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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重庆小动物保护协会逼人给狗下跪

这个民间社团组织如黑社会 逼人跪狗无法无天!

中国近年发生多起人向狗下跪的事件,而每次均是狗主人强迫所致。但本月初,重庆发生了一起重庆小动物保护协会煽动上百市民强迫人向狗下跪磕头事件,这在中国是第一次发生,引起社会各界人士严厉指责。

本月初,重庆市沙坪坝区工人村一烧烤摊现场宰杀出生一至两个月的乳狗,制作“烤乳狗”,引起重庆市小动物保护协会的关注。他们与自称田丰的摊主多次交涉无果后,于7日晚带领30名成员再次前往该烧烤摊进行交涉,引起上百市民的围观。

由于田丰的态度强硬,使得一些爱狗人士的极为恼火,在他们煽动下围观的市民也纷纷起哄,强迫田丰掩埋乳狗尸体并向乳狗葬身处下跪认错。

无奈的田丰在围观群众的愤怒和起哄声中将乳狗掩埋在附近花台里,然后双膝着地双手抱拳,向小狗葬身处磕头。

田丰说,他没有想到“烤乳狗”会引起这么多人的愤怒,并表示以后再也不卖狗肉了。 据悉,这些小狗全部是从重庆石桥铺收购的小狗,每只进价5元(人民币,下同,约1新币),烤好后卖30元一只,每天能卖出十多只。

一些市民认为, 强迫人向狗下跪是不尊重人权 。一些市民接受记者访问时都对重庆小动物保护协会和部分重庆市民的行为表示不满,并认为他们过分强调保护小动物,以致漠视人权,甚至利用人多势众侮辱他人,这样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相关的处罚,以维护法律尊严。

网友刘金平认为,重庆市小动物保护协会“救狗”的行为,体现了对小动物的爱心,有其善良的一面。但是,作为一个民间社团组织,为维护协会宗旨,并要求他人也爱狗,不能杀狗吃狗肉,是一种价值观的专制。

他也说,重庆小动物保护协会组织30多人,夜袭烧烤摊,抢出摊主田丰买来的小狗,强令其将宰杀好的狗肉掩埋,并承诺不再杀狗等等行为超出了法律的边界,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重庆市小动物保护协会会员唐俊林也承认该会的做法欠妥当。他说,一些市民把道德观念和法律准则混为一谈,仅仅因为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过于残忍,就强迫人向狗下跪,这是不尊重人权的表现。

市民黄冬并说,中国人素有冬至吃狗肉的习俗,现场围观的人当中有几个没有吃过狗肉? 他觉得当晚在现场的一部分人只是在凑热闹和表现虚伪。

公民田丰一不偷二不抢,花钱从重庆石桥铺收购的小狗凭着自己的辛勤劳动和手艺制作烤乳狗出售以养家糊口,招谁惹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重庆小动物保护协会作为一个民间社团组织没有资格和权利将本组织理念强加于他人,重庆小动物保护协会作为一个民间社团组织没有资格和权利干涉干扰公民的经营活动。

如果公民田丰的经营活动有违章行为,可通过举报由工商或者卫生检疫以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如果公民田丰的经营活动有违法行为,可通过举报由国家公安、检查机关立案侦察处理。

重庆小动物保护协会作为一个民间社团组织公然临驾于法律之上聚众闹事,抢夺公民田丰财物,煽动市民强迫公民田丰向狗下跪,明目张胆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肆意对公民田丰进行侮辱,此例一开,其他民间社团组织仿而效之,社会公共秩序必然大乱,其后果不堪设想!

综上所述,重庆小动物保护协会组织非法活动,聚众闹事,抢夺公民财物,藐视法律,肆意侵犯人权,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故此请求重庆市民政局取消重庆小动物保护协会登记,予以取缔。

请求重庆市公安局对重庆小动物保护协会违宪违法犯罪行为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其负责人法人代表组织者刑事民事责任。(作者:狗肉店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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