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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称邓玉娇遭强奸失实 邓母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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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称邓玉娇遭强奸失实 邓母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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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uck
2009-05-24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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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还在调查中,诸位加拿大“神探”就已经定案了。 先有结论,后看证据。 也真够牛的。 不能这么说。个人看法而已,谁说加拿大“神探”就已经定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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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uck
2009-05-24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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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通报了邓玉娇案侦办的最新情况称,邓玉娇被强奸事实“子虚乌有”,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解除委托。 夏霖、夏楠昨日22时28分就此发表声明称:“上午10时40分左右,张树梅来电表示,政府新闻通稿中关于她的声明不实,她并没有决定与我们解除委托关系,要求与我们见面。我们等至下午4时许,张树梅忽然致电要求解除委托关系,不肯与我们面谈。” 声明还强调:“此前,媒体报道称我们发现此案存在‘强奸’情节,这是不实报道。我们所指的是‘性侵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强奸(未遂)’,并不是民间俗称的‘强奸’。” 律师夏楠:邓玉娇所述是“强奸未遂” 而昨晚9时,“邓玉娇案”代理律师夏楠在电话中告诉早报记者,他现在仍在巴东,继续为邓玉娇案进行深入调查。前几天他与另一名代理律师夏霖在看守所会见邓玉娇时,邓向他们陈述了案发当时的情况。夏楠觉得依据邓玉娇所述,他的意见更倾向于“强奸未遂”而非“强奸”。 律师夏霖21日曾对媒体表示:“今天我在会见邓玉娇的过程中,邓给我提供了受到性侵犯的一些情况,这些证据足可以认定强奸罪行。”夏霖还表示邓玉娇受到性侵害“第一现场在水疗室”,而不是休息室,对邓玉娇实施性侵犯的也不是邓贵大,应该是黄德智。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部主任律师朱明勇昨日在其博客上发表文章称,他“已经通过绝对可靠渠道联系过邓玉娇的家人”,“他们(指邓玉娇的家人——编者注)说昨天的声明是他们的意思,也是他们发出的,但是与两位律师解除委托的手续还在办理之中,并表示希望暂时不谈这件事,对新的律师帮助暂时不考虑委托,并表示谢意。他们需要冷静一段时间,也请网友能理解他们家人的处境和想法。” 邓母解释为何洗掉证物:这堆衣服已经发臭了 而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1日下午,律师曝出邓玉娇受到性侵犯的“关键证据”,但张树梅只保存了女儿的胸罩,T恤、长裤、丝袜和内裤当晚已被她清洗。 为何律师称女儿留下的衣物是证据,她却洗掉衣服?张树梅表示,邓玉娇送到医院后,她曾前去替女儿洗澡,但在洗澡时把内裤和胸罩等衣物泡湿了。她把这些衣物带回家卷成一团扔在了洗手间,把胸罩挂了起来。21日当晚她回家后,发现这堆衣服已经发臭了,于是就把它们洗了,只剩下挂着的胸罩。 在胸罩上,张树梅发现了类似血迹的红点。她说,“警方没有收走这些物证”,警方甚至不知道这些关键证据的存在。在回巴东县城途中,大支坪镇派出所民警赶上来询问“胸罩的事”,张树梅才拿出来。并且经过辨认后,她认为胸罩上的红点只是沾染了其他衣服的颜色,并非“血迹”。调查完证物后,警方将胸罩归还给了张树梅。 《广州日报》则援引夏霖的话说,21日下午,他还特意在电话里交代张树梅,千万不要动邓玉娇的任何物品,结果还是这样。 以上文字摘自ne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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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uck
2009-05-24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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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完文章再说话,不然给人驴唇不对马嘴的感觉。 你这个老东西一出来我就知道你是在替谁说话了。只有党培养的好干部如你这等人才会支持另一个党的好干部邓贵大而不肯同情命如贱草的平民邓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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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Gentleman
2009-05-24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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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邓玉娇遭强奸失实? " 烈女邓玉娇奋力反抗,保护了自己,杀死了禽兽.否则面对三个畜生,一个弱女子..... 所以最后吓的精神不安. 想想一个弱女子,经历被强暴,恐惧,挣扎到死人是何等的无助,恐慌,羞辱和大击. 当然是强奸未遂了,死人还能强奸吗? 先看完文章再说话,不然给人驴唇不对马嘴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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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rophage
2009-05-24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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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还在调查中,诸位加拿大“神探”就已经定案了。 先有结论,后看证据。 也真够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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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亚西亚的狼
2009-05-23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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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不是“强奸未遂”的问题。所以下结论要慎重! 当然,假如内裤上发现的精液不是死者的,那也是个铁的证据。 什么叫"邓玉娇遭强奸失实? " 烈女邓玉娇奋力反抗,保护了自己,杀死了禽兽.否则面对三个畜生,一个弱女子..... 所以最后吓的精神不安. 想想一个弱女子,经历被强暴,恐惧,挣扎到死人是何等的无助,恐慌,羞辱和大击. 当然是强奸未遂了,死人还能强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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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没有救世主
2009-05-23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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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新闻信息咨询,可与巴东县新闻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718—4333053)。 建议热心的网友们亲自核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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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枪匹马
2009-05-23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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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不是“强奸未遂”的问题。所以下结论要慎重! 当然,假如内裤上发现的精液不是死者的,那也是个铁的证据。 当然,假如精液是死者的,而内裤不是被告的,那就是铁中之铁的证据了。 哥德巴赫猜想越搞越复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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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没有救世主
