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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置于他人的生命之上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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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婊子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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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把你的这个理念教给你的女儿,姐妹,甚至母亲,让她们在遭遇这种情况时,对那强奸她们的人用你所说的和平方法解决,但不知你的和平方法是怎样一个方法,是要她们先自己把衣裤扒了,还是先替对方把衣裤脱了,然后任其奸污,之后再报警。好注意,有点创意。 我看你简直就是一头猪,甚至比猪都不如,猪在面临生命危机或者遭擒拿时还会叫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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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曾经在论坛上发表过类似的言论,我个人支持你的论点:我觉得不管怎么说,邓大贵侵犯对方在先,这是肯定的,但是他的侵犯并不足以够成对邓玉娇死亡的威胁,所以我觉得,其(邓玉娇)应当想方法用更好的手段来解决,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行为错了可以改,生命没有无法却无法挽回. 我觉得如果我是邓玉娇,我会试着这么做,我会先警告他:若你再敢侵犯我,我会杀了你的.如果对方还不住手,那么这时再亮出刀来,如果对方还不住手,那么我会试着再警告对方,如果你还要那么做,我会砍断你的手的. 当那件事平息之后,然后直接去法庭起诉对方性侵犯,由法庭来审判邓玉贵. 我觉得,之所以这件事被扩大,我觉得,还是与中国不是民主/法制的国家有很大的关系. 当权力占据一小部份人的观念以后,一大部份受压迫的人终究会起来反抗,事实上,邓玉娇的案件我个人觉得,中国境内的民众思想已经形成的非常强烈的对立,不管是"官员"还是民众,当这种思想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就有可能产生问题. 就象楼主的言论一样,事实上我知道楼主只是在评论那件事,可很多人由于阶级对立的心态已经产生,并从内心里完全支持邓玉娇,仇恨邓大贵的观念转化成对你的攻击. 事实,我觉得,中国境内的人与人之间的观念或者说心态就象一个天平称一样,要么偏向左边,要么偏向右边,无法达到平衡,民众亦很难以平衡的心态去看待事件的本质 电影看多了,另外,你怎么知道邓没有做你所说的那些?而你又如何知道他的侵犯并不足以够成对邓玉娇死亡的威胁?按你的理论应该先顺其自然接受强奸,再寄希望打赢官司?不反抗,没准会被定性成勾引或通奸等等,你几岁了?顺便问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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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男的就遭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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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她为体现生命的尊严而只是略加反抗,边轻拍打施暴者的胸口,边娇嗔道:不行~~不行~~那儿不行~~ 这好象不是强暴,而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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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类似的对立若不解决,当类似问题一产生时,就会慢慢加大中国人之间的对立,当对立累积到非常强烈之时,在整个中国13亿大部份的人并不是吃得好,住得好的前提下,很容易将对立寄托在一两个人身上或一两件事身上,近而会产生灾难性的毁灭那件事或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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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曾经在论坛上发表过类似的言论,我个人支持你的论点:我觉得不管怎么说,邓大贵侵犯对方在先,这是肯定的,但是他的侵犯并不足以够成对邓玉娇死亡的威胁,所以我觉得,其(邓玉娇)应当想方法用更好的手段来解决,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行为错了可以改,生命没有无法却无法挽回. 我觉得如果我是邓玉娇,我会试着这么做,我会先警告他:若你再敢侵犯我,我会杀了你的.如果对方还不住手,那么这时再亮出刀来,如果对方还不住手,那么我会试着再警告对方,如果你还要那么做,我会砍断你的手的. 当那件事平息之后,然后直接去法庭起诉对方性侵犯,由法庭来审判邓玉贵. 我觉得,之所以这件事被扩大,我觉得,还是与中国不是民主/法制的国家有很大的关系. 当权力占据一小部份人的观念以后,一大部份受压迫的人终究会起来反抗,事实上,邓玉娇的案件我个人觉得,中国境内的民众思想已经形成的非常强烈的对立,不管是"官员"还是民众,当这种思想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就有可能产生问题. 就象楼主的言论一样,事实上我知道楼主只是在评论那件事,可很多人由于阶级对立的心态已经产生,并从内心里完全支持邓玉娇,仇恨邓大贵的观念转化成对你的攻击. 事实,我觉得,中国境内的人与人之间的观念或者说心态就象一个天平称一样,要么偏向左边,要么偏向右边,无法达到平衡,民众亦很难以平衡的心态去看待事件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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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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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替要求特殊服务被杀的邓贵大辩护的 海媚 跟巴东县的官员有什么联系吗? 