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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生遭中国以旧文控,官方反称累犯应重罚

中国维权律师余文生夫妇被控触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简称煽颠)罪一案,审讯已经结束,但未有判刑日期。据其辩护辞,当局避开余氏夫妇是在前往与访华欧盟官员会晤的路上被捕一事,只是以余文生在网上宣扬修宪建议作为主要罪证,但余的辩护律师反驳称,有关言论与余服刑完毕的“煽颠”案重复,“完全背离刑法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对被告人进行的政治迫害丶与暴政何异。”

余文生夫妇前往出席欧盟政要活动时被捕,并控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但主要罪证是六年前曾用作定罪的公民建议,被指是一罪两审,违反刑法原则。 2024年9月2日© 网上资料图片

不过,苏州市检察院则认为,余文生在2022年4月至去年4月期间在社交平台Twitter(现称X)发表“关于修宪的公⺠建议”及诋毁中国人权法冶建设等言论,是攻击中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恶意挑起人们仇视该国政治体制,煽动颠覆中国政权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触犯“煽颠”罪,再犯上之前的罪名,“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且是在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完毕前再犯新罪,根据刑法,须“并罚”。

已经被羁押一年四个月的余文生,上月28日至29日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葛文秀律师作无罪辩护,指当局的“煽颠”罪不能成立。辩词称,言论是不可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因为政权不等于国家,政权只是公民权力的受托者,人民不满意,自然可以用选票解聘,这是现代⺠主制度运行的原理,而中国是民主国家,只有违背民意以暴力征服人民成为独裁,才能煽动颠覆,言论是断无可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否则,这叫中国宪法保障公民有言论自由的规定“情何以堪!”

辩辞又指出,余文生的行为亦不能视为构成“煽颠”罪,因为检察院作为今次检控主要罪证的“关于修宪的公⺠建议”,早在2018年发表时,已被当局用作裁定他“煽颠”罪成,判监4年,而余亦已于22年3月刑满出狱。现时再以同样的修宪建议来控告余,并进而认为要重罚,完全背离刑法“一事不再理”原则,即对于同一行为,不得基于相同理由而再次起诉或重复定罪。他形容当局现时的做法是“荒谬绝伦”。

辩方又说,若仅仅因为发表建议就要被定罪坐牢,这正正是人权倒退,亦与“历史上出现的给中央领导写信而被杀头的情况有本质区别吗?”余文生当年的修宪建议,主要是建议删除宪法序言丶建议国家主席差额选举产生以及取消军委主席和政治协商会议等六项。

获颁法德政府人权奖感言亦成罪证

至于当局指称的犯罪事实包括余妻许艳代夫领取不同人权奖时发布的余文生获奖感言,辩护辞称,有关奖项涉及的,是由法国和德国,以及十大人权组织或联合或独立颁发,辩辞质疑这些奖项既没有违反联合国人权宪章,当局亦未有指出感言中有哪一句话是在诋毁或攻击中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况且所提国家都是与中国有邦交的国家,检察院指 “ 余文生受反华势力渗透影响” ,辩方质疑,反华势力指的是谁?若未能提出指证那些是反华势力及其认定标淮,诋毁之说,便是无中生有。

公开资料显示,余文生2022年获颁瑞典的安纳• 达尔⻉克奖丶2021年获⻢丁• 恩纳尔斯奖,以及2018年获法德人权奖。

至于其他谈及他自已的经历和非人待遇,都是事实,辩方认为,这都是事实,不存在造谣抹黑。

辩方总结称,言论自由是所有其他自由的前提,可谓第一人权,若据《修宪建议》及网上言论起诉丶定罪,“实际就是当代版的文字狱丶是对被告人进行政治迫害丶与暴政何异。”望法庭不要重蹈1957年反右运动和十年文革的覆辙。

余文生案件在8月28日起一连两日审理,而其妻子许艳被控“煽颠”一案则在8月30日审理。案件开审时,中国人权律师团和其他维权人士欲前往旁听,均被阻挠,法庭也到不了,而外国领事馆人员虽到了法院,却未能入内旁听。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发言人马斯拉里(Nabila Massrali)在X上对此表示深感遗憾,认为此举破坏了对中国正当法律程序的信任。

根据《刑法》第105条第二款,以造谣丶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维权界人士相信,余将被判重刑,主要罪责是与外国官员会晤,揭中国人权实况,但有关行为不能成为明面上的罪行。

公开资料显示,2023年4月13日,余文生和他的妻子许艳在前往参加欧盟代表团会议的途中被扣押,当时正在北京访华的,有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博雷利和德国外长贝尔伯克。二人最初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翌年1月,余被北京跨省转到江苏省苏州市羁押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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