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胯的王权,为什么反而造就了现代国家
冰火中的英国史
各位好,昨天《“权力的游戏”,真正的结局是什么?》一文,感谢支持的朋友们,最近状态不好,文章只能写一些随感,大家多见谅。
我们还是接着昨天的思路写下去——其实在观看《冰与火之歌》这个系列的时候,我常常感叹,虽然马丁老爷子发挥了极致的想象,给小说中的王者配上了龙这个惊天外挂,但他其实没有见过真正强力的王权到底长什么样子。导致里面许多对极致王权的描写,在熟读中国历史的人看来都挺搞笑的。
比如在原作小说的开篇,有一段剧情,是国王劳伯带着他的朝廷来到北境的临冬城巡游,千里迢迢邀请他的好兄弟奈德去当“国王之手”(首相),这个剧情其实在英国历史上就是有原型的,而且理由更加奇葩且夸张。

这就是英国从诺曼王朝一直到金花雀王朝前期一直在运行的“巡回朝廷”(Itinerant Court)制度。
简单地讲,在类似小说中的“伊耿征服”的11世纪的“诺曼征服”之后,英国国王们不是像打江山坐江山的古代中国帝王一样,直接往金銮殿里一座,屁股就可以不从龙椅上下来了,恰恰相反,他们反而要离开都城,在国境内如同蝗虫一样到处游荡,每走到一个大领主的封地,就甩开腮帮子胡吃海喝。
也别觉得这种巡回很快乐,和秦始皇东巡或者乾隆爷下江南一样,英国当年的条件并不具备。巡回路上是非常辛苦的,英国十一世纪有个名叫彼得的御用文人,就记录了巡回朝廷的惨状:
“如果国王说要在某个地方呆一天,他可能天亮就突然拔营;如果他说要走,他可能又突然睡到中午。我们像疯子一样在泥泞里追赶他,晚上只能住在漏雨的民房里,吃着发霉的面包,喝着酸掉的果酒。因为人太多,甚至连睡觉的草垫子都要靠抢……”
你看,这哪里是威风凛凛的帝王巡幸?这分明是一场大型的、狼狈的皇家集体流窜。
那么,英国国王为什么要放着好好的伦敦宫殿不坐,非要遭这个罪呢?
这里面其实有一些经济史的背景知识,在古典秩序最终崩溃的罗马帝国末期,由于罗马皇帝玩命的往金银等贵金属货币里掺入贱金属,欧洲的货币体系崩溃了,整个欧洲退回到了以物易物的时代。

于是中世纪早中期的赋税就只能以实物的形式上缴,但这种实物税收,却给中世纪的英格兰王室出了一个巨大的难题:
实物无法长途运输,而且极易腐烂。在11世纪到12世纪的英国,别说铁路和运河了,连当年罗马人修筑的硬化道路都已经荒废得七零八落。当时全国的大部分土地,都像冰火所描写那样被泥泞的森林和沼泽隔绝。
这种情况下,如果北境(现实中的约克郡)的领主今年要向国王上缴若干头牛、若干加仑麦芽酒和若干磅燕麦,国王该能怎么收?
想运到伦敦?在那条破烂的泥泞小路上,牛走到半路就饿死了,麦芽酒在半途就酸掉了,燕麦的运输成本可能比燕麦本身还要贵。
就地变现?对不起,由于罗马时代货币信用崩溃的余毒还在,当时根本没有一个繁荣的、可以容纳如此大宗实物交易的全国性货币市场。
面对堆积如山却运不走的粮食和肉类,英国国王们只能一拍大腿,山不就我,我来就山么!既然物资运不过来,我就带着家眷、朝廷到当地去吃。
于是在小说里,我们看到国王劳伯带着王后、王子以及成百上千的侍从、骑士和厨师,浩浩荡荡地开进临冬城。他们像一阵飓风,瞬间吃光了临冬城地窖里存了几年的肉干和麦芽酒,也把篡夺者战争后的财政亏空直接转嫁给了北境。
也是同样的道理,小说中劳伯国王,在打天下的时候还是个英俊帅气的骑士,坐上王位几年间,却迅速把自己吃成了一个大胖子,这其实也是当时欧洲历史的真实——国王只有到了封臣的领地甩开腮帮子吃,才能保证“税收”的足额交纳,吃少了可就亏本了。

