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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只能选一:加国华人国籍选择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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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对ZHMG这么推崇,建议大家干脆直接申请ZHMG的护照,这样大伙就再也不会有什么两难之痛了。 他们是讲民主、人权的国家;他们如果敢不批准、阻碍大家追求自由的希望,那就是侵犯了大家的人权。真那样的话,咋们们再一起像现在这样,来批判他们的民主、人权的虚伪,好不好? 一位深知内情的教育官员也告诉记者:“不按程序评选出来的‘省优’,家庭背景非富即贵。你看看那些被保送的就知道了。”他提供了一份松原市近三年省级优秀学生保送名单(为保护当事学生,本文隐去其具体姓名): 2006年,孙某,保送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监护人孙某,吉油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6年,刘某,保送北京理工大学;监护人刘某,中石油前郭石化分公司副总经理。 2006年,唐某,保送东北师范大学;监护人唐某,松原市教育局成职科科长。 2007年,李某,保送中国政法大学;监护人李某,松原市招生办主任。 2007年,姜某,保送北京师范大学;监护人姜某,松原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7年,刘某,保送北京师范大学;监护人刘某,松原市乾安县委书记。 2007年,赵某,保送中国人民大学;监护人赵某,松原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2008年,刘某,保送中央财经大学;监护人呼某;松原市前郭县县长。 2008年,金某,保送北京师范大学;监护人金某,松原市政府秘书长。 2008年,韦某,保送哈尔滨工业大学;监护人韦某;松原市前郭县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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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对ZHMG这么推崇,建议大家干脆直接申请ZHMG的护照,这样大伙就再也不会有什么两难之痛了。 他们是讲民主、人权的国家;他们如果敢不批准、阻碍大家追求自由的希望,那就是侵犯了大家的人权。真那样的话,咋们们再一起像现在这样,来批判他们的民主、人权的虚伪,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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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看官知道台湾是用什么样的国籍法吗?还是沿用的中华民国的国籍法,也就是说,如果本人不申请是没办法取消一个人的中国籍。 那么好了,大陆想要台湾吗?也使用相同的国籍法吧。 大陆要台湾也只是个形式上的要。现在只要台湾独不了,进不了任何主权国家才能进的组织,中共的统战阴谋在一步步实现(三通,直航,互访),这国籍法不是小菜一碟。一国都可以两制,这国籍法搞两套有什么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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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看官知道台湾是用什么样的国籍法吗?还是沿用的中华民国的国籍法,也就是说,如果本人不申请是没办法取消一个人的中国籍。 那么好了,大陆想要台湾吗?也使用相同的国籍法吧。 GCD的国籍法维护的是GCD的一党利益的. GMD的国籍法是国民大会制订的,考虑的是全体国民的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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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看官知道台湾是用什么样的国籍法吗?还是沿用的中华民国的国籍法,也就是说,如果本人不申请是没办法取消一个人的中国籍。 那么好了,大陆想要台湾吗?也使用相同的国籍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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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人士可以办民国护照吗?然后转台胞证。"" I don't think 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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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人士可以办民国护照吗?然后转台胞证。"" I don't think 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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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枫叶卡被收回,下次要从中国回加拿大时,就会因没有加拿大的合法居留证件而不获出境。 为什么枫叶卡会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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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没有加入居住过国籍的“华侨”是否会被怀疑其忠诚?中国当时的决定真的是为了“华侨”吗? 新中国建国不久,一切欣欣向荣,许多华侨以身为中国人而自豪,生怕因加入了外国国籍而背上“忘掉祖国”的骂名。但1955年4月27日,周恩来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会见当地华侨时却给他们泼了冷水。他说:“如果在我们国内,有几百万外国侨民,他们也是双重国籍,我们政府好不好办事呢?凡事都要推己及人。”不过,为打消华侨们的顾虑,他强调:“选择了别的国籍,朋友仍然是朋友,兄弟仍然是兄弟。”他甚至还多次说这是“亲戚关系”,“你们入了当地国籍回中国,就像出嫁的女儿回娘家一样”,并随时“欢迎你们回娘家嘛。” 新中国成立初期,适逢冷战时期,东南亚华侨国籍与待遇问题使中国与当地国家的外交关系产生紧张和困难。同时,“双重国籍”是当时西方阵营指责华侨为“第五纵队”的“证据”。这也是东南亚国家怀疑华侨忠诚的主要根据之一。