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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单案子 法盲加国闹革命愈闹愈倒霉

(加拿大都市报)讲起来难以置信,在加国,不懂法的法盲移民,竟然与警察对著干,结果是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令自己陷入僵局,严重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这样的故事虽然匪夷所思,却是值得我们去探讨。

根据加拿大统计局本周二公布的数据显示,来自中国的新移民,有相当大部分的人在工作场所使用母语。数据令社区担忧的是,新移民无法融入本地生活的情况,愈来愈严重。

其实,根据记者以往的采访发现,很多新移民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除了语言这个最大的障碍之外,有很多问题是由不懂法律所引起的。他们在原居地本来是个知法守法者,但人在加拿大,却不知不觉沦为法盲。一些看似十分完备和全面的社团服务,对法律的普及往往是隔三差五、蜻蜓点水式的花架子,无法保证新移民对法律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致使在生活中往往自陷僵局。而政府也没有意识到新移民的语言障碍,阻碍了他们对法律的了解,社团组织也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来做到这一点,这个空白由谁填补呢?

法盲闹“革命” 有理变无理

居住在多伦多东区华埠的刘先生是一位来自福建的老移民,那幢被他称之为“家”的半独立屋也有近十年的历史。刘先生的邻居是一位白人老妇。鉴于语言的原因,这么多年来双方很少打交道,也一直相安无事。后来因为一道栅栏的问题,刘先生被赶得有家不能回。

据刘先生介绍,刘家与白人老妇家的后院一直没有栅栏相隔,去年邻居老妇人在后院两家的边界上竖起了一道栅栏。刚开工时,栅栏的起点是在后墙的中间,但等到建成后,刘先生才发现栅栏越走越歪,已跃过中线伸进他家的院子内。

本来,发生这样的事情,刘先生完全可以通过投诉,或者借助法律,控告对方并要求他的邻居拆除栅栏。可惜刘先生并没有这么做,他觉得自己是真理在握的一方,对方应该无条件立刻拆除违规建筑。刘先生认为,只要他和对方理论明白就行了,完全没有闹上法庭的必要。

于是他放弃了诉讼,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开始自己动手“闹革命”。刘先生几乎不会什么英语,也就和对面的邻居说不上太多的道理,面对堵在心口的这道栅栏,他只要趁对方不在,就用力去试图推倒栅栏,此外还不时向墙外扔一些杂物,想让对方感受到他的愤怒。按照刘先生的思维,他认为这样闹一闹,邻居一定会知难而退,将栅栏拆掉。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刘先生的这些举动引至这位白人邻居的极大恐惧,她立刻联络了附近的邻居,守候在家中,等到刘先生再次发难的时候,几位邻居目睹了一切,而这些都成了邻居报警的绝好证人。没过几天,刘先生就被所在区局的警员带走了,由于情节轻微,警方并没有对他作出任何处理,白人邻居的律师在刘先生被释放回来之后,希望和刘先生签订一个和平协议,其中一条就是不能再接近这位女邻居。

刘先生天真地以为这就是个简简单单的和平协议,也不知道其中一条是禁止他靠近对方,因此就签了协议。随后的日子里,他依然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还时不时地站在栅栏边上,不时凝望对方的院子若有所思。几天后,邻居再次报警,声称他越过栅栏闯入她家后院,而且还有监控录像为证。警员再次把刘先生带走,除了控告他私闯他人物业之外,还违反了和平协议。这次警方为了保证邻居的安全,给他签发了一个新的禁止令,那就是不许他再回到自己的家中。

即使到了这一步,刘先生仍然觉得自己没有做错什么。明明是邻居占了自己的地,到头来却闹得有家难回,每天在亲属朋友家四处游走,白天在咖啡馆里度日。令人惊讶的是,随后的几个月里,他连续被警方拘捕多次,原因都是因为有邻居看到他违反禁止令回到家中,几宗案子的出庭时间,前后相连交错,接下来的日子,刘先生估计会在庭审中度过。

刘先生在和记者交谈的时候,他还坚称没有回过家,都是白人邻居串通其他邻居诬告他,想把他赶出那条街。记者问他有没有证人证明那段时间他在做什么时,刘先生似乎很有道理地告诉记者,案发时他在咖啡店里,没有人认识他,所以没有人作证。

当刘先生的女儿劝他找律师为自己辩护时,他却固执地认为,本来是对方的错,自己是冤枉的,要自己说。问题是,不谙英语,不懂法律的他,又怎么能将道理说得清楚呢?

