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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为了报复诬告父亲强暴其6年之久

随着一扇铁门缓缓开启,42岁的孙雄标(化名)终于走出了佛山市看守所的大门。320多天前的那个凌晨,女儿孙美萍(化名)的一纸控诉让他失去了自由。

在这纸控诉上,孙雄标变成了“禽兽不如”的强奸犯罪嫌疑人。女儿孙美萍在给公安机关的举报中称,父亲孙雄标在过去6年间以“教做爱”为名对其进行了多达50多次的奸淫……
报案

少女:父亲“教我做爱”了六年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社区,这里是孙雄标一家人生活的地方。在邻居们的眼里,孙雄标是个憨厚的人。自从孙雄标被抓,这条老街上就像炸开了锅,人们怎么也无法把这个平日里憨厚老实的男人和“强奸犯罪嫌疑人”联系起来。

孙美萍向有关部门提交的"父亲无罪"的证明。

孙美萍日记摘录。

“阿标就是脾气大了点,人还是很好的。真不明白怎么能出这样的事情。”谈到刚被释放的孙雄标,邻居黄姨和其他街坊大都表现出不解和无奈。

时间倒转到一年前,就读于佛山市某职业中学一年级的孙美萍在同学陪同下来到张槎派出所报案,称父亲孙雄标以教自己做爱为由对其进行了多次强奸,且时间跨度整整6年。

在当事人代理律师的协助下,新快报记者调阅了当时的询问笔录。笔录详细记载了报案人孙美萍当时的陈述。摘录如下:

“孙美萍,女,1990年12月29日出生。2001年8月的一天,父亲孙雄标在佛山市禅城区的家里,以教做爱为由,与我发生了性关系。当时我只有11岁,什么都不懂,父亲叫我怎么做我就怎么做了。完事后,父亲叫我“不要告诉妈妈”。“那是暑假的一天,我在客厅看电视,他(父亲孙雄标)走到我跟前,问我懂不懂做爱?我说‘不懂’。他说‘你到房间里去,我教你……’在房间里,孙雄标让我躺在床上,就强奸了我。”

“此后,先是每月做一次,后来每月做两次,再后来做的(得)更多。6年来父亲与我发生关系至少有50多次。”

陪同孙美萍到派出所报案的两同学也作证,说听孙美萍讲过其父亲曾多次强奸她。

就在这份笔录做出的第二天,孙雄标因涉嫌奸淫未满14周岁的幼女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批捕

父亲:“受不了折磨”才供述有罪

“我承认自己平时性格是粗暴了点,对女儿的管束也比较严格,甚至还动手打过孩子。但说我强奸自己的女儿,这种‘禽兽不如’的事情我是怎么也做不出来的。真不明白这种事情为什么发生在我身上。”孙雄标哽咽着回忆说。

“当时我整个人都懵了,还没弄清楚是怎么回事就被戴上手铐拉走了。”时至今日,孙雄标回忆起当时情形仍心有余悸。

不久,孙雄标以涉嫌强奸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新快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公安机关对孙雄标的询问笔录里,当时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孙雄标曾经做过有罪供述。对此,孙雄标的解释是“因为受不了折磨”。

“‘受不了折磨’?怎么解释?”记者问。

“主要是在被羁押的这段时间里,我整个人的精神都不正常了。老实说,我当时觉得很痛苦。我怎么也想不明白女儿为什么要这样对我。”孙雄标说,之所以曾做出有罪供述,是因为他无法面对被女儿举报的现实。

“我当时就想死了算了,承认有罪让警察(法院)判我死刑都比赖活在这个世界上强。这件事情让我觉得活着已经没有意义了。”说到这里,孙雄标已经泣不成声。

有了受害人、犯罪嫌疑人以及证人(孙美萍的两个同学)的供述和证词,公诉机关很快对孙雄标依法提起了公诉。

在公诉材料中,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请求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孙雄标予以判决惩处。

辩护

母亲:强奸子虚乌有女儿是报复

对于少女孙美萍,邻居们的说法不一,邻居李效利(音)把其状告父亲强奸归结为“报复”。

“我们住在一栋楼上,以前经常半夜听到阿标(孙雄标)打骂女儿,听说是那孩子经常不回家,说是在外面上网。小小年纪不好好读书还谈上了恋爱。我看是管教得太严了吧?现在的孩子,真不好说……”李效利苦笑着说。

