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拐后 他以起诉重婚的方式将她找回

▲郭小玲向记者讲述当年到西北五省物资交流会想购买剪刀被拐的经历
红星新闻记者丨韦星 摄影报道
编辑丨杨珒 审核丨王光东
采访在进行,郭小玲忽然弯下腰,从茶几下方拿出一把剪刀。伴随指尖活动,剪刀在她手中“咔嚓”作响。郭小玲对正伏案记录的红星新闻记者说:“你帮我拍一张手拿剪刀的照片。”
见状,一旁的儿子任飞立马制止母亲,在他看来,这完全没必要。但在郭小玲看来,这很有必要,因为她的人生就被这样一把剪刀,硬生生剪断了。面对母亲的坚持,任飞作罢。
这是2026年6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在北京市昌平区一处出租房内采访郭小玲时,突然遇到的“插曲”,恰似38年前那场彻底改写她一生的转折。
01
消失的她
1988年6月初,在甘肃省灵台县上良乡(现为上良镇)举行的西北五省物资交流会日渐临近。郭小玲想去看看戏,顺便在交流会上买把剪刀回家裁制衣服——这是她的兴趣所在。
“我身上这件金闪闪的马甲,也是我自己做的。”今年6月10日,在北京的出租屋内,郭小玲骄傲地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年轻时的郭小玲
38年前,23岁的郭小玲从灵台县郭家老庄村嫁入青岗铺村,她的丈夫是青岗铺村村民任金明。郭小玲的舅舅叫苏某满,住在上良乡,距离交流会举办地不远处。彼时以走亲戚为名,郭小玲离开青岗铺村前往上良乡。
由于通讯不便,郭小玲离家时,未能告知当时在兰州打工的丈夫。“我想着过几天就回来了,所以只和婆婆道别。”郭小玲说,“没想到此后遭遇了一连串的麻烦。”

▲年轻时的任金明
一个月后,任金明从兰州返回得知,郭小玲离开任家已有一个月。随后,他火急火燎往岳父郭某达家以及她舅舅苏某满家赶,但得到的是对方同样的诧异:“她不是在你家吗?”随后矛盾升级,双方都报了警。
“我怀疑郭小玲被她父母以及舅舅合谋拐走,他们则认为我拐了郭小玲或害了她。”任金明说,由于缺乏信任,他们从开始的吵架,升级到动起手来,双方亲戚都被卷入其中。
1989年7月24日,郭某达在给临清市法院的一封信中提到其和女婿间的紧张关系:“任金明每隔10天左右来我家欺辱咒骂我一次……又诬赖我把人拐卖到宁夏……”
1989年1月,郭某达收到郭小玲的来信,信是从山东省临清市老赵庄乡李将夏村寄来的。郭小玲的文化程度属“文盲”。当时,她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也不识字。信件是她委托她“新丈夫”的弟弟写的,主要告诉父母自己现在身在何处。
信件转至郭某达手上前,早已在村内传阅。“当时,村民的隐私意识淡薄,大家撕开传阅后,信件最后传到我外公哥哥郭某积那里。”任飞说,后来郭某积把信件交给郭某达。
“信件内容大概意思是:你女儿在这里结婚生娃了,不打算回甘肃了,也不想和任金明过了。”任飞向红星新闻记者转述信件的大概意思。
02
被拐还是自愿?
获悉郭小玲给其父来信后,任金明赶到岳父家拿到那封信及相关地址。随后,任金明向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对此,工作人员表示:从信件内容看,无法判断郭小玲被拐走,还是自愿出走。加上办案经费有限,此事搁置。
任金明和郭小玲的婚姻是通过大人介绍相亲认识而结婚,但任金明认为,他们夫妻感情挺好,信件内容不像是郭小玲真实意思表达,何况她不会写字,内容由他人代写。但内心里,任金明也担心:她是不是变了?
直到郭小玲被解救回甘肃前,任金明的内心都拿捏不准,也没放下“郭小玲是被岳父岳母一家拐走”的怀疑。
除向甘肃省灵台县相关部门求助,任金明还前往山东省临清市求助,但事情进展不如他所愿。他得知郭小玲在山东省临清市老赵庄乡李将夏村与一名叫李某玲的男子结婚。但当时甘肃、山东两地都未立案。在灵台县,任金明找到一位律师给他出主意:“你就通过自诉的方式来起诉郭小玲重婚,这样能把她解救出来。”
通过学习婚姻法等法律知识并模仿诉状写法,任金明开始起诉郭小玲。