印象中绝大多数网友都是认为民女邓玉娇是正当防卫, 只有巴东县的官员最初以故意杀人罪将民女邓玉娇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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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真******贱,贱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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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脑袋不是让驴踢了,而是作者的脑袋本来就是一个驴脑袋!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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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袋是不是让驴踢了? 作者的脑袋不是让驴踢了,而是作者的脑袋本来就是一个驴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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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袋是不是让驴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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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什么社会啊,贪官污吏猛于虎,作者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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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确实也代表了官民矛盾,不是简单的消费者跟服务人员之间问题。第二,大家对国内目前状况确实深恶痛绝。第三,这三个家伙应该是强奸未遂。第四,应该说邓是防卫过当。 从大陆传统刑法来说,邓被判有期徒刑可以5年,7年,10年,也可以20年,要看具体情况,因为防卫过当不是一个单独的判刑依据。当然这必须是在公平情况下才会有的判决。这个案件大家高度关注,如果没有被这样的关注,那么这个案件的结果可能是:一,故意杀人,死刑。第二故意杀人,无期徒刑。第三,故意伤人造成死亡,无期徒刑。或者防卫过当20年,等等,也就是说会被判个很严重的罪行。 但,因为目前司法机关,警方不作为,而且刚开始当地警方(政府)也想严惩邓,惹了众怒,群情沸腾,网络压力很大。为平息民愤,当地法院就轻判邓。 实际上,邓是防卫过当,应该实际情况是那三人意图强奸的情况下被杀死一人,也就是说还没有强奸事实,怎么说邓都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现在完全被判无罪只能说明,一个,原先强权大于法(这个很普遍了),二,情大于法,三,压力大于法。也就是说现在法官判刑完全抛开了法律依据,不是真正的有法所依,有法必依。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们大陆的法官能力是十分低下的。当然,我觉得对邓判一年以上3年一下有期徒刑比较合适(不要谩骂,这是没有意义的,我的意见只是考虑一般按照中国刑法应该这样定罪)。 你 不 应 该 责 备 法 官 的 能 力 低 下 ! 事 实 上 这 个 案 子 发 展 到 这 样 一 种 状 态 , 怎 么 定 罪 ,怎 么 判 , 判 几 年 已 经 跟 这 个 县 一 级 的 主 审 法 官 , 他 的 水 平 以 及 能 力 没 有 多 大 关 系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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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确实也代表了官民矛盾,不是简单的消费者跟服务人员之间问题。第二,大家对国内目前状况确实深恶痛绝。第三,这三个家伙应该是强奸未遂。第四,应该说邓是防卫过当。 从大陆传统刑法来说,邓被判有期徒刑可以5年,7年,10年,也可以20年,要看具体情况,因为防卫过当不是一个单独的判刑依据。当然这必须是在公平情况下才会有的判决。这个案件大家高度关注,如果没有被这样的关注,那么这个案件的结果可能是:一,故意杀人,死刑。第二故意杀人,无期徒刑。第三,故意伤人造成死亡,无期徒刑。或者防卫过当20年,等等,也就是说会被判个很严重的罪行。 但,因为目前司法机关,警方不作为,而且刚开始当地警方(政府)也想严惩邓,惹了众怒,群情沸腾,网络压力很大。为平息民愤,当地法院就轻判邓。 实际上,邓是防卫过当,应该实际情况是那三人意图强奸的情况下被杀死一人,也就是说还没有强奸事实,怎么说邓都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现在完全被判无罪只能说明,一个,原先强权大于法(这个很普遍了),二,情大于法,三,压力大于法。也就是说现在法官判刑完全抛开了法律依据,不是真正的有法所依,有法必依。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们大陆的法官能力是十分低下的。当然,我觉得对邓判一年以上3年一下有期徒刑比较合适(不要谩骂,这是没有意义的,我的意见只是考虑一般按照中国刑法应该这样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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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男邓死的有点冤,但是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哦;女邓要感恩,因为石油工人一声吼,地球也要抖三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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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不一定是女人,但你妈一定是,你回家问问你妈如果有几个彪形大汉要强奸她时她会怎么做,按你的想法就是首先讲理,然后就范,再后控告是吗,找你妈问个明白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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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脑残。 