“阿萍(孙美萍)这个孩子比较叛逆,前两年就染上了上网的恶习,还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男朋友,经常夜不归家。我和老婆考虑到孩子毕竟还小,对她的管束也很严格,有时急了我也会动手打她,在零用钱上也控制得很死,可能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她才告我吧。”提到女儿孙雄标无奈地说。

“(说)他(孙雄标)做出这样禽兽不如的事情我是无论如何也不相信的。当时我很想找到女儿弄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可是女儿躲着不见我,我只能请律师帮(前)丈夫了。”李梅提起女儿孙美萍抽泣着说。

权衡再三后,李梅为被羁押在看守所里的孙雄标聘请了律师,准备为其做无罪辩护。

“我们当时觉得这个案子的胜诉把握很大。”孙雄标的代理律师陈启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该案件事实不清。孙雄标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均无清楚的证据证实。此外,公诉机关所依据的证据实在是少得可怜,孙雄标涉嫌强奸案只有人证没有物证,没有任何直接的证据证明孙雄标实施了犯罪。

孙美萍的母亲李梅在询问笔录中有这样一段话似乎向人们揭示了“女儿告父强奸闹剧”的症结所在:

“孙雄标脾气大,对我和女儿不是很好,经常对我们打骂,女儿染上网瘾以后,更是如此。我女儿也许是因此怀恨在心。因为她多次在我面前提到过要报复爸爸(孙雄标)。但是说他强奸了女儿,而且是这么多年,我怎会不知道?这不是事实真相。”

翻供

少女:报案是为报复父亲“包二奶”

“父亲没有强奸我,我这么做完全是为了报复父亲,因为他对我和妈妈不好,还经常打骂我们,我只想教训他一下。你们放了他吧。”

就在孙雄标被控告强奸罪的案子开庭审理之前,孙美萍突然出现在法庭,为父亲喊冤。同时,孙美萍向法院申明,自己当初状告父亲强奸自己仅仅是为了报复父亲“包二奶”,同时,孙美萍向法院递交了一份书面证明,全盘否认了父亲强奸自己的事实。

孙美萍向法院递交的证明书里有这样一段话:“从我懂事以来就没有享受过一天有幸福味道的日子,父亲经常不给我生活费,而且对我和母亲总是打骂,曾有几次我见到母亲一个人躲在房间里偷偷地哭。(父亲)还跟别的女人好,为了帮妈妈出口气,我就想让派出所的叔叔教训一下他。父亲没有强奸我,我只想报复他。”

孙雄标的代理律师陈启宣在接受采访时长叹了一口气:“这个情况是我们始料不及的,自从孙雄标被羁押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孙美萍就再没出现过。虽然她的出现迟了点,但还算是及时的,否则真的要铸成大错的。”

通过孙雄标的代理律师,阿萍终于同意了记者采访的要求。

“你为什么要告父亲强奸?后来怎么又突然翻供了?”

“我到派出所报案是为了报复父亲。因为父亲孙雄标经常为了一点小事打我妈妈,有时还打我骂我。后来他又跟另一个女人好,要跟我妈离婚。”

“我十分恨我父亲,所以我找警察叔叔教训他。没想到,他真的被抓去关了起来。”孙美萍说,她现在很后悔,自己当初太冲动了。

记者调阅孙雄标涉嫌强奸案的卷宗看到,少女孙美萍的回答更加简洁。询问笔录记载,“问:为什么要撤案?答:没有这回事,所以撤案。”

对于孙雄标“包二奶”的说法,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并未得到印证,孙雄标之前工作过的佛山市某运输公司的同事,对此事均表示不知情。

“我只知道孙师傅夫妻关系不是很好,因为此前单位聚餐的时候听他提起过,但说到‘包二奶’我觉得不太可能,只听说过有钱人包二奶的,还没听说一个像老孙这样经常找同事借钱帮补家用的人也会‘包二奶’,我不太相信这个事情。”孙雄标在同事们的眼里是个很有责任心的人。

撤诉

父亲终获释少女诬告时年幼免责

在少女阿萍向有关部门申明了缘由后,公诉机关以案件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请撤回起诉。被羁押了300多天的孙雄标终于重获自由。