刘先生说他要找媒体,因为他坚信媒体可以帮助他,可以为他申冤。记者一再向他解释,媒体仅仅起报道的作用,加拿大有独立的司法体系,谁有罪谁冤枉,法官将根据证据来判断,何况在刘先生所述的事实和违反禁止令行为上来看,他处于劣势,不找律师辩护而找记者,完全是错误的举动。

以“自杀”相威胁 亏了自己赔了老公

另一宗案子如果放在中国,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但在加拿大却合情合理。

孙女士和丈夫结婚近十年了,虽说不是双方的首次婚姻,但两个人感情融洽,打打闹闹的十分亲热。按照孙女士的话说,有点像年轻人那么浪漫,要是在兴头上甚至还要超过一点。

今年1月的时候,他们两口和往常一样在街头散步,双方在交谈过程中突然发生了小小的意见分歧,至于什么原因,到底双方推扯的动作有多大,孙女士没有向记者描述得十分清晰。总之,最终的结果是她当街大哭,双方的脸上都有伤痕。即使如此,在孙女士的眼中,这不过是平时生活片段的一个重现,如果在家里双方的动作幅度可能会更大。但此刻,他们是在大街上,附近的路人看到他们的这般举动,毫不迟疑地报了警。

孙女士回忆说,当时呼啦啦来了4、5部警车,把现场全部封锁,开始她也十分惊讶,认为现场什么都没发生,警察来干嘛?好像是有了惊天大案一样。不料警察却径直向他们走来,简单的询问之后,就把丈夫铐上并要带走。此时,孙女士才感到事情严重,她觉得太冤枉了,家里的私事关别人什么事儿呢?难道也要闹得惊天动地的。后来,她知道自己的丈夫一旦被带走,一时半会儿回不了家了,于是她就对警察说:“你们带他去哪儿,我也就去哪儿,反正我也不认路。”

无奈之下,警察将他们一并带回警局,但是仅仅拘捕了丈夫,没有拘捕她。在警局之内,孙女士还一直试图和警员解释丈夫并没有打她,也不会控告丈夫。警员则表示,有证人指控他打人已经足够了,不需要孙女士作证亦可。看到警员执意要关押丈夫,她就使出了最后的一招,表示如果警察坚持不放人她就不走了,她要死在警察局里。

据孙女士介绍,警察一听她要死在警察局,马上追问她:“你准备怎么死?”

她回答:“自杀。”

警察又追问:“你脸上的伤痕是谁打的?”

她担心警察把这笔帐又算到丈夫头上,就表示:“我自己打的。”

警察问:“你经常自己打自己吗?”

她回答:“是。”

警察又问:“你常常想要自杀吗?”

她以为警察怕了,就坚决地回答:“是。”

警察问完话,作好记录,几名警员立刻给她戴上手铐,以她有自杀倾向为名,押往精神病院进行检查。在经过5个多小时的检查之后,折腾了一天的孙女士终于通过诊断表明,她的精神没有问题。她表示,加拿大不是有言论自由吗?我说说想自杀都不行?这还不如中国自由呢!

回到家中不久的孙女士立刻透过《加拿大都市报》报料热线找到记者,她希望记者可以和她一同前往警局将丈夫接回来。记者根据过往采访的经验告诉孙女士,她的丈夫必需有人担保才能出来,记者还告诉她,即使她先生放出来了,警方可能也会颁布禁止令,暂时禁止她先生回家住。孙女士一点也不相信,以为是记者推托之词不想帮她忙。

之后,记者与孙女士母女一起前往警局,英文十分流畅的女儿向警员讲述了母亲的要求。但警员经过查询之后表示,探员已经决定当晚将其父亲关押在警局之内,第二天一早就会去法庭过堂,到时候再说保释的事情。

女儿担心父亲的身体健康,也采取了母亲的方式,表示警察不放人的话她就不会离开警局。母亲一听女儿口出此言,立刻联想到白天自己的遭遇,马上劝女儿千万不要班门弄斧,搞不好娘俩还要去精神病医院走一遭,那才叫个冤枉。

移民应懂法 补课未为晚

从以上两宗案例可以看出来,新移民无论移民的时间长短,除了坚持使用母语之外,还都生活在原有的观念和法律意识之中。当他们的感觉和法律相抵触的时候,经常会按照自己的主观感受,以自认为正确的方法去行事。诚然,他们的做法放在中国来说,多多少少会有一定的作用,不过对于熟悉和固守法律的当地居民和警察来说,这些举动显然是无法理解的违法行为。

试图和警察说理,是很多华裔新移民面对警察时的第一个反应。新移民经常犯的错误,是把自认为合理的行为,和对方不合理的行为告诉警察,说服警察相信自己。和警察理论的结果,不但不会帮助自己减轻责任,往往会因在理论过程中的一些不当、冲动的举动,而招致新的罪名或者怀疑,比如孙女士被送进精神病院作诊断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还有,一些新移民不相信法律的效力,因为语言的问题也惧怕介入官司之中。他们相信加拿大的司法执行进程缓慢,不如自己解决来得快,还有巨额的律师费用,往往也成为新移民通过法律解决纠纷的心理门槛。华裔律师杨如意表示,实际上加拿大的法律是一种十分具有效力和科学的框架,对于问题的处理和评判是合理的。新移民往往由于文化传统的差异,对于法律和自己行为有不同的解读,造成一种误会。

