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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用油罐车,我们需要知道的六个问题

“油罐车混装的问题,在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出现之前,谁该负最大的责任,是食用油企业,还是运输车队?”

文 / 巴九灵(微信公众号:吴晓波频道)

当你是一名油罐车司机

你是一辆食用油专用油罐车的司机,家乡在赫赫有名的“罐车之乡”。

以往你每次要驱车一千公里,往来于天津和西安之间。

对于你来说,这个路途不算艰难,因为返程一般都是空车回来,而单程的运费按照400元/吨计算,每次你载满35吨大豆油,单程运费就有14000元。

直到有一天,你发现事情起了变化。同乡的油罐车越来越多,逐渐增长到3000台,竞争对手多了,所以你能拿到的单程运费报价越来越低。

当价格降到200元/吨时,你坐不住了,利润的降低,让你无法接受空车返程回的成本。

图源:网络(配图与内容无关)

正当你抓耳挠腮时,你发现自己的油罐车属于普货罐车,这意味着工业废水、塑化剂、废机油、减水剂这样的非危化品液体你也能拉,如果返程时能换货运输,装上这些,是不是就能赚得多一点了?

但是洗罐的价格又让你焦虑,每次换货洗罐,成本少则三五百,多则八九百。而且费时费力,一般水洗都洗不干净,还得用碱水,洗完后再用高温蒸馏,才能相对干净。

你闷闷不乐,想着如何另辟蹊径时,同行的运煤制油的油罐车又让你眼前一亮。

你发现,假如运煤制油的话,煤制油无色透明,即便不洗罐换货,残留个几公斤也很难看出来,更重要的是煤制油可以和食用油互溶。

这一天,你忐忑不安地开着运完煤油的油罐车,来到食用油生产厂,验罐的工人看了你一眼,摸了摸卸油口,又看了看“食用油专用油罐车”的字样后,挥了挥手,你终于放心,爬上了装油台,安心装满食用油。

之后几天,你尝试了几次,每次都没有被发现。

你只需要擦干净两个卸油口,验罐时给验罐员看下以前拍过的干净的卸油口和罐口照片,就能蒙混过关,即便验罐员检测介质,也只是检测酸价和含水量,你终于放心。

你的事迹一传十,十传百,越来越多的油罐车司机开始效仿,甚至专运煤油的司机也来掺和一脚,只需要用清漆剂擦掉之前标注的“普通液体”字样,然后重新喷上“食用油专用”就能过关。

而在屡次装油的过程中你发现,那些食用油的生产企业,并没有你以为的那么严格,无论是汇福粮油集团,还是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前者是注册资本近10亿、成立20年的大企业,后者更是中储粮的全资子公司。

你开始担心食用油的安全问题,这时有人问你,既然你这么担心安全,为什么还要运呢?你说,所以我不会再吃了,然后你开始严禁家人购买这些企业生产的食用油。

普通人的六个问题

前面是小巴根据新京报报道《罐车运输乱象调查: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大豆油》,拟写的一段小故事,基本涵盖了报道里的关键信息。

但如果大家对这次事件依然不太熟悉,小巴简单概括下其中情节。

简言之,7月2日,新京报刊发了一篇调查报道,其中新京报记者卧底探访了宁夏灵武市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河北省三河市的汇福粮油集团,以及天津滨海新区的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

新京报记者发现,载有煤制油的罐车,在卸货后并未洗罐的情况下,可以安然通过食用油厂家的验罐流程,直接装上食用油,这意味着这些油罐车运输的食用油,都混合了残留的煤制油。

图源:新京报

以一罐车净重31.86吨一级豆油计算,足可以装满31860瓶市面上一升装的豆油瓶,按照一瓶油一家三口人吃来计算,相当于一辆混装了煤油、食用油的罐车,将影响到近10万个普通人的生命安全。

但比起这些,更让人触目惊心的是,从7月2日到7月8日近一个星期的时间里,各大企业官方至今为止的回应,都充满了迷雾,还有许多谜团待解。

7月6日,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官方微博上发文回应,称针对近日媒体关于罐车运输油罐混用的报道,中储粮集团公司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7月2日要求下属油脂公司开展排查的基础上,从7月5日开始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专项大排查。

