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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炜臻案:美国证监会单方面停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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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 zgjs1 老唐你咋这么办事?在你困难的时候,我不过鼓励你一下, 你就给卖出来了,也不告诉一声。 你是不是真把人家的钱吃了?那1600万你一天5万也太多了, 你也不交易, 投资了? 你若是真朋友--- 吐吧。省得闹肚子,别作下病,更别赔上命, 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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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网没有把第一页和第二页扫描全。51网虽生长在西方,但搞网的那些人都是或多或少有红魔陋习的印迹。提请阅读人还是要注意拿着脑袋读东西。 大家对比下唐所拿的第一页和51扫描的第一页。遗漏了下半部分;第二页的`页码不对。 51是明显的有意为之,因为其转载前知道找唐核对。 51同一流网站差得还很远:根本就不应找唐核对,唐是个骗子;那个51小记者真的该好好教育一下,把网站放在同骗子同等地位上--也许两者本生就没啥区别的。 正确做法,51应到法院找出原件(唐是骗子,说不定串改了东西,他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找人翻译出来,再可在转载前加些记者按或编者按之类的,当然发誓也是必不可少的--按照所掌握的知识材料等等,发誓尽量保持了真实之类的。 那个51小记者找个骗子核实,再加个设末编者按啥的。真掉了51的价了。况且,那个扫描也是伪造的,因为没扫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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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世界日报对唐炜臻有关美中期裁决的报道,令人哭笑不得。真不知道到底是唐炜臻无知还是媒体无知。 判决书根本没有说美国证监会终止调查。相反的,被告已同意接受永久禁制令(Consented to the entry of the permanent injunction)。被告作出这个选择之后,将来在公共场合就不能再否认控方的指控。同时,控方如果在未来继续提诉,被告也不能再否认指控。 判决书上清楚写明,当控方提出动议时,法庭将会决定是否下令唐回吐他的非法所得或者对他实施民事惩罚。 法庭发出此文档实际是控方已经掌握了足够证据。不仅被告及其附庸不能在美国继续经营,连任何金融机构都不能再与其有往来,唯一的例外是付法庭的诉讼费。从被告那里接受的财产都不能动,从被告那里获得的非法分红也要面临吐出来或罚款的境遇。 一旦对被告的账目分析完毕,美方将取得对被告的最后裁决。 唯一美中不足的是美国证监会只是一个民事机构,无权对被告进行刑事诉讼。但是加拿大证监会却可以弥补这个缺陷。 所以我们呼吁广大的受害者勇敢的站出来控诉唐炜臻的罪行,用舆论的力量迫使加拿大方面加快调查的节奏,加大调查的力度,早日让正义得以声张,早日将那些非法所得偿还投资人。 同时,我们更加要呼吁那些已经提取了非法利润的投资客户主动的把钱交还给美国证监会或是加拿大证监会。虽然你们不是存心害人,虽然你们也是受害者,但是请你们想一想,你们手里握着的是别人的血汗钱,你们的良心何在?!你们何以觉得心安?! 2009年7月27日 唐炜臻客户来稿: 美中期裁决的解读 http://www.ocmac.net/ss/?action-viewnews-itemid-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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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出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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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中文信息太误导,建议仔细读一下英文的法律文档。法庭发出此文档实际是控方已经掌握了足够证据起诉唐刑事罪行。这已经是民事诉讼对唐的最高处罚,不仅他及其附庸不能在美国继续经营,连金融机构都不能有往来,唯一的例外是付法庭的诉讼费。从唐那里接受过的财产都不能动,从唐那里获得的非法分红也要面临吐出来或罚款的境遇。 下一步因该是紧接着刑事诉讼,唐要准备洗干净屁股坐大牢了。 祝贺老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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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岁唐老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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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监会也提出三个已被唐炜臻接受的条件:一是他保证日后不触犯法律。。。 他很难逃。因为只要安省证监会证明他触犯法律,他就违反了美国证监会提出的三个已被唐炜臻接受的条件的第一个。美国证监会就可接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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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张生要去看医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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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没弄清楚就拿出来显摆. 看看http://www.4just.ca/bbs/viewthread.php?tid=709&extra=page%3D1专业人事的解读 “既不承认,也不否认”,就是法律上说的 “NO-CONTEST PLEA”。 被告作出这个选择之后,将来在公共场合就不能再否认控方的指控。同时,控方如 果在未来继续提诉,唐也不能再否认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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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傻,停止调查是因为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法庭的ban令也已经下了,停止和唐的一切往来,还“带领同胞走富裕之路”个屁。现在法庭确认此马已经死了,禁止接触,你还拿他当活马医,蠢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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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老唐不捞膈: 一个朋友以前的信和今天的祝贺信 作者:唐炜臻 日期:2009-07-26 摘要 老唐: 闻讯: “唐炜臻手持美国证监会24日发来的中期裁决,称证监会已决定中止调查。” 表示祝贺。 张生 加拿大新闻商业网 http://newnews.ca/N `7q2x H0i From: To: Subject: FW: 老唐你好,做为朋友向你致以问候。 Date: Wed, 1 Apr 2009 老唐: 最近,媒体上有不少传闻,但做为朋友,我还是希望能够坚持以前对你的看法,就是 1、你是真心爱国和热爱华人社区的,而不是为了敛财自肥。 2、你是一个诚实正直有血性的男人,而不是一个可怕的骗子。 3、你的动机真的是带领同胞走富裕之路,而不是将他们推进火坑。 期待你能给世人一个清晰的证明。 你的朋友 张生 CANADA: Wealthor (Canada) Inc. 127-210 Broadway Ave., Toronto, ON, M4P1V4, 电话:001-416-489-1960; 86-13718108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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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唐你咋这么办事?在你困难的时候,我不过鼓励你一下, 你就给卖出来了,也不告诉一声。 你是不是真把人家的钱吃了?那1600万你一天5万也太多了, 你也不交易, 投资了? 你若是真朋友--- 吐吧。省得闹肚子,别作下病,更别赔上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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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又有多少傻子上当,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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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中文信息太误导,建议仔细读一下英文的法律文档。法庭发出此文档实际是控方已经掌握了足够证据起诉唐刑事罪行。这已经是民事诉讼对唐的最高处罚,不仅他及其附庸不能在美国继续经营,连金融机构都不能有往来,唯一的例外是付法庭的诉讼费。从唐那里接受过的财产都不能动,从唐那里获得的非法分红也要面临吐出来或罚款的境遇。 