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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然博客:移民的文化差异与法理观

(本网博客)据媒体报道,本地一所私校因涉嫌在发出的文凭未符合省府规定的标准,在接受安省专上教育及大学厅督导(Councilor)的巡查时,该校一华裔东主更涉嫌向该官员提供金钱利益,要求他不要向当局报告,但遭到该名官员拒绝,并向上司报告及通知警方,该东主被警方拘捕,被控以两项涉嫌行贿公职人员罪名。

该涉案东主在回应警方指称他行贿一事接受传媒访问时声称,当日只是看那名教育厅的官员十分劳累,所以就买了一个外卖饭盒给他作午餐,顶多价值15元,怎称得上是行贿?且他也没有检查该官员的证件,不知是否真是教育厅的官员。他认为这之间存在文化差异上的问题。

据闻这位东主还对媒体表示:“我觉得这更多的是文化差异上的问题,一些在我们华人看来很正常的人情往来,就被人当成是贿赂。我也算是开眼界,学到东西了。”

目前,该案仍在调查中,该私校东主是否有罪,仍需待法律来判决。

值得讨论的话题是,由这则新闻引出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话题,就是移民后,什么是我们该坚守的,什么是我们该放弃的?

作为一个移民国家,加拿大一直在极力营造一个多元文化的社会,不同族裔的移民,可以在社会整体价值观下,保留、继承和发扬本族裔的文化观,这是无可异议的。但是,很多时候,作为移民一族,我们常常会占据著“文化差异”这个制高点,忽视了文化只是一套行为规则,是人们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一种策略,而非法律。

当一个人到达一个和自己的文化有很大差异的地方,往往会发现身处于一个陌生的世界,即使语言相通但仍可能不知道怎样行为才是恰当的或礼貌的,甚至还会因为对规范的不了解而导致误会或冲突的发生,这就是文化差异的矛盾。有些矛盾,我们可以通过解释,待文化盲区被认识后,才有可能解决冲突;但有些矛盾,因为涉及法律,却难以透过解释去消除。譬如像中国人相信“不打不成才”,“老爸打儿子天经地义”,这是中国人的文化,移民来到加拿大,这里的法律规定打孩子,那怕是打孩子屁股,都有可能犯上了刑事罪,这时候,你就不能认为我们的文化不是罪,照打孩子屁股,因为这样的法理观不会被接受,原因是法律就是法律,“文化差异”不能解释和取代法律。

中国还有句古语,叫“入乡随俗”,这个“俗”,对于移民族来说,不只是“风俗”,更是法律。因为不同文化造就不同的法律制度,法律没有能力创造文化中没有的东西,它总是与特定的社会和文化背景相联系。

加拿大的法律,是在加拿大本土文化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移民族既然接受了这块土地,接受了这个国家,就应该接受建立在本土文化上的法律,而不应该在两种文化观的冲突中,理直气壮地以己之文化观,挑战国家现有的法律观。这样的坚守,必定是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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