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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出台新法规 打击租房中的歧视现象

(本网综述)昨日(周一),安省政府和安省人权委员会(Ontario Human Rights Commission)正式出台了一些更详细的租房法律条款,重申在公寓房出租中房东和房客双方的权利;并用立法的形式明确定义房东的某些行为“歧视”,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背景:公寓出租中严重的歧视现象

据悉,省人权委员会首席专员贺珀励女士(Barbara Hall)在市中心的YMCA大厦宣布这一新政策的时候表示,住房权是本国居民的基本人权之一。同时,这也是本国地方政府第一次用法律明文的形式定义公寓出租中的歧视。无论是房东还是房客,在从今以后的租房交易中,他们的权利和义务都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公布这项法规之前,省人权委员会和其他一些租客权益组织曾经在本省的一些大城市,如多伦多、渥太华、秦基拿和萨德伯里(Sudbury,镍都)做了长达两年的调查,并发现本省、尤其是多伦多市,在租房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歧视现象。例如,房客在住院多时之后遭到驱逐;由于肤色、种族、语言而受到的歧视;有的还被性骚扰。

据租客平权中心(Centre for Equality Rights in Accommodation)之前已的一项调查研究,不少租客由于残疾、肤色、家庭状况被歧视、拒绝入住。调查人员在电话中都提供相同经济背景,但有的称有残疾,有的称领取社会救济,有的称是单亲,或者说话带明显外族口音。调查后发现,精神病租房受歧视率(被拒绝)为35%;单亲家庭为14%(黑人单亲则为26%);南亚族裔、领取社会救济者皆为24%,许多歧视非常明显和露骨。

其实,安省出租房供应者联会(Federation of Rental Housing Providers of Ontario)主席布雷夏(Vince Brescia)先前就曾表示,安省有很多房东并不知道人权法的规定要求,也不会去遵守。新法的公布,无论是在保护租客方面,还是在加强房东们对法律的了解方面,都有帮助。

不过,有评论人士也指出,本省在公寓出租中存在严重的歧视现象的另一个原因,则是政府的住房福利不足。目前,本省一个享受社会福利的四口之家每月在住房上领取的福利金只有544元,而多伦多一间两卧室公寓房的租金是它的两倍。

房东和房客都有哪些权利义务?

据悉,安省人权法案早已明确阐述反对在租房过程中存在的歧视现象;不过,昨日出台的法规更细致地明确了房东和房客双方的权利、并用立法的形式明确定义房东的某些行为“歧视”。

新法规规定,公寓房的房东(管理员)不可用于拒绝房客入住的理由包括:肤色、人种、民族背景;宗教信仰和行为(practices);祖先的情况(包括本地土生人士);出生地(Place of origin);任何一国的国籍或难民的身份;性别(包括怀孕、不同的性取向);家庭状况(包括单亲);婚姻状况(包括同性婚姻、同居);残疾;任何年龄段(超过16岁);是否接受政府救济(public assistance)。

同时,房东的权益则包括:可以询问房客的租房史;询问或检查其信用状况(credit checks);可以询问收入情况;也可以依据收入考虑租客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房租。不过,房东们不可用“30%的规则”(30 per cent rule,即房租低于收入的30%)来拒绝房客入住。房东也可以在签出租协议的时候要求房客寻找担保人一同签署,但是必须对所有的租客都如此,不能仅针对某一户人家。

附:怎样才能识别房东因歧视的原因而拒绝租房?

当房东明确表示,“我们不想将房子租给任何靠福利金生活的人”或“我们不想将房子租给有小孩的人”,这是背景歧视;如果雇主通常在听到你的口音后,假装公寓房已满,这则是种族歧视。

也有房东会委婉的问:“你有小孩吗?他们多大了”;“我必须看一下你的雇主的介绍信”;或者房东会给你一张表格,要求填写婚姻状况、有几个小孩、多大年龄,这些要求都可以拒绝填写。

上述情况都严重违反了安省人权法,为了避免此类事情发生,租房时最好带另外一个人同去,这时房东因担心证人在场,语言上会很谨慎。一旦发生上述情况,不要保持沉默,可以填写一份人权投诉书上交安省人权委员会,也可以致电安省租房平权会(Equality Rights in Accommodation),他们会为租房的新移民提供有用建议,包括:有关租房时涉及的人权保护问题;如何与歧视新移民的房东进行谈判协商;帮助新移民起草正式的投诉文件,提交人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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