下一步因该是紧接着刑事诉讼,唐要准备洗干净屁股坐大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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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偷点啥时,警察就义正词严、这样那样;当他偷抢时,警察就懒得管,还怪你多事。 当你骗人时,你就被铐上审问,关罚并重,没有未来;当他诈骗时,人家就停止调查。 当你提点意见时,公司、政府就要你 go home,两条腿的苦力有的是!当他罢工时,政府就唯唯诺诺,百般迁就。 嗯!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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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骗子空欢喜吧 好戏还在后头呢 唐骗子几代也别想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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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的。 不是要引爆核弹和美国证监会斗争的么?Come On。起诉他们,让他们赔偿损失,为什么要放弃7000元资产?4000万最后只剩下100万赔偿给投资者?笑话吧,每周亏损1%也没那么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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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nn.ca/news/11061.html Weizhen Tang, accused of running a $40-million Ponzi scheme, has reached an interim agreement to settle civil charges with the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Under the deal, Tang's assets will be frozen, and a U.S. Federal court will rule if he'll be forced to pay back investors or other civil penalties. In the settlement, Tang doesn't admit or deny the SEC claims. It includes a court order barring him from violating U.S. securities law in the future. Tang ran the Oversea Chinese Fund Ltd. Partnership and the Weizhen Tang Corp. He still faces civil and regulatory charges in Canada. He was charged in June with 12 criminal charges, including fra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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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看看法律文件的原文吧,同志们!这份文件只是针对民事诉讼而言。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不反驳所有的指控并放弃所有权利。 看清楚,Consent的第9点(见第4页)说,被告清楚地知道这分文件并不保证被告在刑事诉讼方面被寻求有罪的结果。任何民事方面的补偿或惩罚并不能代替刑事处罚。被告仍然有可能受到最严厉的专业处罚。 所以,好戏在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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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唐晚些还就是了。 如果像非洲某个国家通胀上万倍, 那就更简单了 沃伦巴菲特: “十年后,美元的购买力将大大小于现在的购买力” http://www.w18.ca/blogs/1818/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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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的形象实在不怎么样,长得真象狱中的陈水扁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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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加拿大花大力气查出个铁证再跟进,省得隔山买牛,人逮不着,帐查不全。很好,美国佬很聪明。 唐大师兴高采烈,立马公布好(!!!)消息,为广大口袋里有钱的华人猛打强心针,赶快投钱啊,晚了会被拒的。以前门槛15万,现在名声遍全球,没个100万估计入不了会,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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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的形象实在不怎么样,长得真象狱中的陈水扁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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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没钱了,所以案子停止调查了!没油水的事傻子才干呢?你以为就姓唐的是骗子? 马多夫更没有油水,不还是进了庙了。关键是没有拿到实证,就像贪污,你可以花一百万捞一千万块的好处,但不能直接把那一千万块据为己有。投资也是,你能别人的钱去投资,怎么花大价钱买不值钱的资产都可以(当然你亲友是卖家),但就是不能把钱直接转帐到私人的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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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呵呵,这真有意思,国外的法律咱也不懂,到底犯没犯法?如果犯法了,保证以后不犯就行了? 不错,抢银行的保证以后不抢,杀人的保证以后不杀!退堂! 不是这么简单,首先要保证不给人拿到实证,再请个好律师,最后自己别乱说话就行了。如果还不会杀人后向辛普森学,骗钱后向唐学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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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ec.gov/litigation/litreleases.shtml 尚未公布?找不到更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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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的原文不全。至少缺两页。缺Sections II, VI。 http://www.sec.gov/litigation/complaints/2009/comp209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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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的老板和唐是铁哥们吗?还是得了唐的好处? 拼命的替唐说好话! 提供的扫描件不全,还拿来欺骗大家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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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偷点啥时,警察就义正词严、这样那样;当他偷抢时,警察就懒得管,还怪你多事。 当你骗人时,你就被铐上审问,关罚并重,没有未来;当他诈骗时,人家就停止调查。 当你提点意见时,公司、政府就要你 go home,两条腿的苦力有的是!当他罢工时,政府就唯唯诺诺,百般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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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没钱了,所以案子停止调查了!没油水的事傻子才干呢?你以为就姓唐的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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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的原文不全。至少缺两页。缺Sections II, VI。 You can see page 2 and 5 are shorter then other! 唐炜臻 don't want to show these two section. It may contents more condition to 唐炜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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