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忧资讯 /
  2. 本地 /
  3. 遭遇悍妻真无奈:家暴令男人很受伤 /

遭遇悍妻真无奈:家暴令男人很受伤

(加拿大都市报)传统上认为打老婆(丈夫)、打孩子都是“家务事”,外人没权干涉。所谓“打是亲骂是爱,还嫌不够用脚踹”、“夫妻没有隔夜仇,床头打架床尾和”,这是中国数千年持家之道,但这个原则用在华裔移民身上就行不通。事实上,中国人本质上并非暴虐成性,夫妻间打打闹闹,没有人会认为自己是在施暴,殊不知,一时之念,却有可能为自己惹下终身的麻烦。

记者/李海涛

一位曾经历过家庭暴力处理过程的人向《加拿大都市报》记者抱怨:加拿大真是个荒唐的地方,整个家暴处理系统是在稀里糊涂做事,夫妻一发生争执,不管有理没理,男的注定要倒霉,所以,家暴事件中,做男人真难。究竟事实是否如这位抱怨者所说的那样呢?

前妻告施暴 有家不能回

F先生的故事并不复杂。据F先生所称:去年12月1日,原本已经离婚的妻子从中国返回多伦多,因为孩子的原因,她又住回已判给F先生的家中。

据F先生介绍,他的前妻回来后,不断要求与他复婚,但F先生认为这没有可能。F先生1999年举家移民加国,前妻于2005年返回中国教书,双方在2007年4月离婚,由于前妻要留在中国,房产和孩子判归F先生,F先生称,他当时支付对方7万加元。

F先生告诉记者,由于他告诉前妻重新开始生活的可能性不大,前妻为此对他大打出手逼他就范。F先生称:去年12月11日,他前妻从外面回来对他大喊大叫,声称要把他送进监狱。F先生对此不以为然,心想自己什么也没做也没啥好怕的。双方因此又发生争吵,其间F先生的工友曾打电话进来,听到电话里十分吵闹,就问他发生什么了。F先生表示,那个“坏女人”正对我大喊大叫。其前妻闻此挥拳而来,并表示你为什么虐待我,你虐待我,我要报警。为了防止受伤,F先生就抓住她的双手把她推开,尽管如此F先生的脖子还是被抓伤,但他也没有想报警,因为前妻在2001年曾经有过袭击他的报警记录,如果再犯她就会被送进监狱。

据F先生所说,他前妻后来报警了,警察来了二话不说,就把他关进警车。无论他出示房产证明,还是申辩自己没有打人都无济于事,等待他的除了禁制令还有今年1月的出庭通知。

在此期间,F先生曾经和记者联系,记者当时劝他一定要遵守禁制令,不要靠近前妻以及同她联系,至于他做得怎么样就不知道了,因为他好久没有和记者再联系。

F先生说,法庭审理时间并不漫长,隔14天出庭一次,经过4次出庭,法官裁定双方和解,F先生要参加“控制愤怒情绪培训班”,然后在前妻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回家居住。讲到选择和解的原因,F先生表示当时他只有两种选择,要么继续审需要一年以后,这段时间不能回家,还是嫌犯身份,找不到工作没有收入,连房也供不起;和解虽有点变相认罪,但是没办法。

据F先生所称,到了今年3月初,他总算回到家中。前妻先是向他借钱,表示给她钱她就出去住,F先生信以为真,殊不知前妻拿到2000元后,就叫警察赶他出去,F先生赶紧向警察出示了离婚证明、房产证明等,警察看了之后命令其前妻离开。F先生说告诉记者,他前妻因此飞回中国。

今年4月初,F先生说他前妻回到加国,这次她有了律师的咨询,天天威胁要F先生出去住,还要求F先生就双方离婚问题的另一宗民事诉讼撤诉。根据F先生介绍,F先生不肯撤诉,前妻盛怒之下拿起电话顶着F先生的头说,你自己叫警察来把你赶走吧。一直参加“制怒”培训班的F先生,开始控制情绪,一动不动,并用录音机把当时的谈话全部录了下来。后来他前妻还是打了电话,警察来了之后,对双方都进行了质询。结果女儿也证明是妈妈来找爸爸的事儿,爸爸什么都没做。警察就命令前妻立刻收拾起行李,前往庇护所居住。

