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程序员周末加班猝死,家属起诉公司
备受关注的广州32岁程序员加班猝死案,将于7月8日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开庭,家属起诉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及侵权责任纠纷。
2025年11月29日,高某周末在家加班突发不适,送医抢救不治身亡。
高某妻子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丈夫2019年入职视源股份(CVTE)的全资子公司广州视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软件开发,后升任部门经理。2024年调到新部门后,工作时长和强度激增,因人手不足,高某需同时负责多岗工作,经常加班到深夜。

她表示起诉高某生前所在公司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认为他的死与公司工作安排不合理有关,高某长期处于随时待命的状态,缺少合理的休息时间,因此向其公司索赔10万元精神损失费。家属称,2025年12月5日双方已签署协议,公司及工会共同支付45万元给家属作为“人道主义支持”,不过,高某妻子已另案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协议。
二是家属认为该公司未妥善保管高某遗物,造成遗物缺失及损坏。高某妻子称,高某生前使用的办公用品、个人生活用品等遗失,“说可能丢了,可以给我买新的,我就挺生气的。这是遗物,我要的是他用过的东西,丢一件少一件,这非常不尊重人。”
就丢失遗物等事宜,记者致电高某原上级领导,对方表示采访需联系公司。随后,中国新闻周刊多次致电该公司,电话均无人接听。
广州市黄埔区人社局《认定工伤决定书》显示,考虑高某的工作时间,工位岗位等因素,综合多方证据,高某死亡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视同为工伤”。按照国家标准核算,工亡待遇116万余元。

其中“视同为工伤”,高某家属代理律师吴代月对中国新闻周刊解释,这意味着损害本身难以证明系工作直接造成,但出于公平、公益、保护劳动者权益目的,将此情形参照工伤处理。而“认定工伤”则需明确个体伤害与工作存在直接、必然因果关系。
吴代月指出,如今居家办公、远程办公、隐形加班的情况普遍存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认定,并不局限于办公场所以及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中约定的工作时间,而是结合劳动者的实际工作状态进行认定,这也是本案高某能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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