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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0天内更换QQ号3次将同一女强奸
禹州青年李军(化名)出狱后,抓住一些女性网友爱被夸赞等心理,10天里通过更换QQ号码,将同一女网友3次“钓”出实施强奸。因其有前科,被法院重判有期徒刑9年。
李军曾因抢劫罪被判刑,去年刚刑满释放,终日沉迷于网吧交友聊天。
2008年7月1日,李军以“孟凡”做网名,谎称是休假的大学生与王某在网上聊天。经过两日热聊,李军以请王某吃饭为由,将其骗至市区租住处,持刀威胁,将王某强奸。作案后,李军化名“张兵”重新申请QQ号,抓住了王某爱慕虚荣、轻信他人的弱点,再次诱惑王某,后以爬山游玩为由将王某骗至市郊,再次实施了强奸。两次得手,让李军更加有恃无恐,李军又化名“非凡”,借机再一次对王某实施了强奸。
昨日,记者从禹州市法院获悉,李军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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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女的正偷着乐呢~
恨不得常常被“强奸”
这种贱货,天天上网招男人,
是个男的就脱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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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这个女的会想,这SB怎么会因为我故意被强奸而判刑,冤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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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女的也不是一般人呀。估计强奸她的男的也不止他一个人。估计是经常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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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女的也不是一般人呀。估计强奸她的男的也不止他一个人。估计是经常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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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公开场合,注意素质,尤其是党棍5毛,你们可是3个代表的代表啊,群众怎么拥护你们?
上面几个帖,不能给5毛。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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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半句当然正确,后半句却错了,怎么可能三次插同一块B,就算连续插三次,拔出来两次,插进去第一次和第二次已经不一样了!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但可三次插同一块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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