▲任金明起诉郭小玲
1989年10月5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此案公开进行审理,并在次日出具的(89)临法刑字第99号《刑事判决》显示:1988年元月,被告人郭小玲经人介绍与自诉人任金明登记结婚,于同年6月6日被他人骗至临清市,后经他人介绍又与被告人李某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1989年2月生一女孩。
临清市人民法院称,本院受理该案后,已明确告知二被告属非法婚姻,多次规劝被告人郭小玲回原籍与丈夫任金明共同生活,被告人郭小玲以与任金明的婚姻是其父包办为由,拒不与原夫和好,与被告人李某玲共同生活至今。
该院认为,被告人郭小玲系有夫之妇,未办离婚手续而与被告人李某玲重婚,被告人李某玲明知被告人郭小玲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均构成重婚罪。法院一审判决以郭小玲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李某玲因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决也解除了两人的非法婚姻。

▲一审判决书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临清市人民法院的多份讯问笔录中,郭小玲曾提到“哪怕坐牢,也不愿意回甘肃和任金明过,要求与李某玲继续生活下去”。对此,郭小玲明确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我从来没有说过那些话,那是他们编造的。”在郭小玲看来,她没有文化,当时连自己名字都不会写,加上口音重,也听不懂彼此的方言,这样,在讯问时,有些话是李家人转述的,如果真有那么说,那也不是她真实意思的表达。“那边的饮食我不习惯,他们吃小米稀饭、窝窝头和咸菜,我们甘肃习惯吃白面花卷、面条和油泼辣子面。”郭小玲说,为此,她在山东的一年多里,曾逃跑了20多次,但都没成功。
一审判决作出后,李某玲、郭小玲服判不上诉,但任金明不服,其以“要求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应追究他人的刑事责任,郭小玲应交原籍执行”为理由,向山东省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0年3月底,在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的帮助下,郭小玲跟随其父亲郭某达、丈夫任金明等人,回到甘肃省灵台县。
03
救回与无法救回的

▲郭小玲哭诉往昔
郭小玲告诉红星新闻,38年前的6月,她前往上良乡时,在西北五省物资交流会附近碰到一名以卖剪刀等小商品为幌子、实则从事拐卖妇女勾当的瘦小妇女——匡某英。匡某英操着甘肃口音,实则是重庆市大足县人。
匡某英以郭小玲力气大,想让其帮忙去四川进货为由,将不识字的郭小玲骗上车。“她当时跟我说,让我跟她去四川提货,来回3天,届时会支付我100元人民币的报酬,同时免费送我一把剪刀。”郭小玲说,“当时,任金明帮别人盖房子,一天也就挣1.5元。”
郭小玲承认,面对诱惑,她当时心动了。匡某英为打消她的顾虑,当场预付10元定金。
经班车、火车,再到班车等数日倒腾后,匡某英和她丈夫陈某财在临清碰头。两人随后将郭小玲带到山东省临清市老赵庄乡李将夏村。1988年6月,23岁的郭小玲被陈某财夫妇以2000元卖给李将夏村28岁的青年李某玲为妻。1989年2月,郭小玲在李将夏村生下一个女孩,取名李某霞。
“女孩的父亲是任金明,不是李某玲。”今年6月,郭小玲告诉红星新闻,当年她被拐到山东时是1988年农历4月22日,她记得,此前一个月,即1988年农历3月23日,她在甘肃还来了月经,但农历4月23日在山东,她的月经就没来了。据此,她推定女儿是她在甘肃时怀上的,父亲是任金明。

