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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犯罪却不被起诉,凭什么

除夕前一天,南京一家金店,68岁的谢荣在店员转身时,拿走柜台上的一只金镯子,藏在了袖子里。

回忆起当时的情形,谢荣后来说,自己大脑一片空白。两年前,谢荣在这家金店买过一只金镯子,29克。这次,她想以旧换新,店员把金镯子拿过去一称,只有21克,换一只新的要再贴几千元。谢荣觉得自己被骗了。前不久,老伴确诊了膀胱癌,“我每天就像精神抑郁似的,恍恍惚惚,寻思活着有啥意思”。到了金店,不顺心的事又多一桩。鬼使神差地,她伸出了手。

第二天,店员在查货时发现少了一只金镯子,慌忙报警,民警根据监控锁定了谢荣。到了谢荣家里,民警发现金镯子就在鞋架上的提包里,标签还没有撕。

金镯子价值两万元。案情简单,证据充分,谢荣的行为毋庸置疑构成盗窃罪。如果被检察院起诉,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谢荣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但当案件移交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犯难了。退休前,谢荣是一名医生,没有任何犯罪记录,到案后马上认罪认罚,退回赃物。她并非恶贯满盈。

最终,玄武区检察院综合多种因素,对她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当然,这个决定是有前提条件的。

谢荣的案件属于典型的轻罪案件。尽管没有法律上的规定,不过现在,学界和司法机关普遍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案件视为轻罪案件。

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供图/玄武区检察院

这些年来,我国严重暴力犯罪占比、重刑率持续下降,轻罪案件比例、轻刑率稳定上升。最高检在2024年2月举行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占比,已从1999年的不到55%发展到超过85%。

司法界、学界对此已有共识,中国的犯罪治理已迈入“轻罪时代”,许多地方的司法机关都在探索以专门的方式处理轻罪案件。以最近两个月来说,6月25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成立;6月15日,重庆市检察院在8个基层检察院启动“一站式”轻罪治理平台建设试点,全面推开轻罪治理体系改革工作;5月底,吉林省首家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中心在延吉成立。

南京玄武区“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摄影/本刊记者 张馨予

玄武区检察院从2023年6月开始,探索轻罪案件的“认罪认罚+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并于11月成立了“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包括谢荣在内,截至目前,已有186名轻罪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有180人被相对不起诉。

一诉了之,有用吗?

在查阅谢荣的案卷时,“退休医生”的身份引起了玄武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徐佳的注意——一个医生,为什么会去盗窃?

讯问的过程中,谢荣的人生更加清晰地展现出来。她有50年的从医经历,退休前是妇科医生,在公立、私立医院都工作过。谢荣拿来了一沓厚厚的照片,记录着她职业生涯中的辉煌时刻,其中几张照片里,笑容满面的患者举着送给谢荣的锦旗,上面写着“送子观音”。

这已经不是检察官们第一次遇到让他们感到意外的案件了。

几个月前,玄武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周金凤承办了一起案件。2023年6月至9月,失业的年轻人李涛在南京的两家书店分多次偷走了140本书。

李涛后来说,偷书的方法是无意间发现的。书店开在商场里,李涛看书中途去卫生间的时候,发现书店除了正门,还有一个不需要结账就能离开的通道。从那以后,李涛每次去书店,都会顺手拿走三四本书,《弗兰西斯·培根:感觉的逻辑》《压裂的底层》《东晋门阀政治》《帝制时代的中国》⋯⋯他喜欢文学和人文社科的书籍,尤其喜欢那种封面设计精美的。

书店到派出所报案后,民警在李涛与人合租的房子找到了他偷走的书。很多书的塑料封皮还没来得及撕开,不过一本都没有卖。李涛说,这些书都是打算留着自己慢慢看的。

说起李涛,周金凤的语气中有掩饰不住的惋惜。李涛是安徽一所一本大学的毕业生,毕业后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四处打工,来到南京后,在地铁站找了个安检员的工作。大概三年前,李涛确诊了癫痫,只好辞职。失业后,李涛没有钱买喜欢的书,可是他控制不住地渴望拥有它们。由于多次盗窃,数额较大,李涛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最近十多年来,检察官们清楚感受到一种变化:过去,盗窃罪多是扒窃,还有不少是入户盗窃,但现在,盗窃罪有很多是偷外卖、偷快递、偷电动车。