显然,新中国如果不及时妥善解决“海外华侨问题”,不仅不利于中国与这些国家关系的发展,而且也不能保障华侨在所在国的安全和正当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做了一个明智的决定:一,放弃多年以血统为准的国籍;二,鼓励华侨加入所在国的国籍,但必须根据自愿;三,不赞成实行双重国籍。 于是“华人”这个名词就开始出现了。 2008年8月4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许又声在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的华侨华人与北京奥运会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政府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 许又声说,根据中国相关的法律,我们在海外的侨胞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选择保留中国国籍或者是加入住在国国籍。 如果他们保留中国国籍,那就成为华侨。如果他们加入了住在国的国籍,那就成为外籍华人。 许又声说,第一,实行不承认双重国籍的立法原则是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所采用的一个原则。第二,中国是一个侨务大国,现在分布在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华人有几千万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实行的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实践证明是非常成功的。它不仅有利于海外的华侨华人融入当地主流社会,在当地更好地长期生存和发展。同时,它也有利于减少疑虑,增进互信,促进中国和华侨华人住在国友好关系的发展。第三,对一些侨胞希望中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的愿望,我们表示理解。中国政府的相关部门,将为他们加强与祖籍国的联系、合作和来往提供便利和服务。比如说,在来往中国方面,据我们了解,相关部门已经授权我们驻外使领馆给需要经常往来中国的这些外籍华人提供半年、一年或者更长时间的多次往返签证。 许又声介绍,国务院侨办邀请了全世界420位华侨华人代表,到北京出席奥运会的开幕式、闭幕式,以及残奥会的开幕式和闭幕式。之后,还将邀请这些华侨华人代表深入到中国的东北、西北、华中、华东以及新疆、陕西、甘肃等12个省区市进行考察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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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国不久,一切欣欣向荣,许多华侨以身为中国人而自豪,生怕因加入了外国国籍而背上“忘掉祖国”的骂名。但1955年4月27日,周恩来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会见当地华侨时却给他们泼了冷水。他说:“如果在我们国内,有几百万外国侨民,他们也是双重国籍,我们政府好不好办事呢?凡事都要推己及人。”不过,为打消华侨们的顾虑,他强调:“选择了别的国籍,朋友仍然是朋友,兄弟仍然是兄弟。”他甚至还多次说这是“亲戚关系”,“你们入了当地国籍回中国,就像出嫁的女儿回娘家一样”,并随时“欢迎你们回娘家嘛。” 新中国成立初期,适逢冷战时期,东南亚华侨国籍与待遇问题使中国与当地国家的外交关系产生紧张和困难。同时,“双重国籍”是当时西方阵营指责华侨为“第五纵队”的“证据”。这也是东南亚国家怀疑华侨忠诚的主要根据之一。显然,新中国如果不及时妥善解决“海外华侨问题”,不仅不利于中国与这些国家关系的发展,而且也不能保障华侨在所在国的安全和正当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做了一个明智的决定:一,放弃多年以血统为准的国籍;二,鼓励华侨加入所在国的国籍,但必须根据自愿;三,不赞成实行双重国籍。 于是“华人”这个名词就开始出现了。 2008年8月4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许又声在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的华侨华人与北京奥运会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政府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 许又声说,根据中国相关的法律,我们在海外的侨胞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选择保留中国国籍或者是加入住在国国籍。 如果他们保留中国国籍,那就成为华侨。如果他们加入了住在国的国籍,那就成为外籍华人。 许又声说,第一,实行不承认双重国籍的立法原则是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所采用的一个原则。第二,中国是一个侨务大国,现在分布在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华人有几千万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实行的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实践证明是非常成功的。它不仅有利于海外的华侨华人融入当地主流社会,在当地更好地长期生存和发展。同时,它也有利于减少疑虑,增进互信,促进中国和华侨华人住在国友好关系的发展。第三,对一些侨胞希望中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的愿望,我们表示理解。中国政府的相关部门,将为他们加强与祖籍国的联系、合作和来往提供便利和服务。比如说,在来往中国方面,据我们了解,相关部门已经授权我们驻外使领馆给需要经常往来中国的这些外籍华人提供半年、一年或者更长时间的多次往返签证。 许又声介绍,国务院侨办邀请了全世界420位华侨华人代表,到北京出席奥运会的开幕式、闭幕式,以及残奥会的开幕式和闭幕式。之后,还将邀请这些华侨华人代表深入到中国的东北、西北、华中、华东以及新疆、陕西、甘肃等12个省区市进行考察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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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政府在所罗门群岛爆发骚乱后所采取的撤侨行动,包括协助撤离非中国国籍的华人,显示其维护海外国民以至华人安全方面日益茁壮的大国实力和自信。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安全研究项目主任朱峰指出,中国政府在所罗门撤侨事件中的表现,展示的是一种新的外交自信。 他说:“对于非本国国民的保护,因为都是华人,所以感觉有一种义务。中国政府不担心其他国家的非议,在外交做法上是重要的改变,让人有大国的感觉。” 