▲讲起和岳父一家的误解,任金明不禁落泪
被拐骗的经历变得清晰后,任金明觉得之前是他错怪岳父岳母以及妻子的舅舅。1990年5月以后,任金明带着礼物,前后三次前往岳父家以及妻子舅舅家道歉。但事情并不如愿。
“我岳母始终难以咽下这口气,我妻子的舅舅甚至把我送去的礼物,都扔出门外。”任金明说。
从山东回到甘肃和任金明过日子后,郭小玲也想回去探望父母。但因她突然消失,任金明和她父母及舅舅关系十分紧张,村里各种说法沸沸扬扬。青岗铺村距离她老家不过14公里,但她始终不敢回去。有时,郭小玲在镇上卖老鼠药时,偶尔也会碰到父亲,父亲主动和她说话,但没有松口叫她回娘家走走。
1997年的一天,郭小玲想念父母。当晚,她从什字镇坐大巴到沟泉村,在距离娘家还有7里地时,郭小玲提前下车,之后慢慢走去。“本来40多分钟的路程,我走了近3个小时。”郭小玲说,“因为当时天没黑,我不敢走得太快,怕见到熟人。”这样,直到晚上9点,郭小玲在庄上一名老哥的帮助下,回到父母家。
“我妈妈看到我后,愣了一下,但对我还是不依不饶,还想动手打我,我就在那里哭。”郭小玲说,“庄上那位老哥就帮忙安慰和劝劝我妈,说我也是受害者。”
第二天一早,郭小玲早早起床帮忙蒸馒头、做饭,以此讨好父母。母亲跟她说:“你走的时候,早点走。你不要脸,我还要脸。”父亲也松口了,他说:“你以后随时可以来——但必须是晚上来,走的时候,还必须是早上天不亮就走。”郭小玲答应了,在娘家,她睡了两个晚上后,第三天凌晨4点,她“就像做贼一样,趁天亮前,急匆匆赶回夫家”。
2002年,郭小玲的父亲郭某达去世,当时在陕西省咸阳做小买卖的任金明夫妇赶回并在丧礼上随礼1000元。“这1千元在当时相当于现在的1万元!”郭小玲至今仍为此感到骄傲。任金明说,这是自己出于对岳父之前各种不当行为的愧疚与补偿,想借此来表达歉意。
此后郭小玲回娘家不用偷偷摸摸了。但任金明夫妇承认,随着岳父岳母去世,如今他们和娘家亲戚几乎没有来往,“回不去了!”任金明不无感慨。
04
最终没能走到一起的两人
回到甘肃,任金明夫妇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生下儿子任飞以及任飞妹妹。此后,两人经常吵架。在任飞眼中,与父亲相比,母亲的性格有些急躁,甚至会动手打孩子。任金明认为,多年来旁人的非议与遭遇拐卖的创伤压在妻子身上。
自2012年5月至2014年10月,郭小玲在山东省临清市公安局控告拐卖案时,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临清市一齐姓的农民并与之同居生活。2014年9月,在甘肃省灵台县民政局,任金明和郭小玲办理了离婚登记。
两个人最终没能走到一起,但他们至今都有个共同心愿:把人贩子绳之以法,撤销早前作出的重婚罪判决。
“我把我孩子的妈妈搞成一个犯人,而真正拐卖她的人却没事?”任金明告诉红星新闻,“我有点对不起小玲,这也是我不停申诉的原因。”

▲郭小玲以及她儿子给她画的油画
2012年6月21日,临清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曾对郭小玲被拐卖一案立案侦查。2015年5月18日,临清市公安局以郭小玲被拐卖案,因匡某英、陈某财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为由,决定撤销该案。
与此同时,因不服山东省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1989年作出的刑事终审裁定,任金明、郭小玲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郭小玲系被陈某财、匡某英骗至临清王桂清家中,又经王介绍以2000元价格卖给李某玲,郭小玲求助无望,才与李某玲重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拐卖人口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第(三)项规定,‘对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后重婚的,不以重婚论处’”为由,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依法改判。
2016年3月2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驳回称,本案系自诉案件,任金明自1989年元月书写书面诉讼,要求判处郭小玲重婚罪;1989年5月30日,临清市人民法院赵庄法庭曾讯问郭小玲及另一被告李某玲,明确告知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不合法;1989年6月21日,临清市人民法院告申庭又告知双方不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郭小玲表示不愿回原籍,不听从法院告知,仍一直共同生活。庭审期间,郭小玲明确表态“就是坐监狱也不回原籍”。其次,虽然郭小玲起初是被骗至临清,又被另一被告人李某玲以2000元价格购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本案关键事实是在法院明确告知郭小玲及李某玲婚姻系非法婚姻,不应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尤其在刑事已立案后再次告知郭小玲与李某玲的婚姻非法,可能追究刑事责任情况下,双方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明显是故意违法、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本案是对郭小玲、李某玲故意违法行为的处罚,该行为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拐卖人口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但任金明、郭小玲没有放弃,此后,他们还向聊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称,郭小玲“宁愿坐牢,不回甘肃与丈夫复婚”的供述系编造的,且未当庭质证,不应采信。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的申诉通知
2025年12月25日,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表示,经查,郭小玲供述多次表示不愿回原籍,且在庭审时亦明确表示不回原籍,讯问笔录、庭审笔录均有本人签字确认,经庭审质证,予以采信,符合规定,故该项申诉理由不成立。
最终,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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