一些犯罪嫌疑人是你从不认为会盗窃的人。一位中产太太,在高端超市自助结账时总是不扫码,盗窃超市商品,而她丈夫的工作福利其实可以让她报销在这家超市的消费;一位大学老师,自己的快递多次被偷,于是她也开始偷别人的快递;一位985高校的学霸,家境优渥,父母是当地公务员,他却偷走了同学的相机。

为什么要偷东西?这是检察官们都会问的问题。中产太太说,丈夫经常出差,两个孩子基本上是自己一个人养育,带孩子时常常崩溃,不知道为什么就想偷东西发泄情绪;大学老师说,自己没有编制,去年刚好有个机会评职称,但学校的要求不断变动,后来又说,编外人员不得参评,她的心情反反复复,“当然也有贪小便宜的思想”,于是开始偷快递;985高校学霸说,那段时间总和女朋友吵架,学业上的压力也大。徐佳记得他说的一句话:“我从小就是好孩子,可能有时候做个坏孩子、做一件坏事,能让自己心里好过一点。”

除了盗窃案件,玄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颖回忆,近几年,随着醉驾入刑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危险驾驶罪(以下简称“危驾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激增,数量迅速超过了盗窃罪,成为轻罪中占比最高的。

周颖说,危驾案件中,涉案人员或许没有叫到代驾,或许抱着侥幸心理,他们触犯了法律。

而在帮信罪的相关案件中,一些初入社会的毕业生通过网络招聘平台找到一份在网络销售公司的兼职或者正式工作,去了之后才发现,原来这是一家从事诈骗活动的公司,但他们没有及时退出。明知犯罪而提供帮助,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构成犯罪,并且有些人工作时间长,公司犯罪数额较大,他们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时候(我们)常常会想,能不能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检察官们都提到了犯罪附随后果制度。一旦行为人犯罪,不论是轻罪还是重罪,他都不能再从事公务员等职业,出国申请签证、开公司申请营业执照也有可能会受到影响,在一些地方,他们的子女政审也会受到限制。

几位检察官感叹,一旦起诉定罪,“很可能把部分人推向了社会的对立面,破罐子破摔了,社会治理成本会变得更高”。

在这样的背景下,把轻罪案件一诉了之,是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如今,检察机关的答案是否定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苗生明在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对媒体指出,伴随我国轻罪化趋势,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轻微犯罪也逐步趋向于宽缓,当前,最高检把依法少捕慎诉慎押作为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具体工作要求。

徐佳认为,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帮助涉案人员回归社会,才是现在检察机关的出发点。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梁云宝从五六年前开始思考和研究轻罪治理相关问题,他指出,轻罪治理的一个突出特征是轻缓化处理,给行为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使得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的不起诉适用率大幅上升。

不起诉与社会公益挂钩

谢荣的案件被移交到玄武区检察院之后,在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中心(以下简称“快办中心”)被盖上了一枚蓝色的印章。

现在,刑事案件都会经历一个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的过程。在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各类案件审核把关的公安法制民警,会在强制措施审批阶段筛选出适用速裁、简易程序的案件,初步繁简分流。在检察院的快办中心,2名公安法制民警、2名预审民警、3名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组成了一个诉前协同审查组,对所有案件再次过筛,确定繁简分流。

哪些案件会被筛选适用速裁程序?周颖说,主要是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也有一些例外,比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虽然涉案金额较高,适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一些犯罪嫌疑人被认定为从犯,宣判刑可能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或许也会纳入速裁程序。

经过筛选,在案卷封面加盖蓝色印章的案件进入“速裁程序”,黑色印章的进入“简易程序”,红色印章的进入“普通程序”。

通常,玄武区检察院办结一个速裁程序的轻罪案件只需要2—10天,而大部分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的办案周期超过一个月。通过集约化的办案机制,检察院内30%的刑检人员办理65%以上刑事案件,对案件进行“一站式办理”,缩短平均办案周期,剩下70%刑检人员集中精力办理疑难复杂的案件。

2023年6月,玄武区检察院开始探索“认罪认罚+社会公益服务”,将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情况作为案件处理考量因素之一。

