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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这样避税要小心了!CRA紧盯家庭成员间互转资金避税

通过家庭成员之间循环转账和赠与来还贷款、拆分投资所得,可能被 CRA 认定为规避税收,存在高风险。

有读者问:

我以加拿大税务局(CRA)规定的 3% 低利率向妻子提供了 50 万加元贷款,并且她一直按要求支付利息。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 21 岁的儿子赠与 10 万加元,儿子随后将同样金额转账给他母亲(即我妻子),妻子再将这笔钱转账给我,以此减少她尚未偿还的贷款金额 10 万加元。赠与协议将由赠与人(即儿子)和受赠人(母亲)签署,注明赠与为自愿。

通过多次如此操作,我妻子可以全部还清贷款,同时积累自己的投资本金,无需担心资本利得、利息等的归属问题。在转账时,我们都没有债务,也不欠任何人、CRA 或有未结清的索赔。请问这类赠与是否合法?能否确认妻子的投资收益与损失、利息等不适用归属规则?谢谢您的答复。——Daniel,来自 St. John's

FP  伦敦 Objective Financial Partners Inc. 的注册理财规划师(CFP)及特许投资经理(CIM)Andrew Dobson答复:

规定利率贷款是一种家庭成员之间拆分投资收入、降低整体税负的工具。这一策略常见于家庭成员收入差距较大、且拥有大量应税投资时。如果操作得当,可以节省税款,但若处理不当,也可能被 CRA 重点审查。

为了避免贷款所得收益被归属回贷款方,必须满足严格条件。对于非独立交易方(如家庭成员)之间的贷款,收取的利率必须不低于贷款发生时 CRA 规定的利率。该利率在贷款期内不会因市场利率变化而调整。

目前 CRA 规定的利率为 3%。几年前仅为 1%,因此当时这种策略更受欢迎。利息必须在应付年度结束后 30 天内支付。对贷款方而言,利息需计入所得缴税;对借款方,如果将借款投资于合资格的收益性资产,则利息可抵税。这些都需要有书面贷款协议和清晰的付款记录,以保证合规。

还款应来自借款方自身资源。如果借款方使用最终来源于贷款方的资金(无论是直接、通过赠与还是其他家庭成员),CRA 可能会认定该安排为循环操作,并适用归属规则。这正是您的做法可能引发 CRA 关注的原因。

如果还款是间接完成的,比如像您举例中通过儿子的转账,CRA 可能会质疑这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还款,还是只是原贷款的延续。如果还款实际上还是来自贷款方,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归属规则可能仍会适用于您妻子的投资收益。这有时被称为“债务转让”或再融资风险。

因此,通过成年儿子转账方式进行还款存在一定风险。如果资金最终从贷款方流向借款方,且主要目的是降低税负,CRA 可能会否定规定利率贷款的特殊待遇。即使每一步操作——比如赠与——在表面上合法,循环操作仍可能触发归属性和反避税条款。

这是因为即使技术条件全部满足,如果交易缺乏经济实质或主要为规避税收而设计,通用反避税规则(GAAR)也会适用。GAAR 赋予 CRA 广泛权力去质疑纳税人,如果安排仅在账面上流转、实际经济状况并未发生变化,也可能被质疑。

规定利率贷款确实是有效的收入分拆工具,但前提是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利息必须按时支付,还款必须来自独立来源,循环赠与容易引发归属性和反避税问题。

Daniel,您的策略很有创意,但确实存在风险。若想获得 CRA 对具体交易的意见,可以正式申请预先裁定,但这也可能引发后续审查。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避免意外风险并了解可能的后果。 

来源链接:
  • https://financialpost.com/personal-finance/creative-money-transfer-strategy-could-raise-red-flags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卡尼为了个人利益可以打破任何规则,甚至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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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穷疯了。开始broken自己的游戏规则了。反正都是他们自己说了算。即使裁判,又是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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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自己的钱,为啥赠与别人不行?自己的钱不是都交过税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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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他妻子借他的钱投资, 付给他的利息, 他妻子可以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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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花点时间,抓现金收入的,住大房子开豪车报税全家五六万的,做点正事吗,欺负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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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紧盯着你每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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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这种情况其实是自己的钱通过低收入的妻子给自己贷款,用利息抵消自己投资收益,同时妻子的利息所得因为低收入而少税或者免税。我觉得人家老婆低收入,夫妻俩平摊些收益也在情理之中,虽然按CRA的法规标准这是违规的,但人家夫妻俩关系好才敢这么做,CRA为了这点小钱深究也太闲得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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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假如丈夫提前转钱给妻子并用妻子的股票账户投资获得收益,一样可以用妻子的低收入实现少交税,这样正正当当。其实都是一家人的钱,CRA真没必要分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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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低收入福利要用家庭收入来衡量,交税就不看家庭总收入,倒霉的永远是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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