2009-05-23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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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新闻信息咨询,可与巴东县新闻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718—4333053)。 建议热心的网友们亲自核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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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Gentleman
2009-05-23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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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警察也经常强奸民女的. 见得太多了. 看来您一定是业内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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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Gentleman
2009-05-23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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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强奸不一定就是性交,强奸的意思是以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强迫,胁迫,等手段要求或进行性行为.发生性行为为强奸,未发生则有两个结果,一是犯罪中止,即犯罪人出于自觉行为中止犯罪,二是被告人反抗未遂.这两者的区别是很大的.第一种具有从轻或免去法律责任的可能,而第二种则和强奸同罪. 其二,警方以故意杀人罪立案是错的.此案中邓玉娇没有杀人故意,没有预谋,没有杀人愿望,只是防止犯罪人继续实施犯罪的一种防抗行为,无意中与犯罪人接触造成伤害,修脚刀是其生产工具不是作为凶器携带的.所以警方的立案不成立. 本案犯罪人犯流氓罪或强奸罪成立.邓有防卫过当或过失杀人的可能 “强奸不一定就是性交”?I was confused. 当然,强奸民意不是性交;但强奸民女算不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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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Gentleman
2009-05-23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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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内衣内裤上有精液的话,证据就铁了。 那就不是“强奸未遂”的问题。所以下结论要慎重! 当然,假如内裤上发现的精液不是死者的,那也是个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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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儿
2009-05-2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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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强奸不一定就是性交,强奸的意思是以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强迫,胁迫,等手段要求或进行性行为.发生性行为为强奸,未发生则有两个结果,一是犯罪中止,即犯罪人出于自觉行为中止犯罪,二是被告人反抗未遂.这两者的区别是很大的.第一种具有从轻或免去法律责任的可能,而第二种则和强奸同罪. 其二,警方以故意杀人罪立案是错的.此案中邓玉娇没有杀人故意,没有预谋,没有杀人愿望,只是防止犯罪人继续实施犯罪的一种防抗行为,无意中与犯罪人接触造成伤害,修脚刀是其生产工具不是作为凶器携带的.所以警方的立案不成立. 本案犯罪人犯流氓罪或强奸罪成立.邓有防卫过当或过失杀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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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rophage
2009-05-23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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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宜无好货啊。 免费的就更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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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1
2009-05-23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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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霖律师说,在会见邓玉娇的过程中,邓玉娇明确说出了自己受到性侵犯。夏律师还紧急呼吁要内衣内裤作证据。Who was confused? 如果内衣内裤上有精液的话,证据就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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朽木
2009-05-23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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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警察也经常强奸民女的. 见得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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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Gentleman
2009-05-23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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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霖律师说,在会见邓玉娇的过程中,邓玉娇明确说出了自己受到性侵犯。夏律师还紧急呼吁要内衣内裤作证据。Who was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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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第一剑
2009-05-23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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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当然没有被强奸,是强奸未遂!警方还要这事上纠缠,分明就是要替那三人开脱。看来,共产党保护的是自己的官员而已,三个代表是骗老百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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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Gentleman
2009-05-23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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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律师是该被炒,幼稚且不负责,帮倒忙。还好意思抱头痛哭,像演戏,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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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称邓玉娇遭强奸失实 邓母炒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