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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老板:中国首例因性骚扰被判入狱

据中国媒体周三(7月16日)报道,成都某公司一男经理因强吻女员工被以"性骚扰"罪告上法庭,被判入狱5个月。 。

据知这是中国自2005年12月施行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来首例因性骚扰而被判罪的案件。

四川当地媒体报道说,这位名叫刘仑的经理以谈工作为由邀请一年轻女员工前去他的办公室。

在表示要和这位女员工交男女朋友遭拒绝后,刘仑关上办公室的灯,强行抱住女员工,卡住其脖子后强行接吻。

女员工的尖叫引来附近办公室的其它工作人员,他们打电话报警,刘仑以性骚扰罪名被拘留。

经过审理后法庭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刘仑5个月监禁,刘仑没有提出上诉。

涉案律师说,一般来说,"性骚扰"案由于发生的地点比较隐秘且缺少证人,因此定案比较困难。但本案由于有口供和证人的证词,定案相对简单而容易。

根据中国媒体2005年引用的一项民调结果,被调查妇女中只有21%表示本人从未遭受过性骚扰。

虽然在毛泽东时代中国妇女就享有"能顶半边天"的赞誉,可在实际生活中,中国妇女在许多地方仍然遭受歧视,并处于和男子不平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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