对,英国在中世纪王权财政体系,就孱弱到这个程度。
马丁老爷子在设计铁王座的时候,貌似赋予了它绝对统治的象征。但如果你仔细观察劳伯·拜拉席恩的统治,会发现东方逻辑体系下的大一统帝制,它弱爆了。
小说中的“维斯特洛之主”们根本没有真正强力的国家机器。国王没钱供养一支直属于中央的数万常备军,更没钱一套能够垂直管理到每一个村庄的官僚体系。劳伯想要收税、想要征兵,必须求助于像奈德·史塔克、泰温·兰尼斯特这样割据一方的大领主,甚至向封臣们借钱,维持朝廷的运转。
比如小说中开始就描写,劳伯国王由于不善经营,又喜欢享乐,不得不向岳父、西境公爵泰温·兰尼斯特借了大笔的钱。

这个事情在英国历史上就是确有其事的,13世纪的英格兰,亨利三世就干过一模一样的事情。
亨利三世是个与小说中的劳伯国王酷似极其奢侈且热衷于荣誉幻想的国王,他曾答应教皇替他承担高达13.5万马克(相当于当时英格兰好几年的全国总收入)的战争债务,以此来换取自己的小儿子当上西西里国王。
但国王当时手里根本没钱,怎么承兑?他只能在御前会议上,低声下气地向底下的伯爵和男爵们“求借”。
于是当时英格兰最富有的封臣、康沃尔伯爵理查,就成了王室事实上的“最大债主”。与小说中的兰尼斯特家族一样,康沃尔伯爵通过经营领地内矿业实现了暴富,手里的现金比国王还多。国王每次财政崩溃,就要管他这个弟弟借钱,甚至不得不把王室的税收抵押给他。
这个事情闹到最后的结果,就是亨利三世“借钱”借得太多、太频繁,到了1258年,债主和封臣们实在忍无可忍,联合起来发动了一场“逼债政变”。他们逼迫国王签署了《牛津条约》(Provisions of Oxford),强行成立了一个由15位高级封臣组成的委员会,从此剥夺了国王管钱的权力。
有没有感到这个委员会的职能很眼熟呢?对,这个委员会就是后来英国内阁(Cabinet)的雏形。
所以有时候想想就蛮有意思的:汉语中的“内阁”一词脱胎于明代,是皇帝忌惮宰相权力太大,威胁到自己,废掉之后帮他管理政务秘书跟班组织。你看《大明王朝1566》里,内阁和司礼监太监们开会时那个样子,什么徐阶、高拱、张居正,在嘉靖皇帝面前统统卑微到尘土里。

但在英语世界中,Cabinet这个机构从成立一开始,就是名义上效忠国王,实则是在制约王权,尤其是不让国王乱花钱的。
这俩本来就是完全不同的机构么,怎么能在中文中共享同一个词儿呢?挺匪夷所思的。
所以,中国和英国王权的演化,其实早在中世纪时代,开始就走入了不同逻辑循环当中:
中式皇权因为高效的掌握了国家财权,可以不求助于地方豪强,反而可以用金钱组织的军队去镇压、削弱他们(如汉武帝时代就开始推动的算缗制度),不断壮大自身。
而英式王权,因为从一开始就财政力量薄弱,不得不向贵族、豪强们借钱维持运转,最终连自己手上一点权力,也被一步步限制死了。
更有意思是,从劳伯的巡回朝廷这一幕中,你还可以看到英式法治逻辑的演变历程——
同样是在小说的开篇,奈德·史塔克作为北境公爵,砍了一个守夜人逃兵的脑袋,这说明在冰火世界里,当地领主对领民是有执法权的。这一点在真实英国历史上也有类似的现象。可是执法权是一个国家权力最重要的实体之一,英国国王怎样通过实际操作把司法权逐步收归自己呢?
最初的雏形,也是“巡回朝廷”。
在诺曼征服初期,各地的领主在自己的领地上拥有“领主法庭(Manorial Courts)”。当时的贵族审判往往残忍、贪婪且充满迷信——他们盛行“决斗裁判”或者血腥的“神判法”(比如让被告人手抓一块烧红的铁,三天后伤口没发炎就代表上帝证明你无罪,发了炎么,以当时的医疗条件,你就等待上帝召唤好了)。
这时候,四处流窜、四处“就食”的国王巡回朝廷就看到了机会——国王每到一个郡,胡吃海喝之外,还会把王座就地一放,在当地向全社会宣告:“朕现在在这里开门办案,任何平民如果觉得本地领主审判不公,都可以来找朕‘告御状’。”
而当时的英国国王毕竟是法国诺曼底来的外来户,古英语都说不地道,更别说熟悉当地风土民情了,为了办案尽量公平公正,国王往往会召集12名当地有身份、德高望重的乡绅,一到案件的卡点,就转头去问,“这种事……在你们这里是怎么判的?”
对这就是陪审团制度和英美习惯法的最早雏形。

