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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期间被公司开除:华裔女子把多伦多上市公司告上人权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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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她告,告死这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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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看懂这句话“对方不仅拒绝提供必要的工作培训,还以此为由向公司索要高额时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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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找了,公司一般很怕这类人…谁碰上都会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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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很好,不管谁对谁错有问题上法院是最好的选择。我们是局外人,说实话对内情是不知道的。可能,双方对事件的描述都会有很大出入。这个和中国人还是外国没有毛的关系,多伦多60%以上是外国出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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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样动不动就把公司告上法庭,哪个公司敢收留你?做了十多年,连职场规矩都不懂,如何与老板沟通,如何和同事相处,全都不提,只说自己是大拿,那公司又为什么延长试用期?这时候看到苗头不对,就可以另谋高就了,为什么没有?也就说明你并非大拿,而是业务能力有欠缺,一时很难找到下家。出到公司,你本该虚心向同事请教,放低身段,而不是要求公司必须给你培训,三番五次地和团队无法正常合作,公司自然是不能留你。这本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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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太多了,人家膏赢了自然就可以回去公司继续上班,上班期间又被不正当解雇又可以再来一波。或者拿一大笔赔偿金。去下一间公司也不需要告诉他们曾经告过前雇主😂,人权大过天,一找到人权组织,啥都遮不住了。你还是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西方社会的人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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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奴性太强?法律赋予的权利 什么叫动不动 你的思维也够恶毒了!职场的规矩就是法律,怎么沟通只要符合法律就行 为什么要符合人情! 没法律意识就会中国吧 你不适合欧美! 这里讲法 不讲职场规矩
试用期延长这都不是事儿,三个月内的试用期内开了你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关键是你超了3个月试用期后,当公司开了你的时候有没有做:1.提前通知2.支付遣散费? 这些个劳工法常识,是咱安省初高中的必修内容,劳工标准和安全法这部分还是必考单元. 如果企业连那两条都没有做到,那就该告. 你要是觉着,如今这世道,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种社会很正常, 那就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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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特别这些大公司最怕这些问题被媒体公之于世,做出无理解雇决定那个人必定会被公司高层制裁,员工应该运用劳工法和宪法赋予公民的人权去维护自己基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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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培训是加拿大法律规定的 还什么必须要求培训!人家为什么不能必须要求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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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毛病,该告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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