相较于1998年印尼排华事件,中国政府这次的反应显然非常主动积极,中国媒体对于本次撤侨工作也作了高调报道。中国政府1998年除了由外交部发言人对排华表示强烈关注和不安,并没有实际的行动,媒体也没有大篇幅的报道。 《南方都市报》发表社论《海外华人也是一种国家利益》说,中国政府在所罗门护侨行动表现的是一种越来越清晰明确的责任感:“这一次事件的集中性,仍然最有代表性地公示明言了这样一点:海外华人的利益,也是中国的国家利益。”官方新华网选载了这篇评论文章。 所罗门群岛首都霍尼亚拉本月18日发生骚乱,波及当地华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正在外国访问的国家主席胡锦涛下令政府介入,总理温家宝也指示相关部门配合撤侨工作。 据新华社报道,除了通过中国驻巴布亚新几内亚使馆向所罗门警察总监交涉,要求保护华人,北京更通令驻澳洲及纽西兰使馆与当地政府联络,让这两个派有军警进入所罗门的友邦协助中国公民。 值得注意的是,乘坐中国政府包机飞抵广州的乘客除了中国大陆公民和香港人外,还包括没有中国国籍,土生土长的当地华人。其中一人黎庆基在广州一下飞机就对新华社说:“感谢中国政府的救命之恩!” 这是中国政府第二次从所罗门撤侨,2000年当地发生骚乱,中国政府紧急撤侨,派包机接回100多人。 随着中国公民每年出国人数的增长,中国政府越来越重视保护境外的公民和企业。2005年中国出境人数达到3100多万,中国驻外使领馆共处理各种领事案件近3万起。 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曾经包括了“维护中国公民在海外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一项工作;外交部长李肇星也在“两会”的记者会上指出,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外交的宗旨,其内涵之一就是为维护中国在海外同胞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以人为本的领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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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太平洋岛国所罗门的政治骚乱,殃及当地的华人华侨。他们不仅生意财产遭受重创,而且生命安全也受到威胁。千钧一发,刻不容缓,中国政府克服与所罗门群岛并无邦交的困难,调动各方资源与能量,为侨胞的各种避难选择提供了积极而高效的帮助。   23日下午,13名粤籍侨胞平安抵达广州,受到温暖接待与妥善安置。他们孤悬海外危局的身心,相信可以因此稍作安顿。   全球化的时代,的确迅速改变了中国与世界的联系,更改变了国人关注世事的视野。在中国与中国人源源不断的海外拓展中,国人无疑已经越来越能够认识到与此同步递增的海外风险:战争、政治动乱、商业打击、针对性犯罪、恐怖主义威胁……面对这种全球化下的海外风险,中国政府对于海外利益的保护意识与保护能力,也在与日俱增。近两年来,在中东、在东南亚,中国政府的数次海外应急表现,都颇可圈点而令国民欣慰。   在这一次的所罗门护侨举措中,中国政府的应对能力被证明更加成熟起来。而在这应对能力之上,更值得关注的,则是一种越来越清晰明确的责任感。事实上,在所罗门定居经商的数百华人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拥有当地国籍的华人。由于中国政府并不承认双重国籍,这些侨民因此自动失去了中国国籍。而令人心头一热的是,失去中国国籍的这些华人,并没有因此就失去中国政府的关心救助。虽然中国政府在众多场合表达过对于海外华人合法利益的关注,虽然此前的多次海外紧急救助对象中也往往会包括当地国籍的华人,但这一次事件的集中性,仍然最有代表性地公示明言了这样一点:海外华人的利益,也是中国的国家利益。   明清闭关锁国,禁民“出洋”,朝廷对于海外华人所遭灾难,采取“概不闻问”的态度。1603年,西班牙殖民者在菲律宾屠杀华侨二三万人,明廷知而答说:“所杀华人,皆系私自出洋,罪在不赦。”1740年,发生荷兰殖民者在印尼屠杀华侨近万人的“红溪惨案”,乾隆帝的回答也是:“大朝弃民,不惜背祖宗庐墓,出洋谋利,朝廷概不闻问。”后时局大开,中国的民族国家形态初步形成,却遇意识形态誓不两立的特殊较量,海外华人华侨曾被荒唐地整体贴上了敌对关系的标签,又或者在复杂紧张的外交关系中根本就无法获得感知故土母国的空间。这样一群人,被这样长久地置于国家利益之外。   事实是,个人不再是一个现代国家的子民,外籍华人也并不是中国的国民。但历史和现实多次明示,在国籍认同之外,在种族血脉上,在文明交流上,在心理凝聚上,海外华人是国家难得的一项宝贵财富。他们飘洋过海,是最敢于冒险的华人,是最见识了广阔天地的华人,是在异国他乡打拼扎根下来的华人。也许,他们是一个种族不得以扩散开的无奈,但又何尝不是一个文明不自觉走出去的尝试?   如今,国家和国人都确定无疑地认识到,海外华人,其实也是一种国家利益。这不仅是因为他们是中国经营外交关系的正面力量,也不仅在于他们可以作为成功者再回到中国投资,还不仅在于他们也是反对“台独”的有效声音……在这样一个全球化的时代,海外华人的成就,无论是杨振宁还是关颖珊,都能令包括整体中国人在内的全体华人感受自豪与自信;而海外华人的种种种族认同,又使之成为中华文化渗透世界、融合其他的管线网络。海外华人的状态,根本上其实就是中华民族凝聚力与生命力的另一面表现。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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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博士毕业后带着儿子从加拿大到北京大学工作。因我是加拿大身份,儿子却是拿着美国护照,被告知“没有先例”。结果费了好一番周折,才给儿子办成了“外国人居留证”。当时就已经发现国内的所谓人才优惠政策往往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在实际运作中常给归国人员带来重重困难。 按下儿子不表。两年后女儿在北京出生,我这才发现国内在国籍和户籍问题上从法律理念到实际操作,全是一笔糊涂帐。且听我慢慢道来。 我女儿于2003年8月在协和医院出生。因我是加拿大公民,她母亲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我们在国内都没有户口,更没有什么“准生证”,女儿自然不能在国内落户。反正我原本就打算让她和我一样使用“外国人居留证”的身份,因此很快就到加拿大大使馆为她办理了护照,接下来就是请学院的外事人员去替她申请 “外国人居留证”。 回复很快就来了:女儿在中国出生,母亲系中国籍;按照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女儿被认定为中国籍,因此“外国人居留证”申请被退回。 我苦笑。即无法申请中国户口,又不认加拿大护照,难道我女儿是黑户口不成?再说,我自己也是在中国出生,我的母亲也是中国籍,为什么我的加拿大身份又被承认了? 拿这话去问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处,对方满怀同情地建议:你先领一张中国公民出境卡带女儿出境,然后拿着女儿的加拿大护照到国外的中国领馆去申请签证,就能以加拿大身份入境;然后我们就发给“外国人居留证”。 