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恶行已动国本,《人日》出面喊打
东南半壁好江山,
不忍沦于打草谷。
长三角一家企业子公司涉案300万元的案件,来了批异地警员,要抓母公司负责人。
公司正在筹备上市,被迫拿钱换自由。
大家都知道,有案在身,无法通过上市审核。公司筹备上市,相当于正在交配的生灵,是最脆弱的挨打时点。
传闻第一年,拿走6000万元;
第二年年底,1.2亿元;
第三年年底又来了,张口6亿!
都这样了,还上什么市啊。
这下地方坐不住了,抢着办案,以地利之便将公司几百号人关进一家酒店。
异地警员潜入酒店侦察,试图绑架公司负责人。
此举被当地警方侦知,连夜大巴车转移。异地警员没办法,拍下视频发到某音上,声讨地方保护阻挠执法。
不是警匪片,胜似警匪片。当然这是真实的案件,在远洋捕捞类案件中,这应该是闹得最凶的一起,网上还可以搜到。
但这起反抗打草谷的案件,并未起到示范作用,此后远洋捕捞舰队反而受了鼓励般浩浩荡荡大批出海。
包括我们最早写了这个案子,至今被那个地方的人挂在网上攻击。
连上海这样大户人家的也敢动。昨日媒体报道,有个湖南桃源人袁某涉嫌职务侵占,资金用于一谈科技运营的直播平台充值打赏消费,于是桃源警方冻结了一谈公司1500万元资金。此后,警方更以“涉嫌开设网络赌场”为由,陆续冻结一谈科技及关联企业资金账户,共计4.2亿元。
媒体报道说,一谈公司曾按要求向桃源财政公户支付人民币1242万元,对私向涉案人员袁某的父亲支付人民币757万余元。但付了“赎身费”,且检察院已经两次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相关资金并未解冻,人员也没有得到保释。
最近坐不住的是广东,《省情内参》无奈之下建议组织相关地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来粤异地执法案件依法予以监督和约束:
内参提到的一起广州案件,与文首那起很像,也是2023年6月份提交申请赴港上市,10月就迎来河南焦作、商丘的1600多名警力。
这次下手很狠,虽然涉案金额仅60多万元,但直接冻结了集团子公司账户64个,致企业陷入瘫痪。
一时风声鹤唳,投资不出南宋之类的说法广泛流传,民企日日在刀尖上行走,甚至有些南方企业直接停止了北方业务。
但人是能流动的,防不胜防,企业能捕则捕,个人能钓则钓,最近一个温州人,就被一个贵州地个地方给“钓”了。
今年2月,温州曹女士以14.8万元的价格卖掉了一款闲置的劳力士手表,当天晚上就出事了:银行卡被冻结!
次日一早,她前去报案,竟发现自己已是网上在逃人员!买家声称被诈骗,她收到的14万货款则是涉案资金。
这事极简单,温州警方便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排除了曹女士的嫌疑,并希望贵阳变更或解除刑事措施。
既然刀已出鞘,就必须见血!最后是曹女士“交还”14万元,才被变更为取保候审——仍然是待罪之身。
本以为企业才是目标,现在才知手头有点钱的个人,也逃不过。
10月28日,记者李微敖在经济观察报刊发《如何遏制对民企“远洋捕捞”》一文,指出办案罚没收归地方财政,导致有些地方为增加财政收入,直接向办案机关下达罚没指标。
同时,地方财政根据办案贡献或惯例,分别以财政支出的形式返还,相当于抢劫分赃!
这样一来,捕捞船队四出就不奇怪了。
但这相当于中央想一直吃蛋,地方把鸡给杀了!这是动经济的根本,是挖国家的墙脚!当然要出手制止:
2020年6月份,部里发出“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区办案、严禁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派警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办案、严禁未按规定报经批准佩带木仓支跨区执行任务;
今年9月26日的局会指出,要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
10月8日的发改委新闻发布会要求,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必要时进行督查;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规定“办理案件需要异地执法的,应当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国家机关之间对案件管辖有争议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请共同的上级机关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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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好像都不好使?难道是上面都管不住了?
昨日,市监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严禁吃拿卡要、以罚代收,趋利执法。
听听前段时间这位山东市监官员的话,就知道如今的官场都在干什么!
官媒也终于忍不住了。
最先是《浙商》杂志,就新湖集团被湖北一个县法院划走百亿资产表态,并且远洋捕捞一词正式摆上桌面。
广州广播电台采访政协委员谈远洋捕捞。
10月28日,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在头版刊发《把涉企任性执法关进制度的笼子》:
10月31日,最高党报发表文章《“无事不扰”应为涉企检查常态》,指出个别地方存在突破法治底线,把涉企检查异化为逐利执法手段,必须及时整治和规范:
终于提到了“整治”,还是那句话,说一千道一万,就看能不能办一个。
否则,只说不干,那就是哄鬼,下面心领神会,只会捕得更欢,国家的鱼塘,就等着清如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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