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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迟交被罚:我是否要打这个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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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稍安勿躁,我只是没时间打那么多字,才叫她打电话给我。她说事情了结后会发帖告诉大家。谢谢! 伊呀,一周了,打料垫话7天了,啥锦糖妙计还不能解晓,偶地下个月的房租就快倒期了,也给偶分线一下妙计,偶可以持交一些。偶加两个笑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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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老忘料这个咚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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呀呀,有时间电话没时间打字。偶有时间打字没时间垫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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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稍安勿躁,我只是没时间打那么多字,才叫她打电话给我。她说事情了结后会发帖告诉大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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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加拿大comdominium act,没有这一说。我是YCC14的头,你打电话给我416-398-3748,我详细告诉你!我是赵女士! 善意提醒: 你不是做Web Design和Digital Design的吗?如何研究起来comdominium act了?是不是有点...... 千万这不要是你认识的或得知的某人的信息,那可就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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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加拿大comdominium act,没有这一说。我是YCC14的头,你打电话给我416-398-3748,我详细告诉你!我是赵女士! 这么神秘阿!偶看贴字好好地,到廖这里就断掉了,偶也想知道有啥办法不叫租金呢和晚缴租金不被罚千呢,大家度在大方出主义,你要悄悄话,神秘秘地,不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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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打电话给我416-398-3748,我详细告诉你!我是赵女士! 没有这一说???!!!! 那一个说法????!!!! YCC14的头????!!!! YCC=York Condominium Corporation 头????!!!! 那一个头????!!!! 北京来的吗???? 这里是加拿大!!!! 你是Board member,什么阿头!!!!! Wake up and smell the coffee, p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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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工作还能买房子? 很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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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认识这篇文章的作者,但是,我知道他或她走过了一段大多数新移民走过的路,犯了大多数新移民犯过的错误:用1比6价或者1比7,把国内的钱换成加元,带到加拿大,到加拿大后,发现租别人的房子太不顺心,或者,朋友告诉他们买房子可以增值,赚钱,如何如何。于是乎,在没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甚至对加拿大的情况都不太了解,只知道房子可以涨价的情况下, 就买了房子。买了房子之后,忽然发现房子给他们带来了沉重的压力,物业费迟交就是这种压力的一种表现。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你有足够的钱来支付这些费用,你肯定会选择半年或者一年付一次,这样, 可以减少很多麻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新移民一来就贷款买房是把一种痛苦转换成了另外一种比原来更痛苦的痛苦, 更可怕的痛苦。这是因为: 1. 对任何人来说,不管是新移民还是老移民,工作比房子要重要的多。如果你用从国内带来的加元,学习新的技能,更新你的知识,找一份适合你的工作是志在必得的事。有了比较满意的工作,再买房子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了。如果你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你不用担心你没有房子。房子再涨价,也没有一份好工作赚的钱多。 2. 没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你买了房子,你必须要支付贷款和各种费用,你必须想办法去赚钱,而不是想办法调整自己的工作,你可以想象一下,你打工时间越长,你找到专业工作的可能性就越小。这比没有房子,没有钱更可怕, 是一种更可怕的痛苦。这种痛苦一旦持续两年或者以上,你对自己还抱有希望吗? 我对这位同胞的建议是:无论如何交清罚款, 趁现在房市走下坡的时候,把房子处理掉,轻装上阵,用最短的时间把工作调整到位。当然, 现在房市不太好,你处理房子,可能会有一些损失。如果你处理的晚,再这样拖下去,损失可能更大。你可能会失去更多的机会。