此计虽妙,但兹事体大,在中国领馆申请签证,可能不止一两天的功夫;而我们既回国工作,在加拿大已无居所。幸亏我身为大学教授,还有寒暑假可以利用;又亏得我妹妹恰巧在加州买了房子。于是让女儿以未明之身,一直待到2004年夏天。此时女儿尚未断奶,离不开妈妈,我们只好一家四口一起飞往加州。 潜意识中在领馆一定还会有麻烦,所以到妹妹家后的第二天就急着去旧金山领馆申请签证。果然,领馆签证处的官员回复:我无法认定你女儿的国籍,必须请示国内。 我一听慌了:可别白跑一趟,说不定还弄得女儿回不了国。赶忙说,我们就是按照出入境管理处的指示来的。 “那是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处。我们得请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我不由暗地埋怨自己轻信北京市的随口一句建议。问什么时候可以得到回音,回答说在规定的领取签证时间内回来,应该就有决定。 事已至此,只能听天由命。等到了时间,满怀希望地回到领馆,结果却听到了最不愿听到的回答:“对不起,公安部认定你女儿属于中国籍”。 此时不论我如何争辩,都已于事无补。对方一付公事公办的架式。我在绝望之余,只好抓住了最后一根稻草: “既然我女儿被认定是中国籍,就请发给中国护照,好让我们一起回国”。 这个要求天经地义,对方当然无法拒绝。于是数天以后,我为女儿领到了在国内不上户口就领不到的中国护照。有意思的是,对方明知女儿拥有加拿大国籍,却不得不发给中国护照,公然违反国籍法,这也凸显了国籍法的落伍。 现在回想此事,中国国籍法在规定上和操作上,至少有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如我女儿的情形,父亲为外籍,母亲也已放弃中国居民身份,国籍法却硬性规定父女必须持不同国籍,毫无合理性可言。估计国籍法公布时,可能还没有什么拿了国外绿卡又住在国内的人,以致留下一个大漏洞。今天光是中关村就不知道有多少人是这种情形。 其次,就算孩子出生时可以认定是中国籍,但人家一旦取得了外国护照,等于是放弃了中国身份,不如就顺水推舟的发给居留签证吧。偏偏在执行上又没有灵活性。而且我和女儿一样出生时是中国公民,为什么我的外籍身份又自然而然地被承认呢?可见公安部在执行国籍法时缺乏规范性和一致性。 第三,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处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在程序上的不同认识,以及受委托颁发签证的领馆官员的无所适从,充分说明了这种随意性和不一致性。结果是我们全家为此事白跑了一趟美国。唯一的安慰是,和家人团聚了几星期,又为女儿取得了本不该取得的中国护照。 但是最后,虽然我女儿取得了中国护照,却因为依然无从在北京上户口,今后尚有无数麻烦。比较而言,我和儿子拿着北京市发给的“外国人居留证”,反而在北京住得名正言顺,令人啼笑皆非。 附记:我所在的光华管理学院在过去三年里来了二、三十个归国博士,其中有不少是拖家带口的。最新来的一对年轻夫妇,都是在美国名校教书,有了绿卡,但一对出生在美国的儿女的身份却也成了问题:若是算美国公民吧,因为父母不是“外国人”(两人尚未入美籍),孩子也不能获得长期的“外国人居留证”,而且因为孩子出生时父母尚未取得绿卡,中国国籍法也不承认他们的外籍身份;若是算中国公民吧,孩子已经是就学年龄,没有户口,如何处置?因为事关国家法律,学院也爱莫能助。夫妇二人为此苦恼不已,甚至在考虑返回美国。 (许德音,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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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健是政府的心態 台灣政府把旅外僑民當家人 大陸則視為親戚 還是遠房的 台灣給加拿大護照免費落地簽證 可停留30天 歡迎到台灣一遊 大陆人士可以办民国护照吗?然后转台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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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健是政府的心態 台灣政府把旅外僑民當家人 大陸則視為親戚 還是遠房的 台灣給加拿大護照免費落地簽證 可停留30天 歡迎到台灣一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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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的民意还不够吗? 中央还没看到吗? 还要我们逆来顺受吗? 真正在骂中国的人,给中国小鞋穿的人不是我们海外华人. 大家回忆下去年影响奥运火炬传递, 支持藏独时 闹的最凶是法国和德国. 他们也是一直承认中国大陆政府是中国唯一的代表.世界各地多少海外华人上街支持北京奥运,反对藏独.多少国人在抵制法国货,抵制LV,抵制家乐福. 可一年后,中国和中国政府又买了多少他们两国的东西呢? 最让人吐血的是前几周北京两会的时候,前中国政府总理李鹏的女儿,现国家电力系统高官李小琳 居然戴法国货LV围巾高调亮相. 这会让人产生怎么样的联想??!! 中国政府漠认法国和德国支持藏独.搞中国一下, 中国政府就来买多少东西. 中国的高官是扮靓要紧, 支持藏独无所谓. 上街支持北京奥运,反对藏独的海外华人得到了中国高官的称赞吗?得到中国大使馆和政府的优惠待遇吗? 没有! 连10年多次往返签证也没有. 谁能对中国政府代表的中国不失望呢?? 不心凉呢?? 其实海外华人去年上街支持北京奥运,反对藏独的时候已经很明确的回答了一个重要问题: 在中国没有双重国籍的情况下,海外华人到底对哪国,哪个政府效忠? 那就是中国,和在北京的中国政府. 如果中国政府给了海外华人双重国籍,我们海外华人难道不会更加效忠中国和中国政府吗? 我们再看看法国 ,德国,美国,加拿大政府 对这么多效忠中国和中国政府在本国的华人是如何对待的呢? 一切照旧,和其他的人同等对待. 没有听说任何的政府驱华事件. CNN的事不能代表美国 政府. 加拿大政府好象还增加了给中国的投资移民配额. 这是个黑色幽默,还是残酷的现实. 我希望它是前者,但它是真实的后者. 我以后也会更加理性的如何效忠了... 中国政府不要等大多数人都站到你的对立面去了,才来拉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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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你十年往返签证,和“将人民视为鱼肉”有什么联系,难道你自贱到想被鱼肉却没人成全?美国给你“十年往返签证”,你是不是可以去抢美国人的工作呢?你的逻辑就像你的网名,错字当拉丁文,还是用来哄哄你自己吧。 sb, 把所有的帖子看完后,再喷粪! sb, 脑残,不用我解释吧。 ca----canada taylor----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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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浓于水-关于废除“取得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陋律的倡议书   华人      关于“多重国籍”的问题,曾经被反复讨论过。