据F先生介绍,第三天前妻带来了律师信,声称他违反保释禁制令,前妻有权赶他出去,于是再报警将他赶出家门。F先生这宗家庭暴力案最终宣判日期是在9月,也就是说这期间他再也不能回家了,这一段的风风雨雨使他也失去了原有的工作,目前仅靠着失业保险度日和供房。

F先生说令他难以理解的是,原本已离婚的他,房子、孩子亦归他所有,但经过几个月的折腾,他一方面要继续供着自家的房子,另方面却要在外面租房子住。而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警察不听他申辩,出庭几次法官也从来没让他说过一句话,律师也是派了一个实习生处理,最后见了他还不认识他,案情到了哪一步律师也不知道。只要进了这个处理系统,就只有逆来顺受的份儿了。

《加拿大都市报》在接到F先生的投诉后,曾试图与F先生的前妻联系。由于F先生前妻家中没有电话,记者先后给她发了两封电子邮件要求采访,但却没有任何回复。

有法不敢依 男人难做人

华人家庭专业辅导中心是多伦多接受华人家庭暴力施暴者,法庭指定对其进行辅导的机构之一。该中心总干事区慕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2005年该中心受理了521起,2006年增加至625起,2007年是562起。这些数字还远远没有完全体现华裔家庭暴力的全貌,仅仅是法庭转介过的部分案件,因此可以看出目前华裔家庭暴力的发展程度,已经相当令人震惊。区慕启表示,他们经手的案件受害者中89%是女性,因此家庭暴力中通常的情况是男方会被起诉,也就是说男人是家庭暴力中的主要“打手”。

据区慕启介绍,根据他个人的经验,华人相对于本地人来说,暴力倾向往往并不严重,但是因为文化背景的差异,造成很多人一是不了解家庭暴力,二是不知道怎么做。因此他提醒华裔移民,应该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两位投诉者,新移民W先生和Z先生不同的个案,很值得大家思考。

W先生素来和前妻只是意见分歧,直到感情走到了穷途末路,也从来没有发生过暴力相向的事情。2人在处于分居状态的时候,一次普通的父子会面却令他惹上了官司。

据W先生回忆,当天是双方约定父子见面的日子,由于双方已经签署了分居协议,妻子定期带儿子前来和他见面,在此之前律师曾提醒过他,见面的时候最好有第三人在场,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但是他并没有在意,觉得不会出什么意外。

W先生说,妻子当天突然提出,要他将计算机中她父母以前的照片拷贝取走,但W先生称当时分手的时候一时生气,已经全部将其删除了。女方为此震怒,先是抄起屋内的东西一通乱摔,继而又扑向W先生厮打起来。W先生知道不可违法,一直没有还手并警告女方,如果再不住手就要报警。没有想到这反而提醒了对方,她抓住电话就打911,W先生知道打了以后很麻烦,所以上前企图阻止,但是已经晚了,于是他决定立刻离开现场,站到门外等候警方的到来。

警方到来以后妻子一口咬定是W先生打了自己,但是没有伤痕,反而是W先生脸上有红肿,当时孩子只有2岁,因此没有证人,警方在做完笔录之后,只有怀疑W先生是施暴者。

事后他和妻子有过交流,她也觉得自己做得有些过分,但担心一旦翻供,反而会引火上身,招致假证罪,所以一直没有改口。此案刚刚开始W先生为此已经花了3000元左右,他觉得自己错在没有听律师的话,在双方会面时没有找证人在场,因为按照中国的传统观念,这样做是很可笑荒唐的事情,但是在加拿大如果自己不注意保护自己,不按照这里的规则办事,蒙受不白之冤的可能性就大很多。

