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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旭明案:家属投诉心理医生行医不当

(世界日报)朱旭明的姐姐陈珍妮(Jenny Chan,译音)庭后表示,弟弟因精神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酿成惨剧,她为此已向安省医学会(CPSO)投诉朱旭明的心理医生。

陈珍妮说,她听到宣判后很难过。她曾经陪弟弟去看医生,也著重提出他将家人看成魔鬼这一点,但是医生忽略了她的意见。

她说:「我当时担心两个孩子,他们没有能力保护自己。」

因此,陈珍妮已针对朱旭明的心理医生罗衡达(Hung Tat Lo译音)向医学会提出书面报告,还准备向医学会投诉朱旭明的家庭医生罗启威(Edmond Lo)。

法庭资料表明,朱旭明18年来一直患有抑郁症及精神分裂症,因此每月注射Piportil。期间他有幻听、幻视、多疑、焦虑、失眠、异常举止(bizarre behaviour)和抑郁症状。朱旭明与妻子梁少芳一直有争执,案发前他因为照顾女儿和新生婴儿更添压力。

朱旭明的辩护律师林彼得在庭外表示,2005年秋天朱旭明曾到罗启威处就诊,报告自己的精神分裂症最近爆发。而罗启威本可加大朱旭明的药剂注射量、提高注射频率或改换另一种药物,但他没有做。

林彼得还说,2005年9月6日Ian出生那天,朱旭明告诉罗启威他有幻视及幻听,并觉得他不是自己,而是「另外一个人」。但罗启威也并未进一步提问。

法庭资料显示,此后朱旭明开始看心理医生。他12月注射了最后一支Piportil,当时他虽然看起来很焦虑,但不承认最近症状有任何发展。

朱旭明之后都未再找罗启威看病,但在2006年1月找过心理医生。心理医生虽然给他换了一种口服药剂,但多伦多警方相信,朱旭明没有按新处方吃药。

林彼得指出,朱旭明的心理医生和家庭医生在士嘉堡芬治大道上同用一个办公室,但看起来两者的交流却出奇的少。

他说:「在朱旭明放弃治疗之后,他们甚至没有打一个电话来问一问他的近况。他们对危险信号视而不见,最终导致悲惨的结果。」

陈珍妮的朋友石驰坤(Chi Kun Shi,译音)表示,朱旭明家人希望安省卫生厅能作出规定,保证精神疾病患者及时并按处方服药。如果患者没有及时就诊,医生应该有责任向上报告。

她说:「珍妮希望公众能从朱旭明的案子中学到教训,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而安省医学会22日回应本报查询时表示,投诉委员会(Complaint Committee)已接到关于罗衡达的投诉,报告指控罗衡达行医不当(committed an act of professional misconduct),医学会正在为他安排聆讯。在此期间,罗衡达应在监测下行医(under practise monitor)。

记者昨日致电罗衡达医生办公室并留言,截至发稿他都未回电。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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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有权利强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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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就是这样 In Canada, if you don't take care of yourself, no one will take care of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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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case is a real tradegy. On one hand, we want all psychiatric patients to receive treatment they need. On the other, we would like to restrict the authority with too much power. Otherwise, they may lock us up in a mental health facility because they don't like for example our skin colour. This is really a catch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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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有权利强制治疗24 hours. That's Form 1, Form 2 or Form 3, depending on the scenario. In fact, secure treatment can last longer. I have seen cases in "detention" for a few months or a few years. Currently, this guy is under secure treatment. A panel of psychiatrist will review the decision every week. The first thing is the patient must present himself or herself to at least two doctors in order for the secure treatment to occur. Thereafter, an application will be submitted to the law court for a secure treatment order. Otherwise, no one has the authority to "Form" a patient longer than 24 or 48 hours (don't remember). If you want, I can quote the relevant legislation for your reference tomor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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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是讲人权的国家,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能够强制治疗,这是精神卫生法规定的。而还要有法官的批准,如没有明确的证据,只凭怀疑是不能被批准的,医生也没有权利强制治疗,强制治疗后,还要有一系列的评估,以充分保护精神病人的权利。既使是强制治疗后,如果状态稳定,出院后是否服药还是自愿的,不能强制。 朱已经患病18年了,他的表现不是一天两天了,如果按照姐姐现在的说法去做的话,他早就被强制治疗多次了,患者本身不会愿意,作为他姐姐也不会愿意的,可能又会告人违反人权,乱治病人,这种事不是已经在华人社会发生过吗?某人工作场合大闹,被警察当精神病送到医院强制治疗,出院后要告这个那个。有不少患都不吃药但状态可以,医生也不能因为不吃药就上报,所以姐姐的提议是好意,但是很难执行,不能宁可以错杀多数人,也不放过少数人。 所以强制治疗是看证据的。 三种情况可以强制治疗是:伤人,伤自己,不能照顾自己危及健康或生命的情况下。 要想改变这种规定不是太容易,首先要从法理上有所改变。从整体上来讲,保护人权是有代价的,这个事件可以说是代价之一吧。如不保护人权,那么从整体上的损失会更大。何去何从,就是今天的这个结果了。要有改进也是要在这个法理的基础上完善了。 请高手更正指教。谢谢 医生有权利强制治疗24 hou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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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的病人数量太多的话会影响看病的质量,他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经理跟进病人。所以应该限制医生的病人数,就象限制学校班级的学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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