但是参与讨论的各方多是从自己的利益和好恶出发,少有客观全面的论述被广泛接纳。更有人无限上纲上线,抑或反民主,抑或反社会主义,大有“反我者既反人类”的气势。      其实,中国采取血统制国籍法,原本是不应该有这个问题的。应该说中国人的国籍问题是多种历史遗留问题,加上有意无意的误解和曲解造成的。从中国的历史传统和越来越强大的国力来看这个问题,真正的结症不是政府是否承认双重国籍,而是是否废除“剥夺中国国籍”的不合时宜的法律条文。      中国现行的国籍法,起草于1980年,其措辞缺乏严谨,而且饱含着时代的烙印。比如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那么3重呢4重呢?从法律角度讲,就不受“不承认”的限制了。而且,台湾与港澳公民的国籍界定也完全没有考虑到,使得台独分子直接声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本不承认我的国籍,为什么说是一个国家?”给分裂国家的人以无谓的口实。类似的,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世纪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新生儿的国籍成为其父母及其出生地的函数,完全与“以人为本”的宗旨相矛盾。      与多数移民国家所采取的出生地和归化法案不同,血统制的国籍认定,体现了中国作为人类文明起源之一的悠久传统。早在中华文明的初期,在群雄逐鹿的年代,华夏文明的国籍认定就是采用血统制。所谓生是赵人,死是赵鬼,由此而来。      与新兴国家的“喜欢你则赐予你国籍,不喜欢你则剥夺你的国籍”不同,中国的国家认同与国籍认同是相互的:中国人的血统是终生不变的,即使在科技发达的今天,人也还无法改变自己的血统;而国家的认同也是由血统相近的群组组成的。因此中国人的国籍认定原本不是问题。      剥夺中国国籍的起源,大约有两个。古代的是焚书坑儒的秦始皇,对于移居境外,逃避其集权统治的宣布为异类。近代的源自共和国早期,争取周边国家支持的政治斗争。印度尼西亚作为东南亚最大的国家,是争取的主要对象。而其国内的华裔群体由于勤劳聪慧,慢慢形成了印尼国内的一股强大力量。无论在经济还是政治上都曾有强大的影响力。受到祖国大陆社会主义革命武装夺取政权的鼓励,部分印尼华人开始考虑将社会主义革命推行到印尼。这却是印尼政权的最大威胁。原本印尼就有生活在中国势力范围内的自卑自怜,当然更不愿意看到一个强大的中国支持其内部的夺取政权的革命。      为了争取印尼在国际上的支持,同时表明中国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周恩来总理作出了可能是他平生最困难的一个决定--宣布剥夺滞留海外,取得当地国籍的中国人之中国国籍。这一政策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是非常有效的。新中国得到了大量东南亚国家的支持。然而,其代价也是惨重的,以印尼为首的国家在中国不干涉其内政的保证下,对其国内华人进行了惨无人道的肃清。其手段与日本帝国主义在华的暴行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应该说,海外游子,为了祖国的国际地位,付出了血的代价。多数海外游子对于这些代价是理解且默默承受着的,但是我们也遇到过印尼华人表示对中国即中国人的极度不满,甚至是仇恨,抱有“恨不能换掉这身血”的悲痛的。坦白说我们是没有权利与资格责怪他们的,毕竟他们为了祖国的国际认可,承受了我们难以想象的灾难。而对他们来说,导致这些灾难的深层根源,并不在于一纸简单的“断绝父子关系”的决定,而是根本的在于他们体内流着得无法更换的那身中国血。         时过境迁,随着80年代后期闭关锁国的政策被改革开放取代,中国的国际地位已经今非昔比。同时,国际交流又一次蓬勃发展;中国人与海外华人的联系又得到恢复。海内外交流得以继续其中断的发展。不断由海外华人回国,也有人出国寻求发展。海外华人又回到中国的视野。血浓于水的亲情无法简单斩断。         海外华人的“归属”问题,又开始有人提及:既然中国国籍是血统法案,那“海外华人”即是同根同族,为什么却必须成为外国人呢?为什么许多有卓越成就的海外华人回到中国却要申请签证,申请长期居住权呢?   为什么出国海外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人就要被剥夺中国国籍呢?移民国家的“效忠”体制下,你可以改变你效忠的对象;而中国的血统体制下,谁能改变自己的血统呢?      其实关于所谓“多重国籍”的问题,普遍有几大误解。      误解一:大国, 比如美国,实行单一国籍。   美国的国籍制度被许多人引用来说明“大国应该维持单一国籍制度”。其实美国的国籍制度确实是霸道:外国人如果要取得美国国籍,要宣布放弃所有其他国籍!那美国人想要加入其他国家的国籍呢?完全随便!就是说,如果你有美国国籍,然后加入其他国籍,你就可以拥有多重国籍了。俄罗斯也有类似的制度。      其实核心就在于“大国”没有多重国籍问题。“我的国民就是我的国民,他们想加入其他国家,可以,但是他依然受我管辖,受我保护”。“大国”们不通过“放弃”个别国民而避免与其他国家发生冲突。      误解二:多重国籍有利于“外国特务”   其实保留中国人的中国国籍,不仅是“负担”要继续保护他们,同时也是权力-他们继续受中国的管辖。多少事例证明,真正的特务,反而不要双重国籍,为什么?因为它行动方便,要不然用中国国籍,不容易被怀疑,要不然用外国国籍败露了容易脱身。因为不否认其中国国籍,华人间谍被外国通过外交手段解救的不在少数。      一个反面的例子是曾经有一个伊朗/加拿大双重国籍的女记者在伊朗被殴打致死。加拿大政府在三“严正交涉”伊朗政府就是不睬。对措另算,道理很简单,她是伊朗公民,这是内政,外国政府无权干涉。如果她当初放弃伊朗国籍,或者伊朗政府在她加入加拿大籍时声明“剥夺”她的伊朗国籍,这件事就变成十足的外交问题,而现在由于她保留的伊朗国籍,她自然还受伊朗政府管辖。         误解三:多重国籍鼓励中国人出国。   如果放在改革初期,这种论调还真有点似是而非。放在中国国力空前强大的今天,就是信口开河了。中国目前出国的人显然不少,真正崇洋媚外的人谁在乎是否继续拥有中国国籍?而不加入外国籍在海外生活也非不可。真正遭到限制的其实反而使那些在国外有所成就,希望回国贡献的有成之士。而中国现在出国一方面确实有人才外流的情况,但是另一方面被很多人忽略的是有大量的资金回流中国。这些资金多数是海外华人辛苦所得。所以不仅多重国籍没有鼓励中国人出国的效果,即使有,“鼓励中国人出国”未必是错。      误解四:多重国籍鼓励贪官捐款外套   恰恰相反,如上所述,由于外套贪官无法通过“加入外国籍”自动逃脱中国管辖,其资金也因为继续属于“中国公民”而易于追回。“加入外国籍”中国及自动作废的政策其实反而是贪官们的一个理想-自动逃脱中国政府管辖,个人贪污的行为,立刻自动变为国与国的关系。      误解五:大多数国家都是单一国籍制   其实不是。讨论国籍法,不可以简单分类为“允许多重国籍”和“禁止多重国籍”。因为从法理角度讲,多重国籍不是一个必须涉及的立法领域:就是说一个国家不一定非要界定其国民与其他国家的关系。简单说就是“我只管你,你和别人的事我不强制”。有些人统计说世界上只有大约百分之二十的国家允许多重国籍,大约百分之八十的国家不允许多重国籍。