Z先生一家移民加拿大后,因为生活与工作的原因,妻子每天总是闷闷不乐,慢慢发展到摔摔打打,有时双方争执起来还持械相向,不问原因劈头就打。据Z先生介绍,他也曾警告妻子,如果还不住手就要报警。但妻子却说,加拿大保护妇女,警察来了我就说你打我,我身上有伤(自伤),看警察相不相信我能打过你。结果刘先生就只好忍气吞声。

Z先生回忆起过往旧事总结到,当初就是担心警察搞不清楚一直不敢报警,所以遇到妻子施暴就只有挨打的份。有一次妻子怒火上来手持利器要刺他,情急之下他只有跑到大街上四处游荡,三更半夜才敢回家。

Z先生的忍让令他妻子看到他这个弱点,越打越顺手,越打越没有顾虑,因此导致他受伤越来越重。他表示,后来经常是身上有几十处伤痕,有指甲挖的、有挠的、有打的,可以说他已经失去了男人的一切尊严。

去年圣诞节,Boxing Day一大早,Z先生排队买了一样电器,妻子很不喜欢,要他去退掉。他本来就没有休息好,现在还要再把那么大的东西拉回去,因此表示拒绝。妻子一看他这么反抗,就抓起手中的茶杯把水泼到他的脸上,继而拿起棍子追打Z先生,孩子在一旁哭着看着毫无办法,Z先生左躲右闪还是被狠狠打了几下。由于动静过大,邻居听得他家咕咚乱响还有打斗和哭声,觉得情况紧急就立刻报警。

警员赶到以后,妻子果然如前所言,称丈夫殴打自己,但是警方看到她身上没有伤痕,而男方的背部和手部却有明显伤痕,顿生疑心。由于双方均称对方袭击了自己,警员只好将一家三口隔离盘问,最终警员相信7岁女儿的陈述。

女儿不敢撒谎,称是妈妈动手打了爸爸,爸爸躲躲闪闪因此在抵挡中也推了妈妈,因此妻子被控持械施暴。不过由于妻子一口咬定Z先生对他施暴,警方也因此怀疑并控他暴力袭击,要求他到法庭申辩。

经历了这场劫难的Z先生表示,自己一向奉公守法,一向逆来顺受却还是遭受这不白之冤。其原因就在于以前不知道合法保护自己。现在看来,以前遭受妻子暴力袭击之后,哪怕是不报警,也应该到警察局、小区服务中心或家庭医生,告知自己遭受的一切暴力,让警方和社工介入调查以及帮助教育妻子,这样既可以挽救家庭,也可以让警方知道自己的境地,即使以后妻子冤枉自己,警方也有渠道了解整个家庭暴力的历史,这样会对自己有利。

家暴可制止 专家有良方

约克区警队第5分局警员韵宁,在今年4月结束的约克区华裔警政培训班上,曾经对家庭暴力作过专题讲座。他表示,很多受害人的确受到了家庭暴力,但其程度往往并不严重,完全可以通过小区专业辅导机构的辅导得到缓解或解决。可是很多受害人往往是想吓唬对方,拿起电话就报警。警方没有调解和警告的义务,只有去判定是否有人违法,有违法就要拉人控罪,警方对家庭暴力的政策是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所以说一旦报警,就进入一个几乎不可逆转的程序,其中时间和金钱的消耗,往往是当事人始料所不及的。许多华裔夫妻因为很小的纠纷,却一时气愤不过就报警,结果警察把一方带走后,法庭会下令被带走的一方不允许和家人联系,不允许回到家里居住等等。许多华人移民在加拿大没有多少亲戚和朋友,结果是给家庭生活带来许多不便,还要支付高额的律师费用,同时也是变相地浪费了警力资源。所以在拨打报警电话前一定要考虑周全,看自己的个案是否达到非要用警力才能制止的地步,小区有很多机构可以帮助解决这些问题。

