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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都市报:加国离婚同居权益不同

(加拿大都市报)据早前的一份统计资料,加拿大已婚人士占的比例为49%,其它婚姻状况人士的比例则占51%。在社会日益开放的今天,“结婚还是同居?”成了很多恋人都面临的选择。

“不同居怎敢结婚?”与男友处于半同居状态的Vivian这样说。她与男友各自都曾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对再婚都很谨慎。他们各自都有自己的孩子,有自己的房产。Vivian说:“我们计划在孩子上大学后同居,以后能否结婚就要看两人是否相处和谐了。如果结婚我们的经济会相对独立,当然也会互相帮助。”

结婚20年后离婚的James说,他对婚姻有恐惧感。他希望以后能够找个彼此欣赏的伴侣。合则在一起,不合则散。“要用感情维系两个人的关系,而不是用婚姻。”他说,这样两个人都会比较紧张和珍惜对方,而不是把对方的付出当成想当然的。

其实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旦发生茅盾,离婚时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对双方来说权益大不同。

财产分配原则

华人律师成鹤鸣说,如果是婚姻关系,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基本原则是一人一半。如果是同居关系,财产分配则要按各人对财产的贡献而定。“如果一人外出工作,另一人做家务,也算是对家庭有贡献。具体份额多少则按具体情况而定。”她说。

她告诉记者,婚姻关系结束时,财产一人一半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婚姻只维系了很短的时间就结束,如一两年,财产分配的原则会与同居分配方法类似。

何谓家庭财产

家庭财产是为配偶一方或双方拥有或是为家庭成员所用,且用于家庭之目的财产。例如:住房、汽车、房屋周围的使用品、银行账户、定期储蓄和养老金等。“用于家庭之目的”包括任何用于增进家庭成员之利益的情况。如有疑义,法院会假设该物品为家庭财产, 而持异议方须反驳证明该物品为非家庭财产。

公司资产可能是家庭财产,即使公司业务与家庭并无关联。即便公司为一方配偶所有,法律上承认照顾家庭的配偶间接对商务上的贡献。如果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只属于一方,例如珠宝或摩托车等。这些财产不会被分割。遗产不一定是家庭财产。在结婚之初,非家庭财产的资产可能通过时间的推移而成为家庭财产。因此建议在结婚时对家庭贡献较多的一方配偶与另一方配偶在婚前签定一份在离婚时生效的财产分配协议。

婚姻破裂的条件

婚姻破裂的条件有三种,具备其中一种条件就可以申请离婚:一是当事人与当事人的配偶分居一年以上时间,并且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你可以在分居以后任何一段时间递交申请,在法官只能在分居达一年后批准离婚。分居时间是双方承认分居的时间,可以在同一住址分居。二是当事人的配偶与他人通奸,这需要相关的证据或配偶的承认,必须指认第三方并将其加入被告方。三是当事人的配偶对当事人施加肉体或精神的暴力。

单方起诉和双方起诉

离婚的起诉方式分两种:一是共同起诉:如果当事人与其配偶同意离婚,可以递交共同起诉令(家庭婚姻诉讼)和共同起诉书(家庭婚姻诉讼)。法院将批准共同离婚令。 共同起诉要求当事人双方在子女的监护权、探视权、抚养权等所有协议上达成一致。二是单方起诉,即当事人单方面提出离婚诉讼。这种情况可缺席离婚判决,指原告方要求被告方离婚,被告方没有提出任何抗辨 (如在子女的监护权、探视权、抚养权等协议方面)。当起诉令与起诉书交于被告,只要被告没有异议,双方可以顺利离婚。被告方不需要签署任何文件。如果原告方要求被告方离婚,被告方对离婚申请本身或离婚协议不服,被告可抗辩离婚判决,这种情况下,双方要雇律师。

原文出自:

http://www.ccue.com/ccp_east/2008-12-11/1229046555d1486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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