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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暴乱幕后策划煽动者可能逃脱制裁

新疆社会科学院中亚研究所所长潘志平表示,由于中国没有反恐法,在“7.5”事件中幕后策划、煽动者可能逃脱法律的严惩。

在事件中直接从事打砸抢烧杀的嫌犯将会依法受到严惩,但中国目前尚无反恐法,在幕后策划、煽动这起事件,并未直接参与打砸抢烧杀犯罪行为者可能逃脱法律的严惩。潘志平说,目前中国关于恐怖主义的适用法律是刑法的120条和121条。

中国刑法120条规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它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另外,中国刑法第121条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潘志平表示,根据刑法规定,在此次事件中,策划、利用网络造谣、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上街、制造骚乱的三股势力分子没有严惩的法律规定。他说,2003年12月,中国公安部公布第一批“东突”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名单,公布了几条对恐怖组织的认定标准,“但从法律角度看,这仅仅是执法机关自己的认定,而不是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方式确定下来,其效果和单位通知无异。”

美、法、澳洲、日本、英等国都已通过反恐法,严惩宣扬恐怖主义思想、在幕后鼓动恐怖行径的行为。潘志平说,近年来“东突”等恐怖分裂势力已成为中国大患,应及时制定反恐法,使从事恐怖分裂活动的分子都能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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