由于在举报父亲强奸时少女孙美萍年龄尚未满16周岁,有关方面对其涉嫌诬告的责任免予追究。

少女阿萍:后来发展(父被羁押300多天)已非我能控制

“女儿告父强奸”这个离奇事件背后是一段怎样的家庭伦理纠葛?少女孙美萍在父亲孙雄标被羁押长达300多天的日子里为什么不出现?是什么原因让孙美萍在父亲被审判前夕才站出来“澄清”?……少女孙美萍提供的一个日记本袒露了自己告父亲“强奸”的真相。

日记揭秘

少女日记袒露“告父强奸”真相

“法医鉴定时自己处女膜完好”

少女孙美萍曾就读于佛山市禅城区某职业中学。记者日前来到这所学校,希望采访当时为孙美萍作证指“孙雄标强奸了自己女儿”的孙美萍同学和老师。但被学校负责人以“人不在为由”拒绝。

不过,孙美萍提供的一个日记本,顿时让事件豁然明朗起来。

“我不想接受采访,但是我可以给你看点东西(日记),这样也许我的心里会好过些。”坐在记者面前的孙美萍显得很憔悴。

记者翻阅其日记发现,在孙雄标被刑事拘留后,当地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曾经多次对孙美萍进行询问,甚至曾经对孙美萍做过法医鉴定。而少女孙美萍在接受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询问过程中,至少三次反复改变自己陈述,一会儿说强奸事实存在、一会儿又全盘否认,个中缘由耐人寻味……

在孙美萍提供的日记里有这样一段描述,详细记录了告父强奸事件背后少女孙美萍所承受的巨大心理压力。

记者摘抄如下:

“1月16日,今天两位警察叔叔带我到中医院做检察(查),其中一名说自己是法医。我配合做完检查后,派出所的那位警察叔叔告诉我,处女膜没有破……(注:此处约有十余字被涂抹)那个法医问我‘那孙雄标有没有对你进行性侮辱,例如在搞你之前有没有打你,要你做一些什么的’。我说没有,后来我就哭了,他们叫我别哭,然后把我送到我要去的地方就走了。”

“1月22日,今天我和妈妈到派出所撤案,我事先写好了一张纸,内容大概是这样:关于孙雄标强奸我一事,没有这回事,我报案只不过是为了报复他,事后我知道错了,其实第二天晚上我自己已经去撤案了,可一位警察告诉我,孙雄标认了。他认是他的事情不关我的事。警察又问我父亲有没有打我,我说有打我,因为我经常出去玩所以他打我。问完话后我就签字和妈妈离开了……”

“害怕被抓,所以一次次改口供”

少女日记称警察曾说“如果他出来了,进去的就是你”

“3月14日,今天派出所警察和一名实习的姐姐来问话,问我为什么要撤案,我说因为没有这回事。警察叔叔说做错事的人要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作(做)错事的人逍遥法外,那还要法律干什么?我哭了,最后又承认了孙雄标强奸了我,他们又重复问我那些问题,什么时候开始、过程,最后一次的时间,这样维持了多久、次数,我都按照第一次报案的那天那样说了,问完后我就回班上课了。”

“6月8日,今天我和妈妈到检察院(接受)问话,他们问我:孙雄标有没有强奸你?我说没有。问:为什么几次改口供,是不是(受)家里或什么环境的影响,我说没有,我只是为了报复他,说完我什么也没说了。”

“8月10日,我和妈妈又到派出所(接受)问话,他们问:爸爸平时对你怎样?我说,不好。孙雄标有没有强奸你?答:没有。问:有没有打你?我说,有。问完后我就坐到一边,他(警察)对妈妈说了两句,我和妈妈(就)离开了。”“8月17日,今天我到派出所接受问话,他(警察)问,为什么要撤案?如果你是打算你没事,孙雄标又能平安出来的话,那是不可能的。如果他出来了,进去的就是你,错的那个是他,不是你……(此处部分内容省略)你要对你讲的事情负法律责任,要是诬告……(此处部分内容省略)因为我怕被他们抓进去,所以只好认了。”

