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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法院:重罪犯与再犯有权拒交DNA

安省上诉法院日前裁定,重罪犯人、及再犯者有权向法院挑战,拒绝交出自己的DNA资料。

安省于 2000 年夏天实施新法,允许法院下令,对于犯过重罪者、及再次犯罪的人索取 DNA 样本。这包括杀人犯、累犯强奸犯者、于2000 年六月时仍在监狱中者。这法案规定,犯人无须预先得到通知,一律可在法官下令时交出样本。

但是安省上诉法院在一项裁决中说,犯人应有权利于事先得到通知,依此,犯人就有权拒绝交出 DNA 样本,同时可以经由法律程序,争取拒绝权利。

做出裁决的法官杜厄堤 David Doherty 解释,每一项听审程序应当不会很长。但是省检察厅就表示,如果每一个犯人都采取这行动,将使收集犯人DNA的工作大受延阻。

这法案实施后,已经成立了一个有 1800 人 DNA 样本的资料库。

目前安省政府已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要求,希望最高法院推翻上诉法院此一裁决。不过据称最高法院在秋天之前不会就是否干预做出任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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