这是不是你最好的选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还有没有比这更好的选择。 因为:房子=面子 面子=命 所以:房子=命 房子没了=命没了 所以房子不能卖.宁跳桥,勿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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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实际上到现在为止已经拖欠了5、6、7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这三个月的物业费应该在每个月的第一天缴纳,我想律师让你交付的费用中可能包括了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300元,物业公司理所当然要求你将7/1已经拖延的管理费一起补上,不要再延迟到8月1日再追缴7月份的管理费。我猜测另外18.39元估计是滞纳金,你应该去问清楚才对,询问的时候一定要先检讨自己的错误,然后再解释自己的语言沟通能力有限或者不足,请求对方再给你解释一下,这318.39元到底是不是包含了三个月的管理费,打官司绝对是下策。 俺就有过同样的经验,因为没有工作,3个月没有给管理费,结果受到管理处的警告信,看见账单差一点晕了,每个月要多付110,比黑社会的利息还要厉害!!! 因为是周末俺愤怒了2天,想找律师又要花钱,决定星期一打电话去管理处和他们争辩. 到星期一,打电话去找管理处的经理,问他怎么可以多收110,想不到原来是俺搞错了,经理说从3个月前就开始每月多给110 ,要2年,因为是维修屋顶,管理处在6个月以前就出信,可能我英文不好没有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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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简单$300的物业费,在加不到10%的利息,小事一桩。赶快付掉完事。律师法信的时候并不知道你已经补交了物业费,所以有300多,那是包含物业费的,不要紧张,赶快和物业联系问问他们是否已收到支票。另外再寄一张支票付利息和罚金。这事情就完了。用不着低三下气,这是人之常情,都会忘的。补交了就行了。不要听你的老外邻居的,他们是别有用心。另你可能对律师函理解有误。找个英文好的人帮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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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只是还没有到律师那一步。只是我遇到的情况更可气。我们这里的管理公司在我们这一片townhous里设了一个专门投放物业费的类似信筒的地方,通常我们都会提前几天、大约25日左右就把下一个月支票放在一个信封里,投到管理公司指定的地方,然后我们管理公司他们自己来取。可以突然有一个月接到物业来信,说我们那个月的物业费没有交,我们记得清清楚楚我们肯定放进去了,后来查了一下支票存根也有那一张,但物业就说没有收到,我们也没有办法,因为没有人能证明这一点。我们也请教了一些老移民,他们告诉我们,在加拿大该交的一定要交,如果不服,可以上法庭再把不合理的部分追回来。不像中国,你自己觉得有理,就可以不交,在这里不交你可能会得到更大的罚单。所以最后只好按他们规定的时间内,将那个月的物业费和罚金一起交齐了。 后来经老移民‘七嘴八舌’的告诉我们一些很有效的方法,归纳起来有三种可以保证不会再次出现迟交的情况。 1, 一张支票,一次性交全年的。 2, 一次交12张支票,但日期分别写上每个月的一号,让物业自己按月取。如果他们提前支取,而银行又让他们转账成功,那银行是有责任的。 3, 给管理公司一张VOID支票,让他们自己去划帐。 那种方法更适合你,你可以自己选择。我选择了第三种方法,3年了,没有出现过一次差错,现在我再也不会为此事发愁了。 吃一堑,长一智。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但对于这一次你只有找英语比较好的朋友,或者找社区会中文volunteer帮助你试着和他们沟通,让他们知道你不是恶意不交,能否能少交一点违约金。如果和他们对赴公堂,可能胜算的概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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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给我的印象: 1,跑题太远;2,想当然太厉害!;3,作者好心地认为他自己比大多数人聪明。 🙂 我不认识这篇文章的作者,但是,我知道他或她走过了一段大多数新移民走过的路,犯了大多数新移民犯过的错误:用1比6价或者1比7,把国内的钱换成加元,带到加拿大,到加拿大后,发现租别人的房子太不顺心,或者,朋友告诉他们买房子可以增值,赚钱,如何如何。于是乎,在没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甚至对加拿大的情况都不太了解,只知道房子可以涨价的情况下, 就买了房子。买了房子之后,忽然发现房子给他们带来了沉重的压力,物业费迟交就是这种压力的一种表现。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你有足够的钱来支付这些费用,你肯定会选择半年或者一年付一次,这样, 可以减少很多麻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新移民一来就贷款买房是把一种痛苦转换成了另外一种比原来更痛苦的痛苦, 更可怕的痛苦。这是因为: 1. 对任何人来说,不管是新移民还是老移民,工作比房子要重要的多。如果你用从国内带来的加元,学习新的技能,更新你的知识,找一份适合你的工作是志在必得的事。有了比较满意的工作,再买房子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了。如果你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你不用担心你没有房子。房子再涨价,也没有一份好工作赚的钱多。 2. 没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你买了房子,你必须要支付贷款和各种费用,你必须想办法去赚钱,而不是想办法调整自己的工作,你可以想象一下,你打工时间越长,你找到专业工作的可能性就越小。这比没有房子,没有钱更可怕, 是一种更可怕的痛苦。这种痛苦一旦持续两年或者以上,你对自己还抱有希望吗? 我对这位同胞的建议是:无论如何交清罚款, 趁现在房市走下坡的时候,把房子处理掉,轻装上阵,用最短的时间把工作调整到位。当然, 现在房市不太好,你处理房子,可能会有一些损失。