从原始询问笔录和日记上看,孙美萍曾多次改口供,前后陈述具有明显的出入。对此,少女孙美萍的解释是“因为害怕负上法律责任”。

记者调阅卷宗发现,孙美萍在给法院的一份证词中,对此做了详细阐述——“为了帮妈妈出一点气,所以我想找派出所的警察叔叔教训他(孙雄标)一下,没想到他真的被抓去了,这都是我一时冲动,至于为什么口供反反复复,是害怕如果我否认孙雄标强奸我一事,我就是诬告他,诬告要负上法律责任的,因为害怕,所以一次又一次地改口供。”

少女日记和证词促使父亲获释

律师: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孙美萍的笔录无法律效力

孙雄标的代理律师陈启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正是因为有了孙美萍的这个日记本和证词,孙雄标才最终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

在陈启宣律师给法院的辩护词中,孙美萍在被第一次报案被询问的时候,准确的年龄是16岁1个月零18天,在这个年龄里,侦查机关所做的没有法定监护人在场的询问笔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少女孙美萍反复改变陈述,具有明显的不稳定性,所谓证人证言中的‘听孙美萍说被父亲强奸’也仅仅是建立在孙美萍讲述是否真实的基础上,只有孙美萍讲的是真实存在的,其他“证人证言”才有效,反之亦然。因此我们很明确地做出了无罪辩护辩护意见。”谈到案件细节陈启宣律师显得很兴奋。

“我只想告诉大家,当初说父亲强奸都是为了给妈妈出口气,我是无心的!”阿萍抽泣着说道。

“想见父亲吗?如果见到他,你最想说的是什么?”记者问。

“我不敢想,我不知道见了面以后能和父亲说些什么,其实我们以前的话题就不多。我现在只想好好读书,以后要孝敬妈妈。我做这一切,都是为了妈妈。”

对于自己为何在父亲被羁押300多天的时间里不出现,少女阿萍觉得很委屈:“其实,我在报案的第二天就去撤案了,但后来的发展已经不是我能控制的事情了。我不想再说什么,你看了我的日记就会明白的。”说完,孙美萍起身准备离开。

记者试图叫住她——“请不要再打搅我,我现在需要的是安静……”一阵匆匆的脚步声过后,孙美萍离开了……

少女生母请律师为前夫辩护

孙雄标称,自己能获释她至少有60%以上功劳

记者调阅卷宗时发现,事发后孙美萍的生母李梅曾经接受公安机关问话,对女儿告父强奸一说,表示不相信。

在公安机关对李梅的询问笔录里,详细记载了李梅的陈述:“我和孙雄标离婚后,房产一人一半,有时候孙雄标偶尔也会回来住,因为是共同财产所以我也不好说什么,孙美萍和父亲之间没什么话交谈的,但即便是孙雄标回来,也只是上网,平时女儿孙美萍都是跟我睡的……我不太相信孙雄标会强奸女儿。”

不仅如此,据孙雄标的代理律师陈启宣提供的一份律师调查笔录也显示,孙美萍的生母李梅曾做出过这样的陈述:“我不相信孙雄标强奸了女儿,我想女儿是为了给我出气报复他才这样做的。因为孙雄标这么多年来经常打骂女儿,并且和另外一个女人好了。女儿孙美萍曾经在我面前说过,要报复他爸爸。”

“孙美萍举报其父亲强奸她,你是否知道?”

“我确实不知道,女儿去派出所报案不是我授意的,事后我才知道的,为此我还狠批过女儿,公安局和检察院的人也问过我这些,我给他们也是这么回答的。”

李梅表示,孙雄标对自己和女儿不好是事实,对她们母女不尽义务也是事实,自己当初出面为孙雄标聘请律师是基于“感情不好和强奸是两码事”。

对于李梅的这一说法,原始询问笔录是这样记载的——“问:你为什么要为孙雄标聘请律师?如果举报是假的,你女儿要承担法律后果的,你是否知道?答:我只想澄清事实,还事实的本来面目。并且我愿意为此出庭作证。”

“一日夫妻百日恩,在我被羁押期间,李梅就奔走于公安局、检察院和律师楼为我的案子积极寻求帮助。我很感谢她。”对于李梅所做的一切,孙雄标称自己能获释她至少有60%以上的功劳。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对涉及的当事人姓名和部分细节做了化名等技术处理。此外,本稿写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原始笔录、日记、证词等文本材料的摘登均已获得当事人代理律师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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