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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女被男子当众强奸 法院判赔2300

昨天上午,安徽籍上访女子李蕊蕊在聚源宾馆被强奸一案一审宣判,丰台法院以强奸罪判处26岁的被告人徐建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李蕊蕊2300.9元损失。李蕊蕊未到京旁听宣判,她的家人表示对判决不满。
强奸犯称要上诉

宣判于昨天上午9时开始,李蕊蕊及其家属均未来京旁听,仅李的律师到庭领取了判决书。

法院判决认定,今年8月4日凌晨2时许,河南省桐柏县人徐建,在丰台区马家堡东路23号院聚源宾馆,河南省桐柏县驻京信访工作联络处所租用的房间内,在多名人员在屋内住宿的情况下,强行与李蕊蕊发生性关系。8月11日,徐建在原籍向警方投案。经北京市公安局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中心鉴定,李蕊蕊被诊断为“边缘智力”和“精神分裂症”,被实施违法行为时,性自我防卫能力降低。

开庭时,徐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但提出他不是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法院未采信上述意见。法院认为,徐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徐建有自首情节,故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据李蕊蕊的律师说,徐建听完宣判后表示“我要上诉”。

罪犯被指是看守

据了解,此案于11月4日开庭时,因涉及个人隐私未公开。当时,李蕊蕊在母亲的陪同下,曾亲自到庭要求加重处罚徐建,并提起民事索赔。

李蕊蕊在民事起诉书中称,自己8月3日上访抵京后,即被接访人员带到丰台区聚源宾馆旁边的小灰楼里入住。在次日凌晨,即遭宾馆看守徐建强奸,在其他人的陪伴下,她于事发当天上午到洋桥派出所报案。

记者注意到,对于李蕊蕊称徐建是宾馆看守一事,判决中并没有认定。在被告人徐建的主体身份中,判决显示其为初中文化,河南省桐柏县农民。

李蕊蕊的律师告诉记者,开庭时,公诉人曾问过徐建的身份和职务,当时徐建承认自己是桐柏县驻京信访工作联络处聘请的,但称自己在那里负责搞卫生,管他们吃饭,提供服务。

被害人获赔2300元

李蕊蕊曾向徐建提起了共计10.5万余元的民事索赔。李蕊蕊称,强奸给她身体和心理均带来创伤,造成的疾患经多次就医仍未痊愈。在她提起的民事索赔中,除医疗、误工、交通、伙食等费用外,精神康复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各占5万元。法院在判决中部分支持了李蕊蕊的诉讼请求。

赔偿明细

交通费 457.2元

医疗费 1145.4元

就医住宿费504元

误工费 194.3元

共计 2300.9元

对于李蕊蕊索赔的精神康复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认为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追访

>>李蕊蕊家属

判轻了 赔少了

李蕊蕊的舅舅王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们本打算周四带着李蕊蕊来京旁听宣判,没想到赶上安徽下雨,来京客车停运。如果坐火车,到北京也是周五中午了。王先生说,李蕊蕊晚上还常做噩梦。因伤害导致泌尿系统感染一直没恢复。李蕊蕊的母亲曾给她定了门亲事,但男方知道李蕊蕊的事后,已经分手了。王先生说,徐建被判轻了。当得知徐建要上诉后,王先生激动地说:“他怎么好意思上诉?一定要让他把牢坐够才行。”而对于民事赔偿结果,王先生也表示 2300元太少了。他说,如果最后的赔偿不能让他们接受,他们会考虑追究宾馆和当地政府的责任。

>>律师

民事部分该上诉

宣判后,李蕊蕊的律师张荆表示,“赔得太少了”。张荆是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律师。她说,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被害人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但她认为,精神康复治疗费还是有依据的。李蕊蕊需要心理治疗,可她没钱。张荆说,据她了解,普通的心理治疗每小时在 200元以上,而且一次肯定不够,必须持续治疗。她个人认为,应该就民事部分的判决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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