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列表
  1. 无忧资讯 /
  2. 本地 /
  3. 吴亦凡回加拿大还会再判刑吗?安省华人检察官这么回答 /
  4. 全部评论 /

吴亦凡被中国驱逐出境回加拿大还会再判刑吗?安省华人检察官回答

阅读全文
渣渣到哪里都是渣渣……
回复
总之一句话,加拿大要保护一切罪犯的权利,受害人已经受害了,翻篇儿了。
回复
一事不再理(拉丁语:non bis in idem;ne bis in idem),又称保全一罪不二罚(英语:Protection against double jeopardy)、禁止二重起诉、禁止一罪两审,属于一种诉讼法上的概念,论述任何人均不得因同一项罪名而再次面对承担罪责的风险。该原则在许多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日本、印度),视为宪法权利,属于人民基本权的一种。 在多数国家中,一事不再理为诉讼上的抗辩手法之一,且此种抗辩为一种初步事项(preliminary matter),不论该抗辩是否属实皆须优先审理,被告若抗辩“曾就同一罪行获裁定无罪(autrefois acquit)”或是“曾就同一罪行被定罪(autrefois convict)”,亦即被告曾经就同一犯罪事实被宣告无罪或有罪。不论该抗辩是否属实皆须优先审理。若查证属实,则后续的审判程序将会停止进行。另外,此种程序不仅仅被用在刑事诉讼之中,在许多国家中,基于保护被告之权益,避免代表国家权力的监察机构滥用公共资源优势控诉调查被告,同时基于法院的公益考量,本原则也被用于民事诉讼上,以避免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浪费司法资源,并使被告必须要支出多于且无必要的诉讼成本。 联合国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联合国于1966年通过,并于1976年3月23日生效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对于“一事不再理”原则亦有所规定,其中的第14条第7项便规定:“任何人已依一国的法律及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宣告无罪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惩罚。”此即对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体现条文。不过奥地利、丹麦、芬兰、冰岛、荷兰、挪威、韩国、瑞典、美国对于本款则表示保留或声明,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则至今仍未批准本公约。
回复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