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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5名年轻人为寻刺激杀死大二男生

时间:9月1日上午

地点: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故意杀人、寻衅滋事

台州中级人民法院选择了新学期的第一天,开庭审理这起案件

张杨克的100多位同学到场旁听。

几个月前的一个晚上,这位台州学院20岁的大二男生,在回学校的路上遇害。

警方一个星期后破案,凶手是5位和张杨克年龄相仿的年轻人。

他们与张杨克素不相识,也并不是为了抢劫钱财,唯一的杀人理由是“为了找点刺激”。

“不是张杨克,死的也会是李杨克、王杨克,他只是不幸刚好遇到了这些人。”一位办案民警说。

昨天的庭审从上午8点50分开始,持续到下午2点,台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杜斌出庭公诉,台州市中院常务副院长林萍担任审判长。

“找阿军兄弟”

曾是他们之间的一句暗语

五个犯罪嫌疑人,陈炳汝是主犯,徐伟、林伟伟、舒情、王仙国是从犯,都是台州本地人,分别出生于1988、1989年,是过去的职高同学。

“找阿军兄弟”曾经是他们之间的一句暗语,意思就是随便找个人打一顿。

3月11日下午,陈炳汝在家中喝了1瓶干白、4瓶啤酒后给林伟伟发了个短消息,约好晚上去“找阿军兄弟”。

陈炳汝是温岭泽国人,父母常年在外地做生意,职高毕业后他就处于无所事事的状态,而喝酒打架则成了家常便饭。

据检察机关指控,陈炳汝等人(王仙国除外)在2008年下半年,至少五次酒后开车到台州开发区平桥小区、台州电大、椒江区东海大道附近,对5个素不相识的路人拳打脚踢,从中取乐。

3月11日傍晚5点30分左右,陈炳汝到椒江和其他四个人碰了头。

拔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

朝他的左胸刺了下去

3月11日傍晚,张杨克和同学莫明鑫在学校食堂吃了晚饭。晚上6点20分左右,张杨克离开学校,去学校附近的平桥小区参加安利公司的一个直销活动,这个活动固定在每周的一三五晚上举行,张杨克经常去听。

那天的雨下得很大。晚上8点30分左右,活动还没结束,但雨越下越大,张杨克决定提前回学校。

差不多同一个时间,陈炳汝等五人从椒江的一处棋牌室离开,开着一辆本田飞度轿车,往台州学院的方向“找阿军兄弟”。

在平桥小区附近,陈炳汝示意停车,下车小便。

张杨克远远路过,陈炳汝觉得张杨克在朝他张望,直接冲上去,用手箍住张杨克,并拔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张杨克的左胸刺了下去。

张杨克挣脱后往前跑了几步,直接倒地。

在张杨克倒地后,还在车上的其他四个人一看出事了,怕飞度车被监控拍到,赶紧下车卸下车牌,接上陈炳汝后扬长而去。

晚上9点20分,莫明鑫打张杨克的手机,无人接听。

2分钟后,台州市公安局接到报警。

杀人只是看着不爽

想教训一下

台州市检察院是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对陈炳汝提起公诉,对其他四个被告则单独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据警方审理的材料显示,案发后陈炳汝等人将作案用的折叠刀扔到了附近河里,后乘出租车返回现场刺探情况,发现已有多辆警车停在现场,遂返回宾馆。

后来,陈炳汝等人多次商量对策,并订立“攻守同盟”:约定如果警方来问,就称去过案发地,去干什么?“看小姑娘”。

在庭上,陈炳汝为自己争辩,说当时只是看张杨克不爽,教训一下,并没有杀人的故意。

这也成为了律师辩护的主要观点,为陈炳汝辩护的律师认为,从主观上来说陈炳汝并没有杀人的故意,因此陈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应当是故意伤害致死。

在经过5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官宣布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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