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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尾求生:陈水扁彻底切割与夫人关系

陈水扁海外密帐案爆发至今,律师团与陈水扁及其核心幕僚已大致确立法律攻防策略。据了解,扁办采取「断尾求生」法,将扁与珍两人涉案程度「彻底切割」,且由不同律师团队负责,坚持扁今年初始知情,选举结馀款管理、汇出等均为吴淑珍一人主导决定,扁毫不知情。

就案情上,扁委任律师李胜琛指出,检方上周六就国务机要费案搜索扁家和扁办,律师们初步研判,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案跟洗钱案要切开来办,「如果检方把两个弄在一起,对当事人就不利了。」

只有道德问题没有法律问题

李胜琛表示,他们当然担心所谓「洗钱案」的出现会影响法官或检察官的心证,不过,这真的是两码子事。国务费的发票是为了领出后统筹使用,所有钱的流向都有案可查,没有一丝一毫进到私人的口袋里。但对於是否进一步举证选举结馀款的来源用以反驳两案的连结,李胜琛相当保留。

李胜琛直言,陈水扁海外密帐案是政治风暴掩盖了所有法律辩护,如果陈水扁的海外密帐真是选举结馀款,这问题其实是「政治道德瑕疵大於法律问题」。

陈水扁办公室与法律团队研判后认为,整个「海外密帐案」与夫人吴淑珍的问题较大,陈水扁涉及的案情十分简单,甚至包括外界关注的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夫妻是否返国问题,除有政治效应外,从法律实质面,对扁案情并无影响。

不过,李胜琛也表示,站在陈水扁的立场,他是认为陈致中和黄睿靓应该要回来说清楚,对他们比较好。但两人是否回来,律师们也不清楚。

就算致中不回来不影响案情

陈水扁国务机要费及海外密帐案委任律师李胜琛强调,他并未替前第一夫人吴淑珍或是扁妻舅吴景茂辩护,他仅就扁部分接受委托。

李胜琛指出,目前与检方攻防的重点,在於陈水扁对於吴淑珍将选举结馀款以「海外密帐」方式透过各种人头、管道汇出,扁是否知情,何时知情,是否参与处理过程,及陈水扁在该案所扮演的角色。

据了解,陈水扁上周六赴特侦组时清楚表明,自选举以来,他是候选人,就只负责冲选票,冲票都来不及了,「从来没有在过问钞票的事」,此事都是由夫人吴淑珍全权主导,他的生活除了政治外,没有其他,生活很单纯,所以他一直到今年年初才知情。也因此,海外密帐无论是否涉及洗钱,只要扁未事先知情、参与,则全案都将与陈水扁无关。

举证洗钱犯罪所得扁等看戏

陈水扁海外密帐曝光,使得国务机要费外,又增加了洗钱案的侦办,检方忙得不可开交,替陈水扁献策的律师团,却可以好整以暇的看戏。主要就在於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必须是犯罪所得,检方如果无法举证资金是陈水扁的犯罪所得,即使查出上百亿元的资金外流,对扁也无可奈何。

为了侦办国务机要费,特侦组几乎精锐尽出,全体动员来清查。涉案当事人陈水扁虽然委任李胜琛、洪贵参两位律师,实际领军的却是陈水扁「律师」。乍看之下,拥有国家公权力的检方似乎稍占上风,但实则不尽然,因为「陈律师」已然布下阵式,检方是否能攻得破?还有待观察。

攻防之间,检方显然比「辩方」辛苦得多。由於洗钱防制法对於洗钱的定义,是掩饰或隐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财物或财产上利益。也就是说,如果资金流不是犯罪所得,金额再大、再夸张,也不构成犯罪。

「辩方」虽然已经坦承资金汇往海外,但是主张并非犯罪所得,也许有道德上的问题,却没有法律上的责任,一句话就够检方忙翻天了。

由於国内并没有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加上刑法原则是「被告不自证己罪」,检方如果怀疑犯罪不法,计画侦查起诉,就必须努力去找证据。发掘线索只是起头,握有直接强而有力的证据,都不见得能将对方绳之以法。

主要原因在於,资金流向海外就已经造成侦查上极大的困难,加上被告当事人本身就是律师,法律程序十分娴熟,紧盯着检方的一举一动。所以检方不但要查资金、找罪证,程序上更是马虎不得,如果稍一不慎,被「辩方」异议非法取证,在程序上就被「打枪」,那时,再坚实的事证,都奈何不了「陈律师」,所以,这场对阵有得瞧。

没人吃案只是消极不办案

调查员爆料指控台北地检署侦办台开案期间,压下陈水扁帐户情资,疑涉「吃案」。此一旧案,在瑞士检调来函要求台湾协查扁家涉嫌洗钱后,重新浮出?面,甚至引爆检调内斗风波。

事实上,当年,即因立委爆料指检调「压案」,调查局旋即在九十五年八月间,针对此事即发出新闻稿。根据当年的新闻稿,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曾将陈水扁帐户情资,交给当时调查国务机要费弊案的高检署查黑中心(即现在的特侦组)。

不过,查黑中心的起诉书,却?字未提,显示查黑中心根本未将陈水扁帐户情资,视为重大犯罪事证。

调查局是在九十五年八月七日发布新闻稿的,证实三一九枪击案当天,陈总统台新银行帐户有多笔现金存入,金额共五千万元。

新闻稿指出,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於九十五年五月底清查赵建铭等人相关资金时,查出陈镇慧於九十三年一至三月,曾经手多笔现金存入扁台新银行南门分行帐户,在三月十九日发生枪击案的当天,至少有十馀笔现金,共五千万元现金存入。

新闻稿说,根据调查,存款的时间点与台开案不符,经与北检检察官许永钦协调及研判与台开案尚无关联,并经许永钦同意后,这批资料暂不提供给检方,将视案情需要,再由许永钦以正式公文交办后再行提供。而洗钱防制中心已於九十五年七月廿八日将这些资料转送给查黑中心。

换言之,相关资金情资,确实未被检察官许永钦重视;同时,调查局将所有资料转送查黑中心后,照常理在特侦组成立后,应该全部移交特侦组,同样的,迄今两年多了,特侦组完全未对此一情资有过任何侦办动作。扁家洗钱风暴扩大,只能说,北检到特侦组,即使没有「吃案」,至少是消极的不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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