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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养父母受轻判 各界人士强烈质疑

在一宗震惊安省警方及儿童福利机构的长期严重虐童案中,百般凌辱两名养子长达 13 年的养父母,昨天仅被法庭各判以监禁 9 个月的刑罚。各界人士都强烈质疑此项判决太轻。

这对居住在安省小镇 Blackstock 的养父母,是在 1988 年时,因太太的姊姊过世,因此领养了她所遗留的两名当时年仅 2、3 岁的小男孩。

但之后养父母却以小孩难以管教为由,常在他们不上学时将其或绑或铐在床边、有时还将其关在空狗笼中。小男孩因不能上厕所,养父母就不准他们喝水,并逼迫他们穿尿布、甚至吃下自己的排泄物。稍不顺心,养父母则以家中器物,痛打这对小男孩。

直到 3 年前 (2001 年 6 月 ),一位亲戚将此告知警方及儿福人员,才将他们救出。当震惊的警方找到这两名男孩时,他们正被关在一个固定在墙上的笼子里,笼子还上了锁。在此之前,两个小男孩一直以为养父母是他们的亲生父母。

对此案从轻量刑的法官指出,这对养父母的行为是“令人不可理解的不当管教”、“可怕,但意图却是好的”,且无证据可证明其为虐待狂。

此外,该名养母因经诊断患有精神病,难以入监服刑,也是法庭对其从宽量刑的原因之一。

但即使是这对养父母的多位亲戚、包括男孩的亲生祖父,都谴责此一判刑过于宽大。Blackstock 小镇的居民也对判刑表示讶异和不解。

两名男孩现已分别为 17、18 岁,昨天他们双双出庭聆听了对其养父母的判刑,其中一人表示“虽对判决不甚满意,但很高兴事件总算过去了,祝福他们一切顺利”。另一位也认为与其所受的长期痛苦相较之下,判刑太轻了。其中一位并表示希望将来能成为一名儿童福利工作者,帮助需要援助的儿童。

当年小男孩的养母现年 43 岁,养父则为 51 岁,皆无前科纪录。为顾及对这两名男孩的身份保密,警方及法庭目前不能公布养父母的姓名。他们曾在今年一月间,对长期拘禁、以器械殴打、及未提供儿童生活所需等数项罪名,坦承认罪。

法官判养父母监禁 9 个月、至少须服满 6 个月不得保释,此外,尚需被察看 3 年。被告及其律师认为裁决是公平的,他们并强调其虐童行为虽是周期性发生、绝非每日发生。

此外,养父母也曾向法庭提出,这两名男孩因其生母曾于怀孕期间饮酒,导致他们患有严重的酒精综合病症、及注意力集中能力失调等。但检察官认为这不足以作为其辩护的理由。

感到失望的控方律师欧佛 (Soula Olver ),曾将这对养父母对其亲生子女、孙儿甚至邻居小孩的慈爱关心态度、与对养子的凌虐提出对比,并主张应判刑 8 年。但他昨日不愿表达意见,仅表示正在考虑是否提出上诉。

儿童福利人员也表示对判刑感到失望,因为他们认为虐待儿童行为是不可接受的,应判以更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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