谢荣(化名)在社区养老机构做社会公益服务。供图/玄武区检察院

梁云宝说,在葡萄牙、芬兰、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将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与对犯罪的轻缓化处理挂钩早已有之。他举例说,在美国,审前分流程序(pretrial diversion)允许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初犯或犯下非暴力罪行的人,如果完成社区服务、参加治疗课程或满足其他一些条件,检察官可能会决定不起诉或撤回起诉。

在玄武区检察院,适用速裁程序的轻罪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还有一部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并且是初犯或者偶犯,之前没有前科劣迹,过往表现较好,存在适用相对不起诉的空间,检察机关就会同意他们进行社会公益服务。

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轻罪人员来自各行各业,包括农民工、保安、公交车司机、无业人员、学生、大学退休职工、工程师等。

通常来说,检察院安排轻罪人员做的社会公益服务有两类,一类是交通执勤协助、垃圾分类服务、巡河护河服务、慰问贫困儿童、探望和陪护孤寡老人、环境卫生维护等公益服务,一类是根据其专业特长量身定制的。

完成社会公益服务,对轻罪人员意味着什么?周颖认为,轻罪人员愿意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是认罪悔罪的一种表现,希望通过社会服务弥补自己的过错。

仙居雅苑社区是南京市检察院设置的第一个社会公益服务站点。这是一个纯经济适用房小区,有9763名居民,人口老龄化严重,外来流动人口多。程郑男是仙居雅苑社区的社工,2023年底至今,她负责对接了30多个轻罪人员,亲眼看到社会公益服务给他们带来的一些影响。

最近,一位即将公派留学的博士生,因多次偷外卖构成盗窃罪,来到仙居雅苑社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程郑男为她安排了楼道清理、地下室杂物清理的服务项目。

后来,这位博士生在悔过书中写了第一天做公益服务的经历。那天,她在单元楼里看到一位拄着拐杖的老爷爷从远处走来,她看出了对方眼神中的疑惑,主动坦承了自己的身份,然后扶他回家。到了门口,老爷爷对她说,“孩子,人生漫漫,都是自己走出来的,任何事情都为时不晚,勇敢地往前走”。博士生写道,自己顿了一下,觉得心头一震,眼泪哗啦一下涌了出来。

谢荣是仙居雅苑社区的首位社会公益服务志愿者,她被要求完成12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徐佳解释,服务时长是综合考虑犯罪情节、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因素确定,例如检察院建议量刑一个月的案件,轻罪人员的服务时长可能是30个小时,120小时封顶。

谢荣有从医经历,被安排到社区养老机构,指导老人们用药、做保健操。她还向社区提出,可以给没有孩子的年轻夫妻义诊。

从2023年6月到9月,谢荣完成了180小时的社区公益服务,超过了检察院的要求时长。服务期满后,谢荣参加了玄武区检察院在社区召开的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会向听证员介绍案情,后者有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徐佳说,不同于检察官,听证员往往不会从法律视角评判案件,而是从大众视角,挖掘犯罪背后的原因、衡量案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影响。另外,社区的工作人员也会在听证会上评估犯罪嫌疑人在社区完成社会公益服务的表现。

“为什么要开听证会?就是要听取多方的意见,让办案的过程在阳光下运行,不然可能会有人质疑为何不起诉。让大众参与进来,评估犯罪嫌疑人的危险性、主观恶性,兼听则明。”徐佳说,检察院会综合多方的意见和犯罪嫌疑人的表现,作出最终决定。

谢荣得到了相对不起诉的处理,那位即将公派留学的博士生也一样。周颖相信她不会再犯,“知道社会对她释放出了善意,她可能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给社会做贡献”。

也有相反的例子:一位60岁的大学退休职工因醉驾触法,原本要按照相对不起诉处理,但他在取保候审期间无证驾驶,把车开上了高速,再次被罚款。听证会上,综合各种因素,听证员认为还是要对他进行起诉,最终他被判处一个月实刑。

地方探路

目前,全国多地检察院都在探索“认罪认罚+社会公益服务”机制。不过,这是一个新生事物。对于它的探索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检察机关也产生了一些困惑。

轻罪案件的办理需要从简从快,但当把社会公益服务纳入考察条件时,案件办理就快不起来。

谢荣的案子在2023年3月被玄武区检察院受案,同年8月才结案。周颖介绍,如果选择相对不起诉,再加上社会公益服务时长,轻罪案件的办理平均用时会达到68天,办理用时远高于走速裁程序的轻罪案件。