这话对不对?从法律角度说,它对,但是误导!这句话的另一个同样是完全正确的姐妹篇是:世界上只有大约百分之二十的国家禁止多重国籍,大约百分之八十的国家不禁止多重国籍。      是的,有超过半数的国家其实是“不允许”也“不禁止”多重国籍。比如多数“大国”的国籍法都是说,没有任何个人和政府可以剥夺或取消其公民的国籍。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其国民取得其他国家的国籍,就拥有了多重国籍。这种说法并没有明确“允许”或“禁止”多重国籍,但是从法律执行角度看,它的国民是可以拥有“多重国籍”的。         误解六:中国必须明确否认或成人多重国籍。   如上所述,一个国家的国籍法,不必要涉及多重国籍的问题。因为多重国籍其实是一个“个人”问题,而非国家问题--因为拥有“多重国籍”的是个人,而非国家。   中国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多数时间都是处于这种“不赞成”/“不否定”的国籍界定状态。   事实上,正是这种“自由”状态,帮助形成了有强大融合性的中华文化,进而帮助形成了今天的多民族统一体。当然使得印尼等国家也恰恰是惧怕这种强大的融合力,才会提出要中国打破这种传统的要求。                  废除“加入外国籍自动剥夺中国国籍”的陋律的益处:   益处一:恢复中华传统,重振大国雄风   如前所述,中国国力日盛,已经不是昔日沉睡的雄狮。为了争取邻国的信任,放弃尊严,放弃子民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当年的决策实为韩信之受胯下之辱,因时因势不可不为。但是今天有些人还拿着“周总理亲自做的决定”来继续推行“剥夺中国国籍”的陋律,周总理在天有灵恐怕要痛哭流涕。如同其他大国一样,中国应该“无视”其他国家是否给与其国民外国国籍。“生为我民,死为我鬼”自古是中国传统,本应弘扬。而因为时势限制而作的决定应当在时过境迁后及时修正。         益处二:增强民族凝聚力   中国上下五千年的文化传统史血脉相连的。无论何时无论何地,中国的血都留在中国人的血管中。中国人的称号已经与“炎黄子孙”一样成为一种超越国界,超越语言的纽带。人为的割舍这一纽带对民族,国家和个人的伤害都是巨大的。      废除“剥夺中国国籍”陋律就是恢复民族凝聚力。无论政治制度,宗教信仰,教育水平,血脉相连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虽然海外华人在人数上相比国内的人口只占少数,但是其成就,掌握的财富,以及对国外的影响力都是非常巨大的。剥夺他们的中国国籍,是把他们向外推,保留他们的中国国籍就是把他们向里拉。这一推一拉对于国家,对于民族的利益差距大矣。         益处三:吸引高级人才回国贡献   虽然现如今有大量海外华人归国,但是不可否认(尽管被许多人有意无意忽视)的事实是,大量有真才实学的华人,依然在海外的关键岗位上发挥着聪敏才智。“拒绝海外高薪,毅然回国参加建设”固然是值得褒扬的高风亮节,但却不是可以强求的。因为所受教育,待遇,条件,风险等因素在海外工作的华人决不在少数,而且往往是适应性较强,工作能力出众的。而一旦取得外国国籍,自动被剥夺其中国国籍,无疑有“被拒之门外”的意味。而“毅然归国”固然爱国之心可喜,毕竟不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方法,其风险和可行性未必是所有有识之士能够承受的。      许多顶级科学家,未必能够全时在中国工作,但是如果他们依然拥有中国国籍,能够部分的在中国从事其工作,对中国的建设都是有非常巨大的贡献的。   如果中国“不剥夺其中国国籍”,现在也已经有不少诺贝尔奖得主了。可惜的是这些人才都被轻易的作了顺水人情。      “不剥夺其中国国籍”本身就如同说“嫁出去的女儿也是亲生的”。无疑为有真才实学的海外华人回国做贡献铺平了路。            综上所述,在中国,这个国籍血统制的国家,多重国籍的问题原本不存在。迫于特定时期国际环境的压力,中国临时中止了传统的国籍终身制。如今,国家再次强大起来了,为了增强民族凝聚力,恢复大国尊严,吸引海外高级人才回国做贡献,强烈建议中国在下一次修改国籍法的时候,废除“加入外国国籍自动剥夺中国国籍的”条文。真正实行血统制的国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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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朝一日我们的后代发现终于要移民去中国了。。。那时的你是何感想呢? 😊 想象力太丰富了吧? 经过几十年的掠夺性的经济发展,中国子孙的资源已经被用得差不多了,环境也污染得不能居住了。接下来马上要面对的是:十几亿人如何继续生存的问题。 移民的大潮不可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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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中国政府,仍具有当初建国时候所具有的掠夺本性,仍然将人民视为鱼肉. 为什么不给十年往返签证?回去的人不但不与国内的人抢工作,相反还要消费,扩大了内需,有何不妥? 不给你十年往返签证,和“将人民视为鱼肉”有什么联系,难道你自贱到想被鱼肉却没人成全?美国给你“十年往返签证”,你是不是可以去抢美国人的工作呢?你的逻辑就像你的网名,错字当拉丁文,还是用来哄哄你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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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朝一日我们的后代发现终于要移民去中国了。。。那时的你是何感想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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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技术上承认,默许双重国籍没有任何问题,多国的实践已经证明,就看国家的意志,国内还有很多人以意识形态为思维基础,思维狭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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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浓于水-关于废除“取得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陋律的倡议书   华人      关于“多重国籍”的问题,曾经被反复讨论过。但是参与讨论的各方多是从自己的利益和好恶出发,少有客观全面的论述被广泛接纳。更有人无限上纲上线,抑或反民主,抑或反社会主义,大有“反我者既反人类”的气势。      其实,中国采取血统制国籍法,原本是不应该有这个问题的。应该说中国人的国籍问题是多种历史遗留问题,加上有意无意的误解和曲解造成的。