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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两院院士终身制取消

两院院士大会近日分别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中国工程院章程”,进一步明确了院士的增选机制和退出机制。

长安街知事报道,长久以来,中国院士退出机制尚不完善,出现了诸如“高龄院士退不出”、“烟草院士去不掉”等情况。也因为这样,院士称号被人们视为“铁称号”和“终身荣誉”,院士头衔成为各地竞相追逐的“技术资源”。

据报道,2021年5月,中国工程院院长李晓红在中国工程院第15次院士大会报告中直指院士群体中的各类乱象表示,“极个别院士的不端行为,损害了院士群体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提出制定院士行为“负面清单”,对违反学术道德、违规违纪的现象零容忍,实施停止一定期限内提名权和评审权等处理措施。

实际上,院士退出机制早在2014年就曾进行过完善。中国工程院第12次院士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明确在“撤销院士称号”的基础上,增加“院士劝退”制度。2022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院士退出制度,正式列入中央文件。

近日,两院院士大会再次修订章程,进一步明确了院士退出制度。“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第二章第五条,院士可申请放弃院士称号,经学部主席团批准后生效。根据规定,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

院士如有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不端等损害院士群体和学部声誉的行为,或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行政或刑事处罚,由学部根据情节轻重对其给予相应处理和处分,报院党组批准。对于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由学部主席团决定劝其退出院士队伍或撤销院士称号,报院党组批准,待召开院士大会时予以追认。院党组可向学部主席团提出撤销院士称号的建议。

“中国工程院章程”第二章第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其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规定,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第12条,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影响院士群体和中国工程院声誉时,应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或撤销其院士称号。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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