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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只用五秒就把我杀了!"女子报税后发现银行账户、SIN全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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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口是加拿大的10倍, 美国税务局有8万人, 加拿大税务局(CRA)有5万多人! CRA人多了, 就要找事, 显的需要5万多员工. 比如这个把活人标注成死人的案例, 人家肯定会反复的找CRA理论; CRA拖几个回合, 再有专人写道歉信, 这就是CRA10几个人参与的工作, 你说5万多员工够用吗? 如果来几百个这样案件, CRA需要再招5万人! 这业务, 美国税务局太少了, 加拿大政府的特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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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荒謬了,這麼簡單的世情,應該是當事人去躺SERVICE CANADA就可以證明自己還活這。居然CRA能搞的那麼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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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人去躺SERVICE CANADA的确可以證明这个人還活着,但是,无法证明XXX(例如Miller)還活着,因为这个人无法证明她自己就是XXX(例如Miller),即使这个人有带相片的ID证件(相片明显是她本人),CRA说这带相片的ID证件已经失效了(死人的ID证件已经被政府系统标注为“已经失效了”),CRA不接受已经失效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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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问题,不只是CRA。要没有报社和政客参与,她会死的更久。许多人都没有她这么幸运,很快就复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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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 老干这蠢事, 还说不常见, 应该找个好律师起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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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是CRA,政府其他部门要求提供References、来证明当事人是XXX,就是胡闹,因为:1. 他人证明是否真正起到“证明”(当事人是XXX)的作用? 2. 当事人可以找人做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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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正好还有另外一则新闻“一个"无心之过"毁了40年完美报税记录:CRA狠罚上千刀”。普通老百姓一个无心之过就得接受上千元的罚款,CRA的专业人士犯了(假设是)“无心之过”,也许替CRA创造了更多的工作岗位,是不是会有奖金不知道,不过肯定是会被原谅的,毕竟谁不犯错呢。 只是,老百姓犯错就得认罚,公仆们犯错,必须得被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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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C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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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那頭的女士說,‘你已經去世了。’” --- CRA的职员不应该水平那么低吧?! 正确的说法是:“(Mrs)Miller已經去世了。” 和一个人在讲电话,对方肯定是活人,但她是否Miller,这边的人(CRA的职员)就无法肯定了。 或者是Miller歪曲了CRA的职员的原话(“Miller已經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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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前有修仙者领老年金,加拿大就来个CRA注销不死者的身份信息,这还是美洲大陆么?这是哪个玄幻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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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很荒唐的,我最近发现我的社会保了险卡被政府锁上,禁止使用,Service Canada 告诉我是我离开加拿大超过5年了,这不是很荒唐吗?15年没有离开过加拿大却视为本人不在加拿大,我还年年有报税,怎么会视政府看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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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600的共管公寓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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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证人只是证明“眼前这个人干了什么事(比如证人作证看到此人杀人了)”,而不是证明“XXX干了什么事(比如XXX杀人了)”,证明“眼前这个人是XXX”是法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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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一直冒用他人的名字(Miller),那些寫聲明信(证明她是Miller)的“他人”要负怎么样的责任? 所以,政府那个方法是荒谬的! 我们去办理新护照,政府也是要求提供R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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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要求Miller提供自己‘仍然在世’的證明,包括政府簽發的身份證件和他人書寫的聲明信,確認她並未死亡。” --- 政府机构让他人書寫聲明信,確認她並未死亡,完全是不科学的,因为那些“他人”知道她是Miller,是因为她说她叫Miller,谁会去核实真假呢?实际上,她可能是在冒用他人的名字(Miller),而且是冒用多年、甚至几十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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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活着、可政府己经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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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最好找自己社区议员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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