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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湘放走赵紫阳儿子:尉健行发明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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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 家事国事理难清(李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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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法律程序限制人生自由就是违反基本宪法的。 宪法应该明文规定有些权利是不能剥夺的,记得美国宪法(修正案)就明文规定,议会不能立法限制一些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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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加拿大为什么会小偷比抓小偷的人嚣张的原因所在。 典型的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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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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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以为有知,实在是无知。美国加拿大的某些公司在招收员工时,有时候要你签订一个同业禁入的合同,即如果你从本公司辞职,那么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为同业公司服务,请问这是不是公司合同凌驾于法律之上,是不是黑社会帮规。 所订合同不能违反宪法。否则就是违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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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加拿大为什么会小偷比抓小偷的人嚣张的原因所在。 对犯罪分子也要讲人权。过去讲‘人若犯罪申无主’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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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的儿子真的不是好东西. 腐败就是从他的儿子搗彩电开始的.那时侯1987年左右,电视机厂的奖金就是发彩电票,一张票1000圆,他儿子到西安的黄河厂,咸阳的如意厂一提就是1000台,售完后再与厂家结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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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以为有知,实在是无知。美国加拿大的某些公司在招收员工时,有时候要你签订一个同业禁入的合同,即如果你从本公司辞职,那么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为同业公司服务,请问这是不是公司合同凌驾于法律之上,是不是黑社会帮规。 既然是对的,就多执行些吧。我本应该没意见,还赞成。 折‘双轨’可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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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无知了,实在不屑与和你谈法。 组织纪律凌驾于国法之上, 这和黑社会组织里的帮规有何本质差别。 你自以为有知,实在是无知。美国加拿大的某些公司在招收员工时,有时候要你签订一个同业禁入的合同,即如果你从本公司辞职,那么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为同业公司服务,请问这是不是公司合同凌驾于法律之上,是不是黑社会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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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的恰恰是你,党员在宣誓遵守党章时,等于是声明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自愿接受党纪约束。 你太无知了,实在不屑与和你谈法。 组织纪律凌驾于国法之上, 这和黑社会组织里的帮规有何本质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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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法律程序限制人生自由就是违反基本宪法的。 不懂法的恰恰是你,党员在宣誓遵守党章时,等于是声明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自愿接受党纪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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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非事实。犯罪分子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才能认定。如果我指认你你昨天偷了我的东西,把你关押殴打,你能认可吗?如果你真的偷了却百般抵赖又怎么办?所以唯一对双方都公平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程序决定,不能由任何一方单独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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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加拿大为什么会小偷比抓小偷的人嚣张的原因所在。 这并非事实。犯罪分子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才能认定。如果我指认你你昨天偷了我的东西,把你关押殴打,你能认可吗?如果你真的偷了却百般抵赖又怎么办?所以唯一对双方都公平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程序决定,不能由任何一方单独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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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加拿大为什么会小偷比抓小偷的人嚣张的原因所在。 未经法律程序限制人生自由就是违反基本宪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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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双规针对的是党员干部,每个党员在入党的时候已经宣誓遵守党章,所以针对贪官的双规不是凌驾于国法之上,而是对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的调查和纪律处分,凡是违反法律的同时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未经法律程序限制人生自由就是违反基本宪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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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没有仔细想过。从这篇文章我才意识到所谓“双规”实质上是凌驾于国法之上检查侦讯制度,是对于无法无天的中共官员的无法无天的惩戒手段,最大的用处是排除异己。 错,双规针对的是党员干部,每个党员在入党的时候已经宣誓遵守党章,所以针对贪官的双规不是凌驾于国法之上,而是对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的调查和纪律处分,凡是违反法律的同时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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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规”有震慑作用,但没有限制会发展成现代“锦衣卫”。还是回到法律层面上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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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没有仔细想过。从这篇文章我才意识到所谓“双规”实质上是凌驾于国法之上检查侦讯制度,是对于无法无天的中共官员的无法无天的惩戒手段,最大的用处是排除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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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上下"吴官正" 反腐倡廉"尉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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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根本的问题是:内地明明有检察院和法院,为甚麽司法机关不对党员依法起诉审讯,反而先由党下令「双规」? 封建社会是"家天下" 社会主义社会是"党天下"----也有个别是"家天下"的,如朝鲜.古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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