如果你处理的晚,再这样拖下去,损失可能更大。你可能会失去更多的机会。这是不是你最好的选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还有没有比这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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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实际上到现在为止已经拖欠了5、6、7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这三个月的物业费应该在每个月的第一天缴纳,我想律师让你交付的费用中可能包括了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300元,物业公司理所当然要求你将7/1已经拖延的管理费一起补上,不要再延迟到8月1日再追缴7月份的管理费。我猜测另外18.39元估计是滞纳金,你应该去问清楚才对,询问的时候一定要先检讨自己的错误,然后再解释自己的语言沟通能力有限或者不足,请求对方再给你解释一下,这318.39元到底是不是包含了三个月的管理费,打官司绝对是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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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政府收费. 如果你是低收入人士. 律师是不向你收费的. 你自己要反省, 你方便了自己, 却给人家不方便. 最好按人家的规定时间交费. LEGAL AID 是不帮助房子的OW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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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认识这篇文章的作者,但是,我知道他或她走过了一段大多数新移民走过的路,犯了大多数新移民犯过的错误:用1比6价或者1比7,把国内的钱换成加元,带到加拿大,到加拿大后,发现租别人的房子太不顺心,或者,朋友告诉他们买房子可以增值,赚钱,如何如何。于是乎,在没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甚至对加拿大的情况都不太了解,只知道房子可以涨价的情况下, 就买了房子。买了房子之后,忽然发现房子给他们带来了沉重的压力,物业费迟交就是这种压力的一种表现。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你有足够的钱来支付这些费用,你肯定会选择半年或者一年付一次,这样, 可以减少很多麻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新移民一来就贷款买房是把一种痛苦转换成了另外一种比原来更痛苦的痛苦, 更可怕的痛苦。这是因为: 1. 对任何人来说,不管是新移民还是老移民,工作比房子要重要的多。如果你用从国内带来的加元,学习新的技能,更新你的知识,找一份适合你的工作是志在必得的事。有了比较满意的工作,再买房子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了。如果你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你不用担心你没有房子。房子再涨价,也没有一份好工作赚的钱多。 2. 没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你买了房子,你必须要支付贷款和各种费用,你必须想办法去赚钱,而不是想办法调整自己的工作,你可以想象一下,你打工时间越长,你找到专业工作的可能性就越小。这比没有房子,没有钱更可怕, 是一种更可怕的痛苦。这种痛苦一旦持续两年或者以上,你对自己还抱有希望吗? 我对这位同胞的建议是:无论如何交清罚款, 趁现在房市走下坡的时候,把房子处理掉,轻装上阵,用最短的时间把工作调整到位。当然, 现在房市不太好,你处理房子,可能会有一些损失。如果你处理的晚,再这样拖下去,损失可能更大。你可能会失去更多的机会。这是不是你最好的选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还有没有比这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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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迟交被罚:我是否要打这个官司 ?“ 之我见 我不认识这篇文章的作者,但是,我知道他或她走过了一段大多数新移民走过的路,犯了大多数新移民犯过的错误:用1比6价或者1比7,把国内的钱换成加元,带到加拿大,到加拿大后,发现租别人的房子太不顺心,或者,朋友告诉他们买房子可以增值,赚钱,如何如何。于是乎,在没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甚至对加拿大的情况都不太了解,只知道房子可以涨价的情况下, 就买了房子。买了房子之后,忽然发现房子给他们带来了沉重的压力,物业费迟交就是这种压力的一种表现。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你有足够的钱来支付这些费用,你肯定会选择半年或者一年付一次,这样, 可以减少很多麻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新移民一来就贷款买房是把一种痛苦转换成了另外一种比原来更痛苦的痛苦, 更可怕的痛苦。这是因为: 1. 对任何人来说,不管是新移民还是老移民,工作比房子要重要的多。如果你用从国内带来的加元,学习新的技能,更新你的知识,找一份适合你的工作是志在必得的事。有了比较满意的工作,再买房子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了。如果你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你不用担心你没有房子。房子再涨价,也没有一份好工作赚的钱多。 2. 没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你买了房子,你必须要支付贷款和各种费用,你必须想办法去赚钱,而不是想办法调整自己的工作,你可以想象一下,你打工时间越长,你找到专业工作的可能性就越小。这比没有房子,没有钱更可怕, 是一种更可怕的痛苦。这种痛苦一旦持续两年或者以上,你对自己还抱有希望吗? 我对这位同胞的建议是:无论如何交清罚款, 趁现在房市走下坡的时候,把房子处理掉,轻装上阵,用最短的时间把工作调整到位。