出上诉情况下,就不受到这条规定的限制。

依高院判决见解,认为四名被告共同犯罪所得财物达新台币一亿零八十三万零五十八元,依证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犯罪所得金额达一亿元以上者,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千五百万元以上、五亿元以下罚金。也就是高院合议庭以「原审判决适用法条不当」,作出撤销改判决定。

台开内线交易涉违反证券交易法案,四名被告中,陈水扁亲家赵玉柱一审判刑八年四个月、赵建铭判刑六年;另台开董事长苏德建、宽频房讯公司负责人游世一两人都是四年三个月。但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判决,认定四名被告犯罪所得合计达一亿零八十三万零五十八元,因此撤销一审判决。改依证交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项判刑,包括苏德建判刑七年六个月、游世一判刑七年二个月;赵玉柱、赵建铭父子改判徒刑七年,赵玉柱另涉侵占罪部分判刑三年六个月,合併刑期九年六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据称重判陈水扁女婿赵建铭的受命法官施俊晓,断案向来不讲情面,不管皇亲国戚,或是市井小民,他都依法审判。据传侦办台开案期间,外界曾给予压力,希望扭转判决结果,但是他仍然不为所动。知道他个性的人就说,案子落到施俊晓手上,算赵建铭倒楣。

施俊晓原本是警官学校毕业,后来才考上司法官,他是司法官训练所第二十五期结训,长期担任司法工作。因为子女就学原因,施俊晓的家人都在国外,只有他一个人留在台湾打拚。虽然台湾高等法院法官的案件量在全国法官当中,算是最沉重的,但是他办案相当认真,常常加班到晚上九点多,有时假日还到办公室加班。

施俊晓26日除了宣判台开案外,还同时宣判了十几件案子,可见他并未因接手台开案的审判工作,而影响到手上其他案件的进行。与他共事过的司法官表示,施俊晓办案不讲情面,案子该怎麼判就怎麼判,一切依据法律与证据而定,绝无其他考量。当赵建铭的台开案分到施俊晓手上时,了解施俊晓个性的人就说,算是赵建铭倒楣了。

说施俊晓审案不讲情面,一点不错,不过,他也并不是只有严峻的一面,在庭讯过程,他总会给当事人充分陈述的机会。而且法律不外人情,若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堪悯恕等可以减刑的事由,或是没有前科又犯后态度良好的人,施俊晓也会自动予以斟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轻量刑,给予被告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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