韵宁还认为家庭暴力在加拿大是一个分布范围很广泛的暴力行为,涉及的刑事罪名多达30多种。所以一旦接到报警,就难以预料事态的严重性,警方一定会火速赶到,尽快处置,并尽120%的努力,不惜一切代价去保证受害人当时和未来的安全。

接到报警电话警方到场调查的目的,就是去看看有没有刑事案件发生,任何身体类的不友善暴力接触均被视为暴力袭击,一定要拘捕肇事者。如果经过调查,没有发现双方存在暴力行为,只是一般的口头争执,警方也绝对会要求双方当晚一定要分开居住,至于哪一方要离开现居住地,就要视乎当时家庭的需要,比如照顾孩子和其它家人等需要,谁有条件离开谁就要离开。警方暂时分开争执双方,以求双方有冷静考虑期,但不会发布禁制令,不存在刑事案底,离开的一方第二天即可返回家中。韵宁同时还叮嘱双方注意克制情绪,严禁使用暴力手段。警方在随后还会做跟踪回访,或采取介绍其它小区服务机构介入等措施,以保证轻微家庭暴力不至于未来酿成大祸,这是对于一般家庭争执的处理。

对于存在可以指控的家庭暴力,警方当天一定要拘捕施暴者,不过警方不会也无权长时间在警局关押嫌犯,一方面受制于警局监舍的数量(根据警局规模不同,一般只有8到12个左右),另一方面也是规定要求。所以警方会建议嫌犯选择第二天保释,但这种保释一定要满足4个条件,那就是已经确定嫌犯的身份、涉嫌犯罪的证据已经收集完成、确定嫌犯不会重新施暴、嫌犯答应遵守禁制条件。

如果嫌犯在保释期间违反禁制令或者不按时出庭,警方会立刻将其再次拘捕,这一次警方就无权作出保释决定,要交由法官裁定,一般会一直在羁押所关押,一直到全案审理结束,还会多加一项违反禁制令的罪名。

因此一些获得保释的嫌犯,其禁制令中明文规定不得接触对方,但是双方私下商议好又住在一起,一旦败露,不论双方是否已经同意在一起,嫌犯会再次面临严厉的惩罚。不少人往往不遵守禁制令,后来事发被另一方所指控“陷害”而后悔不已。所以遵守禁制令尊重法律,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法。

对于被指控确实存在家庭暴力的嫌犯,最轻的处罚是签署和解协议,一般为期一年,因此也会留下一年的犯罪记录,但一年后会消除。其它判处监禁的则会留下永久的犯罪记录,不过对于轻微的刑事犯罪记录,当事人以后可以申请取消,经过审理如果得以通过,以后就不存在犯罪记录,但是警方内部的记录永远都不会消除,只是不影响找工等需要提供的无罪证明。

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两人之间,或者孩子幼小不能出具有效供词,所以存在双方互相指控的混乱局面。对此韵宁表示,警方会根据双方实体伤痕纪录,对双方作细致的笔录,并对双方在整个事件中,相应的时间、空间中发生的动作作比对,以判定谁的话更具有可信性,还会根据双方的不同之处作进一步的追问和要求左证,这样撒谎的人总会露出破绽,很多地方难以自圆其说。

警方在录取证词之前,会向双方讲明法律政策,一旦出现作出假口供、报假案等行为,也属于影响司法公正的刑事犯罪,而且对刑事犯罪的追溯期是永远的,任何时候确定其罪行,都可以绳之以法。所以说不是想说对方袭击自己,就可以信口胡说,以后还可以随意改口的,向警方说的一切都会被记录在案,作假必会付出代价,因此清者自清无需顾虑。

对于存在暴力相向的家庭,专家建议,最好的办法就是及早让小区服务机构和警方了解家庭暴力历史,或者告诉最要好的朋友或专业人士,不是单靠自己忍受和解决。家丑必须外扬(给专业辅导人士和警方),是无论男女新移民都要改变和接受的一个新观念。保护自己,也就是保护自己的家庭和孩子。

原文出自:

http://www.ccue.com/ccp_east/2008-05-01/1209696667d997247.html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