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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前宣布大选结果 犯不犯法?

一名男子在网上提前公布联邦大选结果而被控违反选罢法的案子,将上诉到卑诗上诉院。

去年秋天,卑诗高院判定,高贵林男子布莱恩 2000 年 11 月联邦大选当日,在西岸投票站还未关闭前,即公布东岸的选举结果,此举并无违法,因为有关的选罢法条款本身不符合自由权利宪章。

不过,卑诗上诉院现同意加拿大选务局、法务部的说法,此案有理由提出上诉。上诉院在受理此案时同时表示,本案涉及选举的公平性,意义重大。

换句话说,上诉院有可能推翻高院法官柯力赫的有关裁决。柯力赫判定,省级法院判罚布莱恩一千元的裁决无效。据联邦政府的律师指出,柯力赫法官把自己的意见,替代原审法官对事实的诠释,因为犯了法律上的错误。

布莱恩的律师席格说,上诉一方必须证明判决中错误,这并不容易。

鉴于下届联邦大选可能随时召开,政府可能要求上诉院优先处理此案。不过,如果大选短期内就举行,至少对卑诗省来说柯力赫的判定就是法律。其他省份法院则可参考卑诗省高院的判决。

布莱恩表示,在目前来说,卑诗省人民可以自由地在网上公布东岸大选结果。 (朱荣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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