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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跌宁弃定金不付余款 预售买主挨告

大温房地产市场去年下半年反转直下,房价大幅下跌,不少预售买家高档套牢,纷纷在完工之际拒绝交屋,以为让建商没收订金即可了事,建商已向多名买家提出告诉。法律专家认为,除非买家能证明建商存有重大违失,否则很难摆脱履行合约的义务。
受全球金融风暴影响,大温地区原本火红的房地产市场在2008年下半年急速反转,价格大幅滑落,不少一二年前抢购预售屋的买家目前正面临完工交屋压力,由于市价缩水,不少买家宁可损失订金也不愿交屋。

位于南素里摩根高地(Morgan Heights)一处公寓住宅开发案建商上月就向7名拒绝履行预售合约的买主提出告诉,如果买家败诉,不但损失订金,还可能要负担更高的财务风险。

这个名为「摩根」(The Morgan)的公寓建案位于素里160 Street及 26 A ve路口,为温哥华知名开发商Amacon在当地推出的第一个建案,共有242个单位,室内面积介于565到175平方英尺之间,售价约15万到40几万元不等。

由于开发商标榜签约订金只要5%,施工期间再支付5%,完工交屋时支付余款,吸引不少手中自备款不足的年轻人及投资客抢购,2007年5月第一期甫公开即销售一空。

去年底工程陆续完工,但因房地产价格大幅回落,买家所购单位的跌价损失早已超过订金及工程款,加上银行贷款成数缩水,买方须支付更高自备款,不少人索性拒绝交屋,以为损失订金即可了事。

代表其中一对被告夫妇的律师怀特(John Whyte)表示,预售买主可能承担的风险不仅是订金而已,因为开发商所要求的赔偿不单只没收订金。

他说过去已有不少案例是卖方或开发商控告买方违约,并在胜诉后要求原合约买方支付再次转售价格与原合约间的差价。

他希望能以开发商在预售时未充分揭露条款及各项说明为由,诉请法庭宣判该预售合约无效,协助当事人取回订金并免除相关财务风险。

但王仁铎律师强调,除非买方能证明这些条款重要性足以影响合约存在的基本成分,如室内面积短少3%到5%以上、预售时言明可出租但交屋时不准,或足以影响产权移转等,才可能主张合约无效。

否则仅以成本占整体房价一小部分的某些建材或设计与展销说明书不同要求解约,由于不符比例原则,很难获得法庭认同,虽然或许可在诉讼过程中与建商进行讨价还价,但最后还是得履行合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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