这在当时构成了一种奇妙的“司法市场竞争”。
领主的法庭往往偏袒亲信、手段野蛮;而国王的朝廷则带来了一套相对客观、代表全国最高权威的审判逻辑。那乡绅和平民阶层当然就更愿意等待巡回朝廷来到当地时申冤告状。英国国王就这么把司法权一点一点从地方贵族那里夺了过来。
我觉得马丁之所以在小说中那么强调“铁王座”的重要性,恐怕也是从英国国王拉着王座四处巡回办案、主持公道那里得到的启发。
到了12世纪的金花雀王朝,亨利二世实在受够了带着庞大后勤班子在泥泞里颠簸的日子,但孱弱的财政让他又养不起各地的法院大楼和全职地方官。于是,他做出了一个“制度外包”改革:派专业的全职职业法官,代替国王下乡。于是全国被划分为数个固定的巡回区,法官们每年定期两次离开伦敦下乡巡审。
这就是我们今天所熟知的英美“巡回上诉法院”制度(Courts of Appeals)的雏形。

所以你看,英国的司法制度,居然是在“市场竞争”当中依靠自身的优势被选择出来的,由于环境的逼迫,它在制度上天生就带有一种服务性质。与古代中国帝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王法天然管一切的系统又完全不是一个逻辑。
更关键的一个问题是,由于这套从“巡回朝廷”到“巡回法庭”的演化过程。英美习惯法系的法官在司法中不是在“发明”法律,而只是在“发现”法律——每个地方约定俗称的公共秩序,已经先天存在在那里了,国王和之后代表国王的巡回法官们,只是把这些习惯“发现”出来,并以此做出裁决,而不是恩赐给民众一套新的法律。
这个结构不同,就特别至关重要。弗朗西斯·福山有一本名著叫《政治秩序的起源》,在该书中,福山说,人类政治文明的基石由三个要素构成:强国家机器(State)、法治(Rule of Law)、以及民主负责制(Accountability)。
而他指出,西方近代繁荣的根本秘密,在于其发展顺序的独特——法治在强大的国家诞生之前,就已经在社会中根深蒂固了。换而言之,就是“法治”先于“国家”,当然更先于“民主”,这个先后次序导致了西方社会自治和对公权力约束都相对较为顺遂。
反之,许多东方后发国家(包括奥斯曼帝国、沙俄、甚至是普鲁士和法国),走出的则是完全相反的路径:“国家”先于“法治”发展成熟。
比如在中国古代的历史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我们中国人太聪明了,早在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时,中国就诞生了极度高效的财税和司法系统——它拥有领先英国整整一千多年的官僚体系、郡县制度和中央集权。但在这个庞然大物降临人间时,民间的社会自治和独立习惯法尚未成型,亦或者,恰恰是被完善这套制度的法家有意大幅削弱了。
这就导致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结构性区别:在东方逻辑中,“国家”是先于“法治”的。法律不是被“发现”的,而是被君王“发明”并恩赐给民众的。是所谓王法。

那么这种“国家”先于“法治”的结果,就是《大明王朝1566》里展现的那样,改稻为桑是一道圣旨、废除宰相是一道圣旨、甚至连抄没家产也只需要皇帝的一句话。在“国家先于法治”的社会里,公权力是一头早熟的利维坦巨兽,民间没有任何一块独立于权力的法律自留地能够与之抗衡。
我们在马丁的小说中也可以看到,在维斯特洛这片土地上,最强的其实不是家族、不是王权、甚至不是巨龙,而是那些古老的誓言和习惯,在它们面前,强悍并功利如泰温·兰尼斯特也必须承认“违背神圣的誓言会招致诅咒”;骄傲如劳伯国王,也只能在临冬城的地下墓穴里,对着好兄弟抱怨财政和法律对他的掣肘。
因为这个社会的底色就是这样的。

由此我们也可以做一点反思,在中国近代历史上,包括梁启超在内的许多思想先行者都认为“强国”是通向现代化首要路径,毋庸置疑,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列强争衡的年代,强国也确实是当时的“版本答案”。但跳出这段历史我们重新回头看,过分早熟、高效、优先于社会自组织的国家能力,反而恰恰是阻碍中国自发走向现代的最大诱因……
所以结尾还是那个感叹吧,马丁老爷子在想象中确实放飞自我,连龙都想象到了,但在对王权力量的幻想中,他还是太保守了一点。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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