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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男子$13万搬家费抵税遭CRA拒绝 靠它翻盘创造先例

“谁会建议在多伦多通勤高峰期走DVP高速?”

这不是一句牢骚,而是加拿大税务法院法官判决书里的“灵魂拷问”。

一场看似小小的搬家抵税纠纷,硬生生被打成了5年的官司。最终,纳税人赢了,而且这场胜利还可能给全国上班族带来新的希望。

图源:CITYNEWS/Hugues Cormier

5年抗争,从一条路开始

故事的主角是多伦多的理财顾问Patrick de Kruyff(下文简称“小P”)。

2020年,小P从Newmarket搬到密西沙加,工作地点在多伦多市中心,每天朝九晚五,没有弹性工时,只能硬着头皮挤上DVP高速,和成千上万上班族一起堵车。

搬家花了将近13万加元,其中包括中介费、土地转让税等费用。按规定,只要新家比旧家离公司近40公里以上,就能申请搬迁费用抵扣。

看似合理的申请,却被CRA拒绝了。理由是:小P的通勤只缩短了32.8公里。

但问题是,Google地图明明告诉他:减少了47.4公里!

小P百思不得其解,直到他发现了“致胜证据”——CRA的审计员根本不在多伦多,而是在温哥华。

由于时区不同,即便双方在周一至周五下午4:45(交通高峰时段)输入同样的起点和终点,CRA得到的却是更短的距离。因为审计员在Google地图输入的是温哥华下午4:45,可多伦多那时已是晚上7:45。结果,两边算出来的路程天差地别。

创造先例:Google地图可作“法律依据”

这场官司不仅让小P获胜,还创造了法律先例。

税务法院法官Randall Bocock在判决中承认:Google地图可以用来计算“最常用的最短路线”,以满足40公里的搬迁扣除标准。

法官指出:“忽视这种普及软件的作用,只会让法律过时、不准确。继续固守纸面化的思维,会把法院和法律困在过去,而公众早已人手一部智能手机,用导航来决定路线。”

一句话:法律要与时俱进!

小P感慨,这不仅是他个人的胜利,更是所有上班族的胜利:“在BC省Prince Rupert,40公里可能只要20分钟。但在多伦多,40公里可能就是一个多小时。一公里在多伦多,和别的地方完全不是一回事。”

他甚至因为通勤压力,被医生提醒要换住处,否则会“缩短寿命”。

历史回顾:CRA的“奇葩算法”早就被法官吐槽过

事实上,这不是CRA第一次在“算路问题”上“翻车”:

  • 1995年,法院就裁定,搬迁距离必须按“真实路线”计算,而不是“直线距离”。
  • 2007年,CRA为了驳回一名纳税人,硬生生拼出一条“38次转弯”的复杂路线。结果法官当场怒批:“这种路线对任何人都没有意义!”

如今,Google地图成了新的“裁判”,终于让纳税人占了上风。

来源链接:
  • https://www.reddit.com/r/toronto/comments/1na4nz7/how_google_maps_helped_one_toronto_commuter_beat/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这就是为什么加拿大必须需要有川普去治! 看看加拿大的政府官员多么嚣张跋扈,算直线距离,横冲直撞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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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CRA电话都是温哥华那边的阿叉打来的。真特么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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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低级错误能让一个案子拉锯5年,说明官僚,效率低下的问题很严重。沟通被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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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万搬家费包括卖房的经纪费,律师费,买房子的律师费,搬运费等。如果是Newmarket, 5年前平均 120万旧房,经纪费5万,律师费买卖一共5千撑死了。除非300万以上的房子,有钱人就是会赚钱,打官司也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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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萬搬家費,他搬的是什麼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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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搬家相关费用,包括买、卖房经纪、律师、土地转让费、搬运。不过确实很多,应该是大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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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路人甲乙:正确。就像有人问从中国移民到加拿大成本多少。答案是:看你有多少资产要折价买掉,而不光是申请移民的各种费用和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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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院和法律困在过去" - 所有法官在判决当下暴增的入室打砸抢案件时都有这样的觉悟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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