异地协作也是一个问题。一些网络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本身并不在南京,玄武区检察院认为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但是当事人所在的地方没有建立起社会公益服务体系,让他专门到南京来完成社会公益服务也不现实。近期的一起案件就是,检察官让轻罪人员在当地找适合开展社会公益服务的单位,只要有社区、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愿意接收就可以,但他找了一圈,没有地方愿意接收。

更为关键的是,不起诉与社会公益服务挂钩,目前仍然缺乏法律依据,而且域外迄今为止没有一套成熟的可供我国直接借鉴的轻罪治理方案。

一个直接的问题是,如何定义社会公益服务的性质?它是刑事惩罚的一种吗?目前未有规定。一位检察官说,一般会说犯罪嫌疑人是“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但其实他们是被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告知的,此时“自愿”是真实的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时延安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或许将来《刑事诉讼法》可做相应修改,从法理上确认不起诉与社会公益服务挂钩的做法。不过,需要确保这种做法不会形成“寻租空间”,在制度和机制上要做好防范,比如规定明确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目前来看,恐怕还需要地方先探出一条路,自下而上地发生变化。2024年2月,玄武区委政法委发布了《南京市玄武区关于加强轻罪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轻罪治理体系建设包含的内容和工作要求。

玄武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汪风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尽管已经出台了《意见》,但还有很多需要扩充的内容,比如,首先,应该对轻罪案件进行梳理,明确轻罪治理的重点案件类型;其次,应该对社会公益服务的类型进行梳理,在实践中产生一些明确的标准;再次,应该产生与轻罪案件的类型、严重程度相对应的社会公益服务的标准。

现在,玄武区“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有200余名轻罪人员参加了社会公益服务。汪风华认为,等到未来积累了更多案例的办理经验,就有条件制定一个更加完善的轻罪治理体系标准。

一个系统性的工作

玄武区“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是由公检法司联合组建的。周颖说,检察机关在轻罪治理中承上启下,对于决定轻罪案件的诉还是不诉、实刑还是缓刑起到关键作用,一方面要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进行监督和引导,另一方面要对法院的审判行为进行监督。

不过,轻罪治理仍然是一件需要公检法司加强协作才能做好的事情。而现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轻罪案件的办理上仍存在思维方式的差异。

以盗窃罪为例,刑法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但实际上,一些案件虽是多次盗窃,但盗窃的数额较小、情节轻微,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会产生分歧。

最高检最近发布的一批指导案例中,收录了一个特别的案例。2021年7月,云南昆明的朱某在散步时看上其他人种植的多肉植物,连续几天先后三次盗走了16盆多肉植物,共计价值98元。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对朱某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次日对朱某刑事拘留,并于之后以其涉嫌盗窃罪,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五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应当认定朱某为多次盗窃,但盗窃对象价值微小,只有98元,案发后主动归还被盗财物,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并作出不批捕决定。

思维方式的差异是由职责内容决定的。周颖说,公安机关的天职是打击犯罪,是侦查的启动源头,因此持有入罪思维,“如果一开始是出罪思维,公安的工作还怎么做”。而检察机关要基于证据和事实,从中立的角度判断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要审视追诉的效果。

为了加强公检法司办理轻罪案件的协作配合,玄武区建立了各政法单位联席会议机制,通过类案研讨达成一致意见。周颖说,对于轻罪治理,公检法司的协作已经比较常态化了。

采访过程中,检察官们反复强调,轻罪治理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除了公检法司,也需要民政、教育等部门和社区、街道的配合,其内涵也决不是仅仅停留在诉前,也包括诉后。

今年,南京市玄武区唤醒了一条“沉睡条款”。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实际操作中,出于监管安全的考虑,拘役罪犯的回家权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

2月,一位因犯危驾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二十五天的轻罪人员,父亲在其服刑期间因病去世,其向管教干警提出希望能回家参加葬礼,处理丧葬后事。玄武区检察院建议看守所同意。后来,这名轻罪人员回家参加父亲葬礼,在规定时间内返回了看守所,继续服刑。

这是玄武区近几年来,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的首个案例,随着轻罪治理体系的构建,预计还会产生更多的案例。周颖认为,轻罪治理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协同联动,但有一个共同目标,就是保障轻罪人员能够更好地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人群。为此,他们仍在探索更多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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