想要作者说出人话,必须把它和贵大放在同一个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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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鄧貴大這種行為,有種的作者半夜闖入這邊有槍宅主的后院試試,二話不說就可能被打成馬蜂窩,死了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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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智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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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极少在网上说话,但是看了这篇谬论,不骂几句恐怕今晚很难入睡. 本人根本没有什么文笔,可是这为楼主太让人恨了. 1. "把这个普通的案子,想象成贫民女子反抗权贵的正义抗争" -----------难道不是吗? 还要想像吗? 你认为的普通应该是什么样子? 你难道也是个贪官的背景吗,要不如此可恶? 2. "在这些道德激情的背后,有多少是忠于事实的理性思考?". ---------就你知道什么是事实和理性吗? 理性的思考就是处女膜没有破就不算强奸吗? 什么混蛋道理! 3. "我似乎嗅到了“三人成虎”“众口铄金”的味道。" -------你是否感觉到人民的力量了? 感觉到老百姓要起来了?你是不是有一家贪官害怕被挖出来了? 4. "我不赞成把她完全当作无辜者看待,她本人也应当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她无意成为英雄,"---------- 她承担的责任是什么?就是因为没有服从这位党官的要求,没有听"党"的话?没有服从"党"的命令? 见鬼呀? 5. "她的行为只是那时那刻在遭受羞辱之后的本能反抗,并不是一种自觉的意识." 在目前的中国社会,要一个无名弱女子,你要她率众起来,推翻腐败,才算是自觉意识吗? 你怎么不起来有点自觉意识呢? 6. "当一个弱者拥有了“武器”----水果刀,弱者就不再是弱者." -------当你的母亲,你的女儿,你的妹妹,被几个混蛋三番五次地推倒在地,就差阴茎还没有插进去之时,你在来这里慢慢地讲,谁是弱者. 7. "属于消费者和服务者之间的矛盾,而不是所谓的官民矛盾". -----------这是一种什么消费? 拿自己辛苦工作挣来的钱去消费吗? 是一般洗个藻,理个发的消费吗? 拿着公款为讨好上司去侮辱一个弱女子,是什么矛盾? 你脑子被驴踢残了? 8."当一个人确实要采用杀人的方式保护自己或无辜时,必须确定自己或他人已经受到生命的威胁,必须尽量确凿无疑地断定侵犯确实企图杀人." ---------看来你脑字病的不轻啊. 在一个弱女子被几个彪行大汉三番五次推倒在地, 她有机会去想什么是"确凿无疑地断定侵犯确实企图杀人"? 而且她自己会知道她有能力杀人吗? 我敢说百分之百,这女子只是拿出水果刀,胡乱的舞动而杀死了这个王八,他死得其所,该死. 9. "人们有权保护自己免受人身侵犯,例如遭遇强奸或严重的永久性伤害。但是首先要尝试用和平手段免除伤害,只有和平手段用尽无效的时候,才可以进一步采取激进的手段."------ 那你就首先教育你的女儿,如果你的女儿遇到性侵犯时,就先给对方好好儿商量,不行的话,就等对方办完事,在去警察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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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幼稚到令人哭笑不得的程度,但愿她以后遇到同样遭遇时, 能够在作出"合适"的反抗之前和施害方核实准确是否真的会遭到强奸或更严重的伤害! 纯粹卖弄文字, 哗众取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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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贵大等人就应该强奸作者,我想她一定会躺在那里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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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脸不要命, 有人要命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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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消费者和服务者之间的矛盾,而不是所谓的官民矛盾" 这句话,凸现了本文的问题所在。 也反映了作者是真的在试图从纯理论角度出发发表意见。 而任何一个人,存在于社会上都不是单纯的某一身份:消费者、父亲、丈夫、官员、男人。他一定是所有这些的混合体。 在本案中,你与其把它归于消费者和服务者只见的矛盾,不如归于男人和女人之间的矛盾。 但事实并非如此:邓作为消费者,是来吃喝洗澡的。他消费的不应该是强奸。而玉娇也不提供被强奸这项服务。因此,他们俩打一开始就不是 消费者和提供服务者的关系!! 我不愿意说你混淆视听。但你的文章确实有这个意思。 这不好。 good 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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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了解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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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 1 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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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消费者和服务者之间的矛盾,而不是所谓的官民矛盾" 这句话,凸现了本文的问题所在。 也反映了作者是真的在试图从纯理论角度出发发表意见。 而任何一个人,存在于社会上都不是单纯的某一身份:消费者、父亲、丈夫、官员、男人。他一定是所有这些的混合体。 在本案中,你与其把它归于消费者和服务者只见的矛盾,不如归于男人和女人之间的矛盾。 但事实并非如此:邓作为消费者,是来吃喝洗澡的。他消费的不应该是强奸。而玉娇也不提供被强奸这项服务。因此,他们俩打一开始就不是 消费者和提供服务者的关系!! 我不愿意说你混淆视听。但你的文章确实有这个意思。 这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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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我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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