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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捉贼被控压力大:陈旺筹款打官司

9月20日,本网记者来到多伦多中区唐人街金牛城超市,在一个店员的帮助下找到了超市老板陈旺,陈旺说他知道加国无忧这个网站,尽管很忙,有空还是会上网的。他也很关心网友对事件的评价。此前由“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出面组织的“筹款打官司”活动将在十月十一日举行,我们的谈话就从这里聊起。

记者问陈旺,你作为这么大一个超市老板,打官司的这点钱出不起吗?陈旺苦笑说,他1991年来加拿大,没有专业背景,语言也差,所以一直在打工,直到去年,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开起这间超市,谁知马上遇到经济不景气,生意并不好做,去了房租水电人工等开销也就所剩无几了。上个星期五他与律师会面,让律师给预计一下最后到底要花多少钱,律师给了个保守数字,他和两个亲戚怎么也要几万元才行。这对他的压力非常大。

陈旺说他的精神压力非常大

陈旺说,记者到达之前他刚刚眯了一会儿,他说他每天早晨4点起床去进货,随后就在店里忙,一直要到晚上11点才能休息,中间不眯一会儿就挺不住了。他说听起来是老板,实际上谁都知道加拿大做小生意老板是怎么回事。辛苦是不必说的,那也是应该的,但无端惹这么大的麻烦给家人和生意造成巨大压力是他怎么也想不通的。

一直到今天,陈旺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过失。他说开店后经常碰到小偷,这让他十分头痛。据陈旺介绍,事发时他正在店内理货,透过闭路电线,看见一名骑单车男子取走放置于店外的一箱盆栽离去。他相信小偷会再来,便在店内守候,果然在一小时后小偷又折返。陈旺要求他进店付款60加元,但他坚称无偷窃,并把单车掷向陈旺企图逃走。陈旺穷追不舍,最后在送完货回来的妹夫和另一名华人店员协助下,把该名小偷逮住,将他手脚捆绑推进客货车上,准备报警。但一名途人目睹过程后立即报警,警员到场截停客货车,除拘捕该名小偷外,也一并将陈旺等3人走。 陈旺苦笑说,平时店里抓小偷报警,警察迟迟不到,这次却迅速得多,还没等到他报警就来了。

陈旺在工作

最后他与其两名亲戚被警方拘控袭击他人、绑架、强行禁锢、暗藏武器等多项罪名。3人被警方拘留1天之后,获保释外出。陈旺说,这个小偷很快就被保释,原本就是有案底的人,什么也不在乎,但他的麻烦就大了。因为他有生意要做,他是个守法公民,也不希望因此留下案底。

事发后小偷的孩子曾来店内恐吓陈旺小心点,陈旺还收到匿名恐吓信威胁家人安全,他均已报警。

到目前为止,由于律师的辩护,警方已经撤销了“暗藏武器”的罪名指控,陈旺说,所谓的武器就是他工作时随时要用的壁纸刀,而且他在这个抓人过程中并未使用任何武器。

位于登打士西街393号的金牛城超市

陈旺事件发生后,华人社区给与很大关注,华埠街坊对警方的做法大为愤怒,纷纷表示支持陈旺,华人社区成立“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要求警局撤销对陈旺的指控,也希望联邦修法,给抓罪犯的公民更多空间。

委员会已设立网页www.vracommittee.com,并将陈旺抓贼的录像及以后店内被窃的录像上载,市民可自行观看,辨别真伪。同时委员会征集网上签名,劝警局撤销指控。因为警局这次起诉陈旺无疑是对社会发出错误信息,纵容不法行为。据悉目前网页上的签名已达5000多个。

身为律师的奚治瑾则建议联邦司法部修改刑法第494条,称现有法律不但妨碍警方保护公民财产,也不允公民保护自己的财产。刑法规定物主只有在亲眼见到小偷正在行窃时才能将之逮捕,奚治瑾说这是法律的灰色地带,不好定义。什么叫正在行窃?小偷把东西放进包里但是还没出店门,店主就不能抓,因为小偷可以说自己本来要去交钱;小偷背着包出了店,店主还是不能抓,因为已经偷完了。她希望政府能填补此类漏洞。奚治瑾说联邦政府有权立法,也就有权修法。

陈旺的案子已经三次过堂,他将于十月二十二日再度出庭应讯。为了帮助陈旺争取权益,“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决定举办筹款晚宴,定于十月十一日在中区华埠登打士西街421号的耀华酒楼举行,门票每位35元,可到华埠登打士西街393号的金牛城超市,或奚治谨律师行购票,地址是233 Sheppard Avenue West, Toronto。