加拿大本地居民普法的教育包含在学校教育之中,居民的法律意识也相对很高,因此政府对于普法并不非常看重。因为这完全是通过个人努力就可以达到的,不需要大规模的全国普法。政府也设立了法律汇总网站,居民如有需要,自己就可以上网查阅,以及配套的法律援助网络,使居民接触法律变得非常简单和方便。

自解法规易出错 普通教育待加强

俗话说入乡随俗,连“俗”都要随,更何况法呢?其实,新移民不懂法,也不能完全归罪于移民本身。目前服务新移民的社团不下上百,其服务项目还都局限在安家、办证、招工、语言的基础上,很少有很留意到对新移民的普法培训。新移民对于法律的了解途径,仅仅是通过媒体一个个孤立的案例和自己生活经历,来掌握一些支离破碎的法律概念,导致学法的过程可能要穷尽一生才会有所了解。

一位新移民的母亲,上周曾经致电记者询问有关《青少年法》的问题,她表示女儿越来越大,交友和生活已经超出了她所能控制的范围,随时都有违法的可能。目前她已经不能担保女儿不会违法了,现在就是担心女儿在不到18岁以前违法的话,她有没有连带责任。她曾经问了几个社团组织都没有回信,也曾经问律师,律师表示只有出了事他们才会根据个案分析,律师没有普法的义务。

由此可以看到一个现象,社区里不少社团在关注新移民吃喝拉撒的同时,却忽视了新移民对法律的理解。那么多花花绿绿的小册子里,讲述了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却没有一个中文法律读本,有的只是一些个别法律的片断注释。尽管很多人都认为自己这么大岁数了,几十年都过来了,凭感觉都知道绝对不会轻易违法。话虽这样说,每个人都知道杀人放火肯定是不行,但具体到一些细节的规定,相信不是每个人都能明白的。例如小小的肢体冲突,华裔可能就会认为没啥,两口子之间更要打是亲骂是爱,只要大错不犯就行。这些传统的思维方式,往往将一个好端端的家庭所拆散。

我们可以把考车、入籍的试题收集起来,翻译成中文,教你如何过关考照拿身份,为什么没有人将加拿大一系列的法律翻译成中文,因成小册子发给新移民去参考呢?很简单,因为考车、入籍可以成为一种生意去经营,普法则没有利润的闪光点。

政府对于新移民的普法教育显然不够。首先是语言的障碍,很多人连简单的英文文章都很难读懂,更不要说上网翻阅措辞古怪的法律条文了;其次,原住国传统习惯和法律观念,多多少少还在控制著新移民的行为,很多时候违法也不知,鸡蛋愣往石头上碰。

比如说,我们经常听别人提起,12岁以下的孩子不能单独留在家中,并绘声绘色讲述很多邻居报警,儿童保护组织把孩子带走的案例。令不少华裔家长把孩子当成了包袱,夫妻二人被孩子牵著团团转。这就是个很典型的例子。在安省原来并没有12岁以下的孩子不能单独留在家中的法律规定,只要孩子可能料理自己的吃喝拉撒行为,知道在家中什么行为是安全和适当的,就可以独自在家。

司法从业人员对此的解释是,之所以不硬性规定年龄作为独自在家的界限,是因为每个儿童的发育水平不同。比如,同样是12岁的孩子,一个可能是小大人一般,什么都可以自理,另一个可能连喝口水都会呛著,安全常识全无。如果法律硬性规定12岁以上就可以独自在家,就有点一刀切的嫌疑了。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如果遇到案例警员往往会对孩子做一些简单的测验,看其是否有生活自理的能力,是否具有基本的安全常识,如果孩子很懂事就没有问题,所以说培养孩子的独立能力是关键。

类似这样对法律的混乱理解相信还有很多案例,无一不说明华裔新移民对法律普及的需求是多么的强烈。如果都像那位律师所称的:等出了事再说。这样是不是有些太晚呢?随著华裔专业人士的增多,也随著华人社团服务进一步的完善,希望早日可以看到这种法律普及服务的出现。两单案子 一种命运 法盲加国闹革命愈闹愈倒霉

讲起来难以置信,在加国,不懂法的法盲移民,竟然与警察对著干,结果是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令自己陷入僵局,严重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这样的故事虽然匪夷所思,却是值得我们去探讨。

原文请见:

http://www.ccue.com/ccp_east/2008-03-06/1204854674d872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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