当然, 现在房市不太好,你处理房子,可能会有一些损失。如果你处理的晚,再这样拖下去,损失可能更大。你可能会失去更多的机会。这是不是你最好的选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还有没有比这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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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政府收费. 如果你是低收入人士. 律师是不向你收费的. 你自己要反省, 你方便了自己, 却给人家不方便. 最好按人家的规定时间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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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indeed. I didn't know about the Postal Rule. After reading the web page you included, the Postal Rule seems only apply to contract or offer, and it also must have, impliedly or explicitly, the parties in contemplation post as a means of acceptance, as the case Adams v. Lindsell stated. There is no explicit information that it can also apply to payment. I googled on the net and it seems to tell in the private business that payment due date would most likely be the payment receiving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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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租住过楼房,也曾经试过1年多没交停车费都没人来找我们。可突然有一天我们也收到了同样的信从讨债公司寄来的:补交所有的费用加上利息。我想这就是你300多块钱的由来:迟交的利息。大概和我那时一样,他们管理层有变动查起帐来才来追讨你的欠款。我们当时是老老实实按他们所列的金额交了钱。这个事就结束了,我们搬走时也没有麻烦。 我想你应该到物业去了解一下原因,一般人家是不会算错的,更不会因为你是哪族人而跟你多要钱。试着求他们减免一点倒有可能,官司应该没什么可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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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是board member. 建议你尽早与物业经理或board member就此事谈一谈。态度要诚恳。原则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世间任何事都是事在人为。 争取让他们撤诉。 如果双方关系紧张, 只能顺其路走,近早了结,免得额外费用或他们对房子采取法律措施(l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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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actly, whenever you see me post in Chinese, I am working in the office, during breaks or lunch time. Whenever I use English, I write at home, cuz I have a very old computer, bought in 1994, which is very slow and cannot download anything including a Chinese software. Poor Sedona! Are you serious? Why you still use that antique? Just because you have a good one in the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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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actly, whenever you see me post in Chinese, I am working in the office, during breaks or lunch time. Whenever I use English, I write at home, cuz I have a very old computer, bought in 1994, which is very slow and cannot download anything including a Chinese software. Your advice is welcome no matter in what language. However, why don'd you buy a new one for work effectiveness? I guess that old one must be invaluable and meaningful perhaps. He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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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这么写一定有他这样的原因,比如,他正使用的电脑不能输入中文。我的工作电脑就不能输入中文。 