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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占有香港 中国不是英国

合法地表达不服统治,是安全的行为吗?

我常常在网络讨论区中,看到有人在疑问为何那些摆明是亲中派的人,谈一些基本上有点敏感的事情,例如在言谈中把香港当成与中国不同的地方,为何就不会有人来查他水表抓了他? 为何有些人做一些只是擦边球的事情,例如演奏某些抗争歌曲,出一本书,或者穿个甚么图案有点意思的衣服。 就会被人封禁或者直接抓起来。

他们说这不是不公平吗? 这不是双重标准吗?

对于香港人来说这就是双重标准,在长期英国人的统治下,香港人对于标准的定义是“行为本身”,比方说你穿黑衣服在街上走如果要被抓,那么就应该所有穿黑衣服的人都要被抓; 如果有一个穿黑衣的没有被抓,那么其他穿黑衣服的人都不应该被抓。 香港社会普遍的想法,基本上就是小学生常常投诉的“他也怎样怎样,老师你为什么罚我不罚他”。

虽然客观上法律是有钱人欺负穷人的,但主观来说,香港人是希望这世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人类的对错由法律文字去定义,人类只因为做了非法的行而被罚,反之,合法的行为是一定安全的。 而且这种标准是明确,明文的。

香港就曾经流行过一个民间故事,叫作“环首之刑”,就是某个犯人被问吊之后却没有死掉,结果犯人的律师就提出了他已经被行刑了,应该被释放。 因为环首之刑只是环首,没有说一定要死,咬文嚼字的话,那既然法律没写就是不用。 最终他成功了,而犯人也不用死。 这个故事后来还被当成周星驰电影算死草的桥段。

香港人非常热爱这故事,因为这故事非常合乎香港的价值观:法律条文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没有人类的权力大于法律条文,也因此,香港是少数律师会被视为英雄的地方。 香港不欣赏孙中山或者罗宾汉这种直接破坏法律的侠盗,而是巧妙地解释条文操控事情结果的正义律师。 当然,这样的律师之所以存在,前题就是有一个尊崇他们权威的司法系统。

英国要维持现状,也就是对香港的统治,那只要维持好治安与经济运行就好。 英国统治的法治之所以能够实现,是建立在一个前设上,那就是香港人动摇不了英国的政治。 相比起欧洲任何一个国家,英国政府本身已非常稳定,而且香港与英国的文化差异比较大,香港人在血缘与家族,信仰上都跟英国关系非常有限,香港人的政治取态基本上影响不了英国的政治,不会引致英国内乱,所以香港人怎样评论英国的政治都没所谓,因为他影响不到英国,而香港人其实也没什么兴趣去管英国的政治。 香港人基本上都接受了这统治秩序,接下来只要畏惧与尊重在香港设下的文字法律,就一切万事大吉。

而中国并不是英国。

日前有香港男子因穿着印有反送中抗争标语上衣遭到逮捕,并成为香港通过“23条立法”以来,依该法被定罪的首例。 (美联社)

英国国会自Act of Union以来,已经存在了超过二百年,但北京政府只存在了不足八十年; 英国政府所统治的领域相对少,文化差异也比较少,而北京政府统治的领域巨大而且有部份相对不稳定; 而且香港与北京在文化上差异较少,这都意味着一件事:香港人的行为与言论,是可以对北京统治构成威胁的,更不要说香港人这三十多年对民主的执着,是包括了要“结束一党专政”,“中国民主化”的。 这就是说香港人的政治意识形态,不少都等于要结束北京政府的统治。

这个差异是巨大的,香港人从来都没威胁过英国对英国的统治,也对殖民帝国的其他殖民行为没有意见,在非常偶然的情况下,大不了是部份人抗拒过英国对香港的统治(即反英抗暴)。 更没有想过要结束英国政府。

而香港可能有超过一半的人,并不乐见北京政府统治香港; 而这部份人当中,可能还有相当部份是乐于看到北京政府对中国的统治瓦解,结束一党专政,甚至共产党消失。 北京政府当然很想香港人全部都爱中国,那么这问题就不再存在,但现实上并不可能,香港有些政治直接标榜“反共”,也就是说不管你怎样做,是不是好人,你是共产党我就要消灭你,你死我亡没议论空间。

