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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巍命案震惊大温 五年悬疑迄今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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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不是法律的evidence部分,我说的是法律的 jurisdiction 司法权限问题,国家的司法权限就是以地为主的原则 ,加拿大无权要求引渡在国外的外国公民在本国受审,但有权审判在国内被捕的外国公民。这种案例已经有很多了,例如美国在美国境内抓的加拿大籍恐怖分子,美国就有权审判,但美国要想审判在加拿大境内的加籍公民,就需要要求加拿大引渡,前提也是加拿大与美国有引渡条例,加拿大有权决定是否引渡,对于中国和加拿大,这种情况加拿大向中国要人就是在开玩笑,你先签了引渡条例再说吧,像赖常青一案加拿大就只能以非法移民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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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ondition zero 发布: 如果李没有回国并在加拿大被抓,这样才应当在加拿大审判,但如果嫌疑人是外国居民并已经在逃外国,加拿大就没有这个权力在本国审理,尤其是没有引渡条例的国家,只能配合,你说的 trial in Canada 是不符合法律的,如果真的要trial in Canada ,服刑也应当在加拿大,不应当立刻deportation, 服刑后如果还能在中国定罪的还要在中国服刑。 这也就是为什么如果你犯事不想在当地被审判,就要往本国大使馆里跑。 What is evidence? In Canada and most common law countries, evidence will become evidence if: 1. statements from the accused person must be proven to be voluntary; 2. statements from the accused person during arrest and detention must be provided with their right to counsel pursuant to section 10b of the Charter. According to the information I have read, Li participated in the investigation. He didn't give any statement qualified as evidence for prosection. Given that, how can Canada provide evidence to the Beijing government? The best bet is to send Li back to Canada to continue the investigation. This case reflects if China continues the refusal to cooperate with the rest of the world, similar scenario will continue to occur. Sorry I might have made the argument too techn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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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老夫妇强烈要求在国内处理,但那小子后台硬,进班房几天就出来了,所以才转而要求ca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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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李没有回国并在加拿大被抓,这样才应当在加拿大审判,但如果嫌疑人是外国居民并已经在逃外国,加拿大就没有这个权力在本国审理,尤其是没有引渡条例的国家,只能配合,你说的 trial in Canada 是不符合法律的,如果真的要trial in Canada ,服刑也应当在加拿大,不应当立刻deportation, 服刑后如果还能在中国定罪的还要在中国服刑。 最初由 Sedona 发布: The murder happened in Canada, so Canada has jurisdiction. China also has jurisdiction only because the local laws there cover not only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but also all Chinese overseas. However, it is an international practice that for example in this case proper procedures should be: 1. trial in Canada. 2. deportation back to China after Li's sentence. 3. China will review the case to explore any residual rights, including further sentence. There is a warrant of apprehension. China should have sent Li back to Canada. Unfortunately, there is no repatriation agreement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这也就是为什么如果你犯事不想在当地被审判,就要往本国大使馆里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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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李 之 所 以 潜 逃 , 是 因 为 李 认 为 自 己 不 可 能 在 加 拿 大 得 到 公 正 的 审 判 , 会 被 浪 费 掉 大 量 的 时 间 和 金 钱 。 所 以 冒 着 生 命 的 危 险 逃 回 中 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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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加拿大总书记 发布: 此 案 确 有 疑 点 。 如 果 李 是 凶 手 , 为 何 不 立 即 潜 逃 , 反 而 要 报 案 ? CSI里面,还有柯南里面都说了,第一个报警的人嫌疑是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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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urder happened in Canada, so Canada has jurisdiction. China also has jurisdiction only because the local laws there cover not only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but also all Chinese overseas. However, it is an international practice that for example in this case proper procedures should be: 1. trial in Canada. 2. deportation back to China after Li's sentence. 3. China will review the case to explore any residual rights, including further sentence. 皇家骑警后来起诉李昂二级谋杀罪名,并遭到通缉,由本拿比皇家骑警警长布瑟( Sgt.Rod Booth)在卑诗省法院签署刑事起诉书。但李昂一直身在中国,加国警方竟一筹莫展。 