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忧资讯 /
  2. 本地 /
  3. 被判给付游民一百元 卑诗省府不服 /

被判给付游民一百元 卑诗省府不服

两年前温哥华游民进占活活 (Woodward's) 百货公司事件所衍生的诉讼案中,卑诗最高法院判决卑诗省府必须付给 39 名游民每人一百元的赔偿费。但省府律师于昨 (7) 日提出上诉,表示此赔偿先例一开,后果堪虑。支持游民的团体则认为,省府为了拒付这小钱,宁可花大钱打官司,实在是滥用纳税人的钱。

2002 年底一群游民进占温哥华市中心东区活活百货公司的闲置大楼中,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社会福利住屋。身为该大楼业主的卑诗省府,便向法院申请了禁制令,接着由警方展开驱逐行动,并逮捕了 50 多人。

法官随后释放了这批抗议者,但命令他们不得返回活活大楼,同时须在 2002 年 11 月 7 日出庭应讯。然而省府检察厅长却于 11 月 6 日决定,撤销对这批游民的告诉。这时法院已来不及通知游民翌日不必出庭,结果 7 日当天共有 39 名游民依约出庭应讯。法官因此判决省府必须为造成这些游民空跑一趟,而赔偿他们每人一百元。

省府的律师坤恩 (Robert Kuhn) 昨日表示,不论省府当初是否撤回告诉,这些游民都应遵照法官的命令出庭,因此省府没有赔偿他们的道理。

坤恩并表示,省府决定提出上诉,是别无选择的事。因为如果这项判例一开,将构成日后法院审判的先例,使得产业遭到非法入侵的业主权益受到危害。

维护游民利益的枢纽法律协会 (Pivot Legal Society) 律师李查森 (John Richardson) 却认为,省府此举是滥用纳税人的钱。他说,省府宁可大张旗鼓地打官司上诉,而不愿付一点钱给穷苦的游民,显然出自于对游民的报复心理。(林清晖编译)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