这样的香港对北京的威胁虽然大部份时候不成气候,但不是完全没有。 甚至北京政府也很肯定,只要看到机会,香港人对北京的态度应该是落井下石,墙倒众人推的。 对于中国而言,就像是人体内的细菌病毒一样,在免疫系统强大的时候,这些东西好像不成威胁,但免疫系统一变弱,所有病痛都会一次冒出来。

香港人对北京先天感情上的排斥,是没有彻底的解决方法的,所以中国要维持对香港的统治,先天比起英国多了一些困难。 他需要尽可能的做到,第一,香港无法威胁北京对中国的统治; 第二,香港也无法拒绝北京对香港的统治; 第三,对北京不满的香港人口惠不实,不去实行或资助任何真正能结束一党专政的行为; 第四,如果前面三样都没有办法做到,那就尽可能压制这些人在经济与文化上的实力,使他们想做也做不到什么。

因此真正的衡量标准,是比英国复杂一点的,英国人统治香港,香港人先天就接受了统治秩序,剩下来的是法律文字的问题; 但中国治下的香港,香港人却有不少并不接受这统治秩序; 所以衡量对错的标准并不在于你某个行为有没有犯了某个法律文字的定义,而是你有没有挑战这个统治秩序的意图,以及对抗这个统治秩序的行为与能力。

换句话说,重点是,你有没有反意,你是不是不服,你是否有能力去纠众反抗,你是否能够控制。

最危险的自然就是后者,聚众者必然是首要打击的对象,能够发动几十万人,几万人,哪怕是几百人的人,不论是做什么,和平不和平,都不重要。 因为能够发动和平的游行,也代表能发动任何其他东西,今天的游行看似无效,只因为目前的情况稳健,但哪天情况不稳呢? 有聚众能力的人,又分两种,一种是可控制的,一种是不受控的。 不受控的那些就是突然会发动群众而且会成功的人,这样的人必然是首先打击的对象,至于你聚众做的是什么事不重要,哪怕只是折纸飞机都一样。

香港人不少是不能接受这种逻辑的,在他们眼中,我突然折纸飞机犯法吗? 有暴力吗? 政府不应该管我。 因为香港人是用文字看对错的,但统治是以威胁程度看对错的,大家就牛头不对马嘴。

上面那些很容易理解,但并不是只打击这些领袖们,问题就解决的,这些领袖们如果去到别的地方其实也做不了什么,他们之所以能成功,是因为他们的不满本身就有广大的群众基础。 所以到头来,问题还是在于那些伺机而动的群众处,也就是高调地表达自己对于统治的不满与反抗的人。 换一个说法叫作软对抗。

软对抗是什么呢? 其实就是上面折飞机逻辑的个人版,这样的人脾气比较硬,虽然对抗能力有限,但不服就是不服,而且非常想要把自己的不服表达出来,最终的结果就是打擦边球,做一些在法律条文上应该是合法,但是摆明就是表达不满统治的行为。 演奏歌曲,在网络上键盘嘴炮,穿黑色衣服,或者放甚么横额,黄旗之类,都是属于这类。 这些人按香港人的标准,就是“我做合法的事情你管我”,而按统治者的观点,就是“他们明确表示了,他们他在等我弱时踩我一脚”。

那问题是是否接受这种人? 结论就是不接受,这种没有效果只是表达内心不满的行为,惩罚一下,就像传统家长教小孩一样,不服打到服为止。 不服本身就有罪,法律有没有写你不准这样表达其实并不重要。 而目标是,你不爽,但你要服,我不想你做的事情你不要做,然后你最好还是停止不爽。 因为你的不服是我的存亡问题,既然是存亡问题,那就没什么宽容的空间。

喜欢用各种合法的手段表达不服,这正正是最会被打击的行为。

倒过来说,如果你服,甚至忠诚,那标准就会宽松很多,表达出没有威胁而且服的人,他们就算穿个黑色衣服也不会怎么样,只要确认了他们没有反意也不敢反,更不会想甚么民主中国就行了。 标准可能跟英国统治差不了多远,因为只要你没有任何反意也不敢改变统治秩序的话,你就必然的不形成威胁。 如果理解这点,就可以大概估计到,甚么人会被对付,甚么人不会。

至于香港人理想中那个“只有不违反文字上的法律,甚么都可做,甚么都可说”的世界,大概是不会回来的,因为他只有香港被一个香港完全不能威胁的帝国所统治才能达成,而大英帝国已没落,这个统治秩序已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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