There is a warrant of apprehension. China should have sent Li back to Canada. Unfortunately, there is no repatriation agreement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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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警方不 交 证 据 , 手 上 可 能 一 点 证 据 也 没 有。 此 案 很 可 能 是 加拿大警方想 搞 花 样 , 反 而 弄 巧 成 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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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gzwind 发布: 这个事情是中国方面的问题呀 凶手在中国, 中国抓了他, 又放了. 加拿大方面也没办法. 难道让加拿大用赖昌星来换? 审判地不是大问题. 另一件类似的案件(xx雁), 也是凶手回了国. 后来在国内被抓, 判刑. 这事应该回中国讨公道去, 不是在加拿大. 估计是两老在中国没办法, 没关系. 只好来加拿大, 要求加拿大向中国施加压力. -----这充分证明了资本主义的优越性. 法庭都没有判决,怎么就定了李昂是凶手了? 中国已经抓到了李昂,向加拿大索要证据未果。难道让中国法院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就给李昂定罪? 李昂是中国公民,如果加拿大要人,中国政府立刻抓人,给人,连最起码的犯罪证据都不要,那做中国人实在贱到家了。 这件事情拖了五年,根本就是加拿大警方的问题,所以赵薇的父母才要来加拿大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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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案 确 有 疑 点 。 如 果 李 是 凶 手 , 为 何 不 立 即 潜 逃 , 反 而 要 报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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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WTTO 发布: 回复:悬赏给你5,000美金,你干吗? 给我多少,我都不干。 5,000美金在大陆有可能找到人干。 在中国的时候认识两个死刑逃犯,他们杀一个只要两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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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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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gzwind 发布: 这个事情是中国方面的问题呀 凶手在中国, 中国抓了他, 又放了. 加拿大方面也没办法. 难道让加拿大用赖昌星来换? 审判地不是大问题. 另一件类似的案件(xx雁), 也是凶手回了国. 后来在国内被抓, 判刑. 这事应该回中国讨公道去, 不是在加拿大. 估计是两老在中国没办法, 没关系. 只好来加拿大, 要求加拿大向中国施加压力. -----这充分证明了资本主义的优越性. 你懂不懂法??? 中方抓人得有证据。加方不给,你就无法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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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doggy 发布: 悬赏给你5,000美金,你干吗? 给我多少,我都不干。 5,000美金在大陆有可能找到人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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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WTTO 发布: 二老求人不如求己,考虑考虑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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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老求人不如求己,考虑考虑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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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在中国, 中国抓了他, 又放了. 加拿大方面也没办法. 难道让加拿大用赖昌星来换? 审判地不是大问题. 另一件类似的案件(xx雁), 也是凶手回了国. 后来在国内被抓, 判刑. 这事应该回中国讨公道去, 不是在加拿大. 估计是两老在中国没办法, 没关系. 只好来加拿大, 要求加拿大向中国施加压力. -----这充分证明了资本主义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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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拒引老赖,并且还要榨干他的巨资在先,惹火了中国。 小赵是个国家间的牺牲品,很不幸。 总体说来,加国不占理,比较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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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於犯罪者受審的問題上 任何一個國家都會堅持 某一方面這代表主權 因案發在加拿大境內 所以加拿大一定會爭取審判權 另一方面 加拿大礙於中國存在死刑問題 所以加國不會輕易放手 加拿大法院及法律制度存在太多漏洞及矛盾之處 甚至較台灣還要落後 嫌犯回加拿大受審的結果可能往往會讓受害者家屬氣到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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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应该明白,赵巍是中国公民,在法理上,司法管辖权应该在中国这边。加拿大最多也就是一个协助办案而已。加拿大应该将本案侦查到的人证物证,通过正当渠道,提交给中国司法部门,由中国进行审理,不就行了吗? 但看情况好像不是这样的。加拿大想要这个审判权,希望把嫌疑人押回加拿大受审。如果是这样的话,对于中国方面要求提供人证物证的请求,加拿大肯定是拒绝了。这应该是被害人父母要求加拿大司法部公正合理的根本原因所在。 那个张翰,应该是加拿大籍的,他的父母亲属或律师,肯定反对将他押解到中国协助调查的,理由可以一大堆的。只可能有这么一个原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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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率是很低的,不管是美国加拿大还是中国,如果是稍微复杂或绕弯的案子都不是很容易破案,事实上能有1/3 这样的凶杀案能告破就不错了,就拿这个案子来说, 嫌疑人跨国不说,已经5年了,作案凶器根本就别想找到,没有直接的目击证人,就凭那几个人说他们那天在一起跟本就不能定罪, 这案子能成,想都别想,除非疑犯自己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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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言李昂有很硬的后台,要不也不会拖这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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