有关活动详情可浏览委员会网页:: www.vracommittee.com

查看金牛城超市监控录像:

http://www.vracommittee.com/Admin/SideMenu/DispSideMenuContentMain.aspx?menuID=267&dipIds=undefined

明报组织的签名:
http://www.mingpaotor.com/MPSpecial/vrac/signPetition.cfm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陈旺说:“我抓到了他,他挥拳打我。我控制不了他,才绑上他的手脚。我希望他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本来就是逻辑不通。你控制不了他就可以把他绑上他的手脚,关在车里,关键是你没有控制他的权力,这不是在中国你可以为所欲为。 一发现他就报警,顶多可以和你的亲戚把他手抓住,不能用绳子的,等待警察过来。 如果说希望法院理解中西文化背景不同,给于轻判,我可以签字,我相信很多人也会签字。 PS: 那个超市的女收银员,整天掉个脸,尤其是西边那个,每次去给他交钱就和欠他200块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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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都重要。赶快去签名, 帮助被这些crazy警察欺负的人是当务之急。 我不认为警察疯了(CRAZY),因为警察只是在执行它的准则而已,但我觉得,陈旺可以提出要求,要求警察撤消对他的指控,并提出为什么要求撤消的理由。我个人觉得,警察在这件事中,做得并没错,而且做得很好(事后警察知道藏在口袋里的小刀与那件事后无关就撤消的那一项指控)。 至于其它罪名的指控,我个人觉得,那些事件(至于是否是一个罪名,那又是另一回事)确确实实已经发生了,包括对黑人的绑架等,所以我觉得首先警察并没有错在那个事件中。 至于为什么要去绑架以及是否应得到绑架等罪名,我觉得那又是另一回事了,这个可能需要陈旺他本人解释以及其它人长时间的辩论以后以及加拿大现有的法律等等才能决定,因为本人不懂得加拿大的法律,所以对此点不做评价。 所以如果我是他(陈旺),我首先绝对不会认为警察对我有歧视与不公的,但我可能会解释我为什么那么做的原因以及我会把那么做的原因告诉给法官,让他(她)知道我为什么那么做。但如果我是他,我绝对不会为了一箱花而去绑架别人的,这并不意味着我不要那些花,我会想办法去起诉那个黑人的。 我是中国人,我也喜欢帮助别人,但我不认为首先的前提是中国人就首先要帮中国人如果在某件事中有不合逻辑的行为发生的话。 故此,在那个事件中,我站在中立立场,因为我无法判断谁对谁错在那个事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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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vracommittee.com/Admin/generic/signedList.aspx?TopMenuID=10008 5357 persons have signed on this site (Goal:50,000) 1695 persons submitted paper signature (as of July 23, 2009) 467 persons signed on Chinese newspaper 明報新聞網海外版 - 加東版(多倫多) (as of July 23, 2009) 一天才增加了七个人,要达到5万的目标还好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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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对我还有什么评价?我想听听你对我的看法。 那都重要。赶快去签名, 帮助被这些crazy警察欺负的人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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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世界需要理解与宽容,有时当我看到一些西人与中国人的冲突时,我会流泪。因为有时候我觉得西方(我只是用西人这个单词来说明如出生在北美、欧盟的人;用西方来形容北美、欧盟的国家等)不理解中国,中国不理解西方。 我觉得,上帝创造了人类,一方面,上帝用无形的力量让人类产生矛盾,人类便可以在矛盾中寻找未知的东西。而另一方面,那矛盾本身又是由人类自身产生的,这两个本身又是一个矛盾,很多时候我会为这个感觉而流泪。 是啊, 世界上许多矛盾都是所谓上帝这个魔鬼制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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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月份发生此事件后,委员会就发动了万人签名活动,希望能得到5万人的签名,以帮助陈旺顺利打掉官司,我也积极地参与,并把签名的网址传给朋友,但一段时间后,当我与朋友们谈起此事时,却有很多人不知道这件事情,可能当时媒体的宣传不力,或是很多中国移民都在为生计奔波,没有时间上网,或看电视,朋友在听我口诉事件后,都表示如果再有签名活动,一定支持,所以这次,当我看到51网发动签名的活动,就马上行动,除了把签名的网址传出去之外,我还打电话去确认,许多不会上网的朋友也来电咨询,一些西人的朋友也签名表示支持,所以我觉得中国人还是很团结和热心的,只是在这特殊的环境下,许多人不知道怎样去参与活动,或是为生计而变得“两耳听不到窗外事”(这也是现实没有办法的),我有信心这次能筹集到更多的签名,也希望了解此事的人不要怕麻烦,用人传人的方式,让更多的人来帮助自己的同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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