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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时报:华人超市捉贼捉出来的思考

多伦多华埠超市老板陈旺上周末因挺身抓小偷,过程中涉嫌将被捉小偷的手脚捆绑,扣留在其车内,被警方控以袭击他人、绑架、强行禁锢、暗藏武器等多项罪名而被拘留,获保释外出后将于下月底出庭审讯。事件在华人商界及市民中掀起一场轩然大波,也在法律界引来不少争论。饱受小偷为害的华埠商家店员在责备警员打击犯罪不力之余,几乎一边倒对警方在处理事件上的作为深为不满。更有人甚至怀疑加拿大的警察以至法律有"病",是"放纵坏人,损害好人"。华人社区为此而成立的「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在网上征集签名活动,每天签名声援陈旺、吁吁联邦政府修改相关法例的人数逾千,就足以反映了华人对相关事件中的法律认识、传统思维、文化及价值观,而所有这些,又偏偏影响甚至左右到华人对加拿大社会的认同和融入程度。

记得笔者不久前曾就多伦多罪案问题与警察局一位刑事警长进行过一番探讨交谈。其中谈到,警方时常在不辞辛劳、收集到充分证据,自以为有十足把握地将涉嫌毒品、谋杀人犯起诉时,也出现过法庭判决嫌疑人无罪并当庭释放的例子。其理由不外是证据不足,或警察办案手法以至获得的证据不合法。还以去年在万锦市侦破的几个中国留学生涉嫌制造假印章、假文凭案为例,尽管当场人赃并获,但因为当时警员忙中出错,未走足法律程序手续、未拿到"搜查令"而入私宅,因而铁打的证据被视为"非法取得"而变得一文不值。需知,如果在中国,这些警员肯定会立功受奖,嫌疑人被定罪就更不在话下了。眼看着到手的疑犯被法庭上演"捉放曹",甚至可以消遥法外,受到打击最大的当然是以"扑灭罪行"为崇高目标的警员。但这位刑事警长当时的感言又令我震撼。他说:法律同样要保护疑犯的权益,最终使全体公民的权利不会受到他人的侵犯。疑犯被无罪开脱,只会促使警方的办案手段更严密、更有效,让罪犯最终难逃法网。

又回到陈旺事件上来说。在华人的传统道德价值观中,从古代的"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江湖侠气,到今天中国社会弘扬的"见义勇为"精神和人人称颂的赤身"勇斗歹徒"英雄,但在加拿大社会却与这里的法律发生了碰撞。以我们的传统标准去衡量,许多的"是"可能会变成了"非"。陈旺挺身抓小偷反被拘,在中国的"英雄"在加拿大变"疑犯",其所以在华社反响巨大,根本的原因是陈旺的行动及带来的结果,彻底颠覆了华人传统的文化、道德、价值标准,迫使我们对自身所一直认同的行为习惯、价值观念作重新审视、重新定位。可以说,陈旺的行为是合情、合理,但不一定合法。因为,在加拿大,任何个人都没有执法的权力;任何人在法律作出判决前都是无罪的。

按法律界人士的意见,陈旺可能涉嫌"防卫过当";而有警员则称,市民绝对有权将疑匪捉住,但千万不可滥用私刑,需将疑人交予执法人员处理,让法律去制裁。

在加拿大这个多元文化社会,伊斯兰社区曾提出其内部事件不受法律管辖,而应由其"长老"审判;穆斯林人可以要求娶4个老婆的权力;我们也可以向政府提出按自己的意志去修改法律条文的诉求。但最现实的是,先要以本地的法规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对陈旺事件,值得华人思考的问题是实在太多!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法律和情理是两回事。你看上次警察抓住中国留学生伪造文凭案,当场人、证俱获。伪造加国文凭是重罪吧,可法庭还是把中国留学生无罪释放了,因为警察抓人程序不合法,合理不合法,人、证俱获也无用。咱华人对此案从法律、从情理上又如何来评论?                                 法和理相背离的情况很多,最终还得按法来办案。法制社会依法办事,利大于弊,抗议、说情不会改变执法部门按条例来处理案件。大家等着看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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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还是要有其可以改进的可能的,比如,如果报警后警察不能在半小时之内到达,在有确凿证据前提下,民众可以在不对小偷进行人身伤害前提下继续扣留直到警察赶到,或直接送到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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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道义上还是应该支持店主的,该吵的还是要吵,该示威还是应该去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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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法规的可能性非常渺茫。就算在五年、十年后成功修改法规也影响不了现在的案子。现在的案子是华人老板赔多赔少的问题。对方是个穷光蛋,正好有这个机会大开狮子口。         本案对华社来说是深刻教训呀!华社拿政府津贴的机构应该为华人社区举办公民普法培训,不要让华人成为加拿大的法盲呀!弄懂并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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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饱了撑的去抓小偷,如果俺是哪个黑大哥,俺一定去告哪个陈英雄,被他吓了以后心理有压力,不举了,老婆要离婚,晚上不能睡觉,告哪个陈英雄赔偿100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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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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