Exactly, whenever you see me post in Chinese, I am working in the office, during breaks or lunch time. Whenever I use English, I write at home, cuz I have a very old computer, bought in 1994, which is very slow and cannot download anything including a Chinese soft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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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don't know if this so-called postal rule is a practice in business. As I know of, a credit company may not go by a postal mark to decide if a payment is late or not: they usually noted on a statement that the payment date is the receiving date of the payment, not the postal date. However, as I have experienced, most government practices use postal date to decide if a payment is on time or not. But, you may know more in the business practice. I would always varify the date if in doubt. http://en.wikipedia.org/wiki/Mailbox_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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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善心地提醒你,迟交就错了,再想扯上其他迟交的人就更错了。咱不能因为别人杀人也拿刀上街比划去,是不是这个理儿?迟交才授人以柄来罚你的,你要按时交了不就没有辫子叫他们抓了吗? 怎么不罚别人单罚我?须知规则是死的,执行起来却有弹性,谁赶上谁倒霉。这和商家促销期间给折扣一个道理,谁赶上谁走运。律师办理你的案子也要有酬劳,300多大元里就有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那部分。我看你别告,想法儿去找相关的人,也许运用他们执行的弹性能减免大部分,只交滞纳金和利息。我让你别告还有一层利害关系在里头,北美信用记录非常重要,个人之间的纠纷如最近讨论的房东房客话题,就是叫三拨儿警察来也不会减双方的信用分,你这个就不一定了。等你发现有一条不良记录想修正或抹净的时候,非律师不可。那花钱就不是一个300能解决的了,而且他也不敢拍胸脯说不留记录,也许只能多写点儿备忘录类的让你少受点儿影响。英语说:“you have to pay your lessons”, 中文嘛,犯错误是要付代价的。说明白点儿就是,信用局只收集来自商家和公司企业的信息并据此给个人打分划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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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针对这个帖子说的。自己上庭,要交给法庭$200。要是赢了,对方交,输了,自己交。。。$300真的不合算。我去过小额法庭。 不用怕, 自己跟法官讲清楚. 先文字跟管理公司或律师沟通,如沟通不了, 自己上庭.罚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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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过小额法庭,建议不要打这种官司,不合算。首先交$100,和解,如果对方不同意,再交$100。就是你嬴了,也要交给法庭$200,而且你需要做很多的文字工作,去法庭交表,上厅,花很多的时间,有这么多时间,去打个labour工都合算。而且你输了还要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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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dona"经常在网上发表一些很有帮助的评论,我也喜欢看,他有许多的国外经验和指导,对新移民很有帮助.但我不明白的是:他是因为出国的时间太长或是喜欢用英语表达(他的英语的确是好),评论的大多时候都用英语表达,既然在中文的"51"网上,为何就不能用中文?我们在"51"上并不是想提高自己的英语水平,而是要相互沟通,了解消息,对吗? 他这么写一定有他这样的原因,比如,他正使用的电脑不能输入中文。我的工作电脑就不能输入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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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ondo 及 Condo TownHouse, 每月管理费应于月头第一天交付(不同的物业管理费包含的内容不一样, 每年管理处寄出的AGM资料中有详细说明), 遇公共假期顺延. 一般可以选择寄post dated cheque (即一次性寄给管理公司12张支票). 用这种方式需要了解你的物业的会计年度(一般是十二月year end, 也有的物业不同, 比如三月). 因为不同的会计年度通常管理费用会有一定的变化(比如 上涨3%). 管理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前通常会寄notice 通知下一年度收费情况并附上物业状况研究报告. 在AGM通过的情况下, 会有Pre_Authorize Payment Option. (打个电话给管理公司即可了解到这个方法是否可行). 具体作法很简单, 你只需要寄一张void cheque 和一份授权同意管理公司自动扣划管理费的表格给管理公司即可. 你每第二个月才寄出两个月的管理费的付法是不可取的. 第一是拖欠管理费留下了不用的付款信用, 第二是对你自已也不方便, 万一哪天忘记了, 就会出现你现在这种状况. 如果被注册了lien的话, 律师费用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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