7月8日,汇福粮油集团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表示,相关部门已对此事进行调查,公司正在等官方通报,工作人员称“这个油罐车不是我们单位的油罐车,涉及我们公司‘汇福’品牌的油是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

7月8日,媒体从河北省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针对汇福粮油集团卷入油罐车运输乱象一事,相关部门已完成调查,并已将调查结果报给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至于这次事件涉及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及其相关企业,作为国家亿吨级大型煤炭基地、千万千瓦级煤电基地、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及循环经济示范区,至今没有回应。

从目前已有的官方回应来看,至少还有6个问题没有解答。

▶▷一、油罐车混装的问题,在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出现之前,谁该负最大的责任,是食用油企业,还是运输车队?

▶▷二、大部分油罐车都隶属车队,而非个人经营,那么这种混装现象,在国内到底有多普遍?

▶▷三、除了油罐车中的食用油混装,是否还有其他的食品原材料混装问题?

▶▷四、油罐车混装带来的食品安全,危害到底如何定性和弥补?

▶▷五、油罐车混装的问题,监管部门如何进行处罚?

▶▷六、既然报道中提到,是食用油的买家雇佣了这些油罐车车队,那这些买家在收到食用油时,到底有没有验货?如果有,含有有害物质的食用油,又是怎么通过验货的?

图源:网络(配图与内容无关)

除了这些问题以外,我们目前也梳理了一些已经确定了的信息。

◎ 首先,罐车运输油罐混用这件事,危害确实很大。

食品安全博士、上海市食品安全研究会专家组成员刘少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煤制油属于化工产品,含有重金属和苯等化工原料,“装化工原料再装食用油不可避免会有残留”,长期摄入含有这些化工残留的食用油,可能导致人体中毒,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甚至对肝脏、肾脏等器官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朱毅也表示,煤制油主要就是碳氢化合物,其中含有的不饱和烃、芳香族烃、硫化物等成分对人体有健康风险,长期食用可能导致中毒,“吃得越多则毒性越大,苯或氨基苯成分较多时,还可能影响造血功能”。

◎其次,目前没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关于散装食用油运输的运输规范,目前只有《GB/T30354-2013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下称《规范》)有规定。

《规范》中提到,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车辆,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或容器运输。装入油脂之前,应认真检查运输容器是否为专用容器以及容器是否清洁、干燥。

而《规范》是在2014年就实施的,目前只是推荐性的国家标准,不是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意味着食用油厂家受此约束有限。

至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部分说:“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所以食用油和化工液体混装,大概率违反了“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这一条,但相关的违法处罚似乎并不高。

图源:网络(配图与内容无关)

不要成为一个“互害社会”

这次事件发生后,舆论的相当一部分注意力也转移到了发布该调查报道的新京报记者的身上,他们赞赏这位勇敢较真的新京报记者,他在勇敢揭露食品安全弊病之余,还努力做到了一件事,那就是帮助我们避免成为一个互害社会。

在过去的一百多年里,印度的“母亲河”恒河,作为南亚第一大河,如今“粪大肠菌指标”已经达到每升一个亿,相比我国地表水标准里的五类水体指标——每升40000个,超标了2500倍。

巨大的污染,来自当地人在废物上的“大进大出”,每年有上万亿升的污水排入,他们疯狂污染,并相信恒河的自洁能力,受害的永远是下游的孟加拉国。

就这样,印度形成了一个互害社会。

如今,国内各大曝光的食品安全的新闻中,造假者都说过这样一句话:反正我自己是不敢吃的,都卖给别人。

用脚踩老坛酸菜的人,不吃自己的老坛酸菜,却吃了别人造的淋巴梅干菜扣肉;造了淋巴梅干菜扣肉的人,不吃自己的淋巴梅干菜扣肉,却吃了别人煤油混装的食用油,无人独善其身。

假如真的演变成一个互害社会,普通人想独善其身的最好办法,或许只能切断一切市场商品交换的链条,回归到小农经济,一切自给自足。

可是一切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已经是2500年前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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