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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勒索案:一认罪轻判两无罪释放

(本网综合)三名来自中国哈尔滨的留学生冯涛、宋恺及宋思醅,涉嫌于2006年9月勒索24岁来自湖南的中国留学生张某案,拖延了近两年的时间之后于昨日在安省法庭开审,冯涛于庭上承认曾对事主有过死亡恐吓,获法官轻判缓刑12个月,主控官撤消他的多项非法禁锢和勒索等控罪。至于同案另两名被告宋恺及宋思醅则被撤消所有控罪,当庭释放。

此案发生在2006年9月,当时在华人社区引起震动。据控方在法庭上陈辞时介绍,2006年9月8日,来自中国大陆的签证留学生冯涛﹑宋恺和宋思醅3人,在多市士嘉堡区一间餐馆外胁持另一名签证留学生张某,用棒球棍击打事主,向事主勒索3500元,并威胁称如果事主反抗就会开枪打他。此后在2006年10月18日,上述3人又前往事主位于北约克的住所继续勒索,并用胶水黏住受害人的门锁,令事主无法开门,以此要挟事主交钱。事主报警,警方抵达现场后将3人拘捕,随后警方在其中一名被告的车上找到几支棒球棍。警方随即对冯涛和宋恺每人提出10多项控罪,包括用枪指吓﹑非法禁锢﹑伤人﹑死亡恐吓﹑勒索﹑用武器袭击﹑非法藏枪﹑用枪犯案和行为不检等罪,对宋思醅则控以1项勒索罪名。

曾被控勒索他人的中国留学生宋思醅(中),在栗钧律师(左)的帮助和女友的支持下获撤销控罪。 (明报记者蓝乙宁摄)

本案原定于昨日在安省法庭进行初级聆讯,三名被告辩护律师到法庭后,就与主控官闭门开会研究,到开庭时冯涛的辩护律师向法庭表示其当事人承认其中一项死亡恐吓罪,主要是因为本案受害人因为欠他的当事人金钱,其当事人屡次追索,但不获受害人还钱,在一时气愤之下,说出一些死亡恐吓的话,事后完全没有意图实行其恐吓。所以请法官轻判。 法官随即就冯涛承认死亡恐吓罪判他监守行为12个月,其监守行为条款为不能接触受害人张某和其女友;不能与受害人张某和其女友于100公尺范围内共处;不能拥有武器。

冯涛的律师David Locke表示,他的当事人曾经因为购车的缘故借了3000元给事主张某,过后因此与他发生了金钱上的纠纷,所以冯涛承认对张某有过恐吓的言语,但并未有意真的去进行。他说对冯涛判处缓刑12个月,只是一种预防性措施,避免冯涛和张某碰面而已,没有其它的含义。律师认为他应该不会留案底。

宋思醅的代表律师栗钧在庭审后表示,今天法庭撤消其当事人宋思醅和另一名被告宋恺的全部控罪,证实他们两人是完全无辜的。其实警方对其当事人宋思醅只起诉一项勒索罪名,昨天他与其它辩护律师及主控官在法官面前多次谈判及预审,法官建议他们根据证据客观地认真考虑,希望大家能解决本案。最后主控官经过认真考虑后表示,他们没有证据将他的当事人及宋恺定罪,所以撤消他们所有控罪。

宋思醅表示,经过这件事以后,自己做事要考虑清楚。遇到这类事情会按法律程序去解决。由于受了这场官司困扰,他的功课被拖延了一个学期。他在多大修读精算和计算器两个学士学位,功课很紧张,却被此案拖累,精神上也是有很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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