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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140张艳照被捕 警强调传播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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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了就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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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hineseguy 发布: 你的观点说给你爸去听。金正日说不定天天在看呢。 真的? 那他的名字好象该叫: 金日丸(今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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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小心为上 发布: 俺的观点: 这个事件里唯一确定有罪的是那个从CGX电脑里偷照片的人, 其它所有人包括传播者均无罪. 如果现在那个发照片的人是在敲诈勒索的话, 那么她(她)也有罪 你的观点说给你爸去听。金正日说不定天天在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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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紫菜 发布: 拍摄者倒没罪?荒谬! 俺的观点: 这个事件里唯一确定有罪的是那个从CGX电脑里偷照片的人, 其它所有人包括传播者均无罪. 如果现在那个发照片的人是在敲诈勒索的话, 那么她(她)也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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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者倒没罪?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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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只有权力执法,没有资格站在道德制高点叫嚣“杀一儆百”,传播淫照是否应该受到制裁,或者应该受到怎样的制裁,是否具备一个公诉案件的条件,还是要根据香港的法律来定。 我们知道,成人网页和报摊上比比皆是的成人杂志每天都在传播淫秽的东西;狗仔队、记者们每天也都在传播隐私或者破坏名誉,所有这些按照惯例都是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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