从中国的历史传统和越来越强大的国力来看这个问题,真正的结症不是政府是否承认双重国籍,而是是否废除“剥夺中国国籍”的不合时宜的法律条文。      中国现行的国籍法,起草于1980年,其措辞缺乏严谨,而且饱含着时代的烙印。比如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那么3重呢4重呢?从法律角度讲,就不受“不承认”的限制了。而且,台湾与港澳公民的国籍界定也完全没有考虑到,使得台独分子直接声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本不承认我的国籍,为什么说是一个国家?”给分裂国家的人以无谓的口实。类似的,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世纪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新生儿的国籍成为其父母及其出生地的函数,完全与“以人为本”的宗旨相矛盾。      与多数移民国家所采取的出生地和归化法案不同,血统制的国籍认定,体现了中国作为人类文明起源之一的悠久传统。早在中华文明的初期,在群雄逐鹿的年代,华夏文明的国籍认定就是采用血统制。所谓生是赵人,死是赵鬼,由此而来。      与新兴国家的“喜欢你则赐予你国籍,不喜欢你则剥夺你的国籍”不同,中国的国家认同与国籍认同是相互的:中国人的血统是终生不变的,即使在科技发达的今天,人也还无法改变自己的血统;而国家的认同也是由血统相近的群组组成的。因此中国人的国籍认定原本不是问题。      剥夺中国国籍的起源,大约有两个。古代的是焚书坑儒的秦始皇,对于移居境外,逃避其集权统治的宣布为异类。近代的源自共和国早期,争取周边国家支持的政治斗争。印度尼西亚作为东南亚最大的国家,是争取的主要对象。而其国内的华裔群体由于勤劳聪慧,慢慢形成了印尼国内的一股强大力量。无论在经济还是政治上都曾有强大的影响力。受到祖国大陆社会主义革命武装夺取政权的鼓励,部分印尼华人开始考虑将社会主义革命推行到印尼。这却是印尼政权的最大威胁。原本印尼就有生活在中国势力范围内的自卑自怜,当然更不愿意看到一个强大的中国支持其内部的夺取政权的革命。      为了争取印尼在国际上的支持,同时表明中国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周恩来总理作出了可能是他平生最困难的一个决定--宣布剥夺滞留海外,取得当地国籍的中国人之中国国籍。这一政策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是非常有效的。新中国得到了大量东南亚国家的支持。然而,其代价也是惨重的,以印尼为首的国家在中国不干涉其内政的保证下,对其国内华人进行了惨无人道的肃清。其手段与日本帝国主义在华的暴行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应该说,海外游子,为了祖国的国际地位,付出了血的代价。多数海外游子对于这些代价是理解且默默承受着的,但是我们也遇到过印尼华人表示对中国即中国人的极度不满,甚至是仇恨,抱有“恨不能换掉这身血”的悲痛的。坦白说我们是没有权利与资格责怪他们的,毕竟他们为了祖国的国际认可,承受了我们难以想象的灾难。而对他们来说,导致这些灾难的深层根源,并不在于一纸简单的“断绝父子关系”的决定,而是根本的在于他们体内流着得无法更换的那身中国血。         时过境迁,随着80年代后期闭关锁国的政策被改革开放取代,中国的国际地位已经今非昔比。同时,国际交流又一次蓬勃发展;中国人与海外华人的联系又得到恢复。海内外交流得以继续其中断的发展。不断由海外华人回国,也有人出国寻求发展。海外华人又回到中国的视野。血浓于水的亲情无法简单斩断。         海外华人的“归属”问题,又开始有人提及:既然中国国籍是血统法案,那“海外华人”即是同根同族,为什么却必须成为外国人呢?为什么许多有卓越成就的海外华人回到中国却要申请签证,申请长期居住权呢?   为什么出国海外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人就要被剥夺中国国籍呢?移民国家的“效忠”体制下,你可以改变你效忠的对象;而中国的血统体制下,谁能改变自己的血统呢?      其实关于所谓“多重国籍”的问题,普遍有几大误解。      误解一:大国, 比如美国,实行单一国籍。   美国的国籍制度被许多人引用来说明“大国应该维持单一国籍制度”。其实美国的国籍制度确实是霸道:外国人如果要取得美国国籍,要宣布放弃所有其他国籍!那美国人想要加入其他国家的国籍呢?完全随便!就是说,如果你有美国国籍,然后加入其他国籍,你就可以拥有多重国籍了。俄罗斯也有类似的制度。      其实核心就在于“大国”没有多重国籍问题。“我的国民就是我的国民,他们想加入其他国家,可以,但是他依然受我管辖,受我保护”。“大国”们不通过“放弃”个别国民而避免与其他国家发生冲突。      误解二:多重国籍有利于“外国特务”   其实保留中国人的中国国籍,不仅是“负担”要继续保护他们,同时也是权力-他们继续受中国的管辖。多少事例证明,真正的特务,反而不要双重国籍,为什么?因为它行动方便,要不然用中国国籍,不容易被怀疑,要不然用外国国籍败露了容易脱身。因为不否认其中国国籍,华人间谍被外国通过外交手段解救的不在少数。      一个反面的例子是曾经有一个伊朗/加拿大双重国籍的女记者在伊朗被殴打致死。加拿大政府在三“严正交涉”伊朗政府就是不睬。对措另算,道理很简单,她是伊朗公民,这是内政,外国政府无权干涉。如果她当初放弃伊朗国籍,或者伊朗政府在她加入加拿大籍时声明“剥夺”她的伊朗国籍,这件事就变成十足的外交问题,而现在由于她保留的伊朗国籍,她自然还受伊朗政府管辖。         误解三:多重国籍鼓励中国人出国。   如果放在改革初期,这种论调还真有点似是而非。放在中国国力空前强大的今天,就是信口开河了。中国目前出国的人显然不少,真正崇洋媚外的人谁在乎是否继续拥有中国国籍?而不加入外国籍在海外生活也非不可。真正遭到限制的其实反而使那些在国外有所成就,希望回国贡献的有成之士。而中国现在出国一方面确实有人才外流的情况,但是另一方面被很多人忽略的是有大量的资金回流中国。这些资金多数是海外华人辛苦所得。所以不仅多重国籍没有鼓励中国人出国的效果,即使有,“鼓励中国人出国”未必是错。      误解四:多重国籍鼓励贪官捐款外套   恰恰相反,如上所述,由于外套贪官无法通过“加入外国籍”自动逃脱中国管辖,其资金也因为继续属于“中国公民”而易于追回。“加入外国籍”中国及自动作废的政策其实反而是贪官们的一个理想-自动逃脱中国政府管辖,个人贪污的行为,立刻自动变为国与国的关系。      误解五:大多数国家都是单一国籍制   其实不是。讨论国籍法,不可以简单分类为“允许多重国籍”和“禁止多重国籍”。因为从法理角度讲,多重国籍不是一个必须涉及的立法领域:就是说一个国家不一定非要界定其国民与其他国家的关系。简单说就是“我只管你,你和别人的事我不强制”。有些人统计说世界上只有大约百分之二十的国家允许多重国籍,大约百分之八十的国家不允许多重国籍。这话对不对?从法律角度说,它对,但是误导!这句话的另一个同样是完全正确的姐妹篇是:世界上只有大约百分之二十的国家禁止多重国籍,大约百分之八十的国家不禁止多重国籍。      是的,有超过半数的国家其实是“不允许”也“不禁止”多重国籍。比如多数“大国”的国籍法都是说,没有任何个人和政府可以剥夺或取消其公民的国籍。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其国民取得其他国家的国籍,就拥有了多重国籍。这种说法并没有明确“允许”或“禁止”多重国籍,但是从法律执行角度看,它的国民是可以拥有“多重国籍”的。         