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爱不成 重庆大学生在商场砍死女生
轰动一时的江北某商场情杀案今日开庭。记者从重庆市一中院获悉,被告人邹鸿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案被起诉,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6月,被告人邹鸿成因追求被害人杨诗雅未果,遂不满杨诗雅与他人交往,购买刀具伺机报复。2009年7月13日13时许,邹鸿成得知杨诗雅在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商场内后,即携带事先准备的刀具来到该商场的“迪士尼”牌皮具专柜处,与在此购物的杨诗雅见面。邹鸿成向杨诗雅提出吃午餐的邀请被拒绝,顿而产生杀人恶念,遂持刀朝杨诗雅的颈部、头部 、腰部、手部等处猛砍致其当场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杨诗雅系失血性休克死亡。邹鸿成作案后逃至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商场二楼消防通道处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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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2日上午,被告人邹鸿成在其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融侨半岛的家中,将到其家中辅导数学的家庭教师强奸。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邹鸿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并提起公诉。由于案情重大,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案件影响
对于“7.13”杀人案件,新闻媒体曾在案发时进行了广泛报道,各大网站上亦不断出现所谓知情人士对案件基本情况、被告人家属情况的爆料、猜测等。该案由于发生在公共场所,且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社会影响极大。
重视程度高 审判力量强
市高法院主要领导及市一中法院主要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认为该案进入审判程序,是对法院刑事司法能力的一大考验。为此,市一中法院在收到案件当日即立案,并确定由该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李生龙亲自担任审判长、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远平担任承办人,抽调该庭审判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贺志伟组成专门合议庭审理该案。
反映敏捷,行动迅速
9月29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就该案提起公诉,市一中法院迅速行动,于当日受理案件,当日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当日确定开庭审理时间,当日向被告人依法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
确保当事人诉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为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分别适用公开审理及不公开审理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即对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罪部分进行公开审理,对其涉嫌强奸罪部分转为不公开审理程序。
旁听不限制 凸显公开透明
由于该案的社会关注度较高,为保证庭审的公开透明,满足广大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在法庭容量允许的情况下,所有公民均可凭身份证到庭旁听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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