误解六:中国必须明确否认或成人多重国籍。   如上所述,一个国家的国籍法,不必要涉及多重国籍的问题。因为多重国籍其实是一个“个人”问题,而非国家问题--因为拥有“多重国籍”的是个人,而非国家。   中国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多数时间都是处于这种“不赞成”/“不否定”的国籍界定状态。   事实上,正是这种“自由”状态,帮助形成了有强大融合性的中华文化,进而帮助形成了今天的多民族统一体。当然使得印尼等国家也恰恰是惧怕这种强大的融合力,才会提出要中国打破这种传统的要求。                  废除“加入外国籍自动剥夺中国国籍”的陋律的益处:   益处一:恢复中华传统,重振大国雄风   如前所述,中国国力日盛,已经不是昔日沉睡的雄狮。为了争取邻国的信任,放弃尊严,放弃子民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当年的决策实为韩信之受胯下之辱,因时因势不可不为。但是今天有些人还拿着“周总理亲自做的决定”来继续推行“剥夺中国国籍”的陋律,周总理在天有灵恐怕要痛哭流涕。如同其他大国一样,中国应该“无视”其他国家是否给与其国民外国国籍。“生为我民,死为我鬼”自古是中国传统,本应弘扬。而因为时势限制而作的决定应当在时过境迁后及时修正。         益处二:增强民族凝聚力   中国上下五千年的文化传统史血脉相连的。无论何时无论何地,中国的血都留在中国人的血管中。中国人的称号已经与“炎黄子孙”一样成为一种超越国界,超越语言的纽带。人为的割舍这一纽带对民族,国家和个人的伤害都是巨大的。      废除“剥夺中国国籍”陋律就是恢复民族凝聚力。无论政治制度,宗教信仰,教育水平,血脉相连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虽然海外华人在人数上相比国内的人口只占少数,但是其成就,掌握的财富,以及对国外的影响力都是非常巨大的。剥夺他们的中国国籍,是把他们向外推,保留他们的中国国籍就是把他们向里拉。这一推一拉对于国家,对于民族的利益差距大矣。         益处三:吸引高级人才回国贡献   虽然现如今有大量海外华人归国,但是不可否认(尽管被许多人有意无意忽视)的事实是,大量有真才实学的华人,依然在海外的关键岗位上发挥着聪敏才智。“拒绝海外高薪,毅然回国参加建设”固然是值得褒扬的高风亮节,但却不是可以强求的。因为所受教育,待遇,条件,风险等因素在海外工作的华人决不在少数,而且往往是适应性较强,工作能力出众的。而一旦取得外国国籍,自动被剥夺其中国国籍,无疑有“被拒之门外”的意味。而“毅然归国”固然爱国之心可喜,毕竟不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方法,其风险和可行性未必是所有有识之士能够承受的。      许多顶级科学家,未必能够全时在中国工作,但是如果他们依然拥有中国国籍,能够部分的在中国从事其工作,对中国的建设都是有非常巨大的贡献的。   如果中国“不剥夺其中国国籍”,现在也已经有不少诺贝尔奖得主了。可惜的是这些人才都被轻易的作了顺水人情。      “不剥夺其中国国籍”本身就如同说“嫁出去的女儿也是亲生的”。无疑为有真才实学的海外华人回国做贡献铺平了路。            综上所述,在中国,这个国籍血统制的国家,多重国籍的问题原本不存在。迫于特定时期国际环境的压力,中国临时中止了传统的国籍终身制。如今,国家再次强大起来了,为了增强民族凝聚力,恢复大国尊严,吸引海外高级人才回国做贡献,强烈建议中国在下一次修改国籍法的时候,废除“加入外国国籍自动剥夺中国国籍的”条文。真正实行血统制的国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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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支持并且强烈抗议中国政府不人道的国籍法! 强烈要求中国承认对等双重国籍(即:只有对方国承认双重国籍时,中国才承认对方国的双重国籍)!!! 现在的中国政府,仍具有当初建国时候所具有的掠夺本性,仍然将人民视为鱼肉. 为什么不给十年往返签证?回去的人不但不与国内的人抢工作,相反还要消费,扩大了内需,有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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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支持并且强烈抗议中国政府不人道的国籍法! 强烈要求中国承认对等双重国籍(即:只有对方国承认双重国籍时,中国才承认对方国的双重国籍)!!! 现在的中国政府,仍具有当初建国时候所具有的掠夺本性,仍然将人民视为鱼肉. 1、为什么不给十年往返签证?回去的人不但不与国内的人抢工作,相反还要消费,扩大了内需,有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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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台湾执意要人家承认他是一个国家啦? "扫描仪"执意要人家承认台湾是一个国家吗? 难道你觉得以前陈水扁一直都在为此而努力吗? 举几个例子给大家长长见识吧! 总而言之,加拿大国中华民国人没有选择之痛,加拿大国中华民国人在加选了加拿大国以后,既是中华民国人,又是加拿大国人。加拿大国中华民国人入加拿大国籍、领了加拿大国护照以后仍然保留中华民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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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台湾执意要人家承认他是一个国家啦? "扫描仪"执意要人家承认台湾是一个国家吗? 难道你觉得以前陈水扁一直都在为此而努力吗? 举几个例子给大家长长见识吧! 总而言之,加拿大国中华民国人没有选择之痛,加拿大国中华民国人在加选了加拿大国以后,既是中华民国人,又是加拿大国人。加拿大国中华民国人入加拿大国籍、领了加拿大国护照以后仍然保留中华民国国籍。 台湾为何执意要人家承认他是一个国家?难道你没觉得以前陈水扁一直都在为此而努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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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炮这帮人站在了满清中国政府的对立面的。 毛泽东这帮人站在了国民党中国政府的对立面的。 邓小平这帮人站在了文革中国政府的对立面的。 peterwan这帮人今天站在中国政府的对立面的。 都别做梦了--谁别做梦了? 我只是个小小草民而已. 这样比,会折我的福的. 大家都是第一代移民,在海外生活不易. 包括扫描仪,aaazzz, 等等. 大家求同存异,搞好工作和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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