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忧资讯 /
  2. 全球 /
  3. 人不如狗 建议制定《反虐待人类法》 /

人不如狗 建议制定《反虐待人类法》

据悉,《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将于今年四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和谐社会已发展到泽及禽兽阶段,将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又一里程碑。

本人在充满信心的同时不免忧虑:从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到2007年的“黑窑奴工事件”,再到2009年的“‘躲猫猫’事件”,以及当前重庆 “打黑”中扑朔迷离的刑讯逼供报道,人权问题越来越成为中国社会的公众话题。如果《反虐待动物法》获得全国人大通过,很可能会被各种“敌对势力”利用,指责我国的人权保护落后于动物权利保护,有损大国形象。

到目前为止,尽管禁止刑讯逼供的规定已在《刑事诉讼法》、《刑法》及相关法规中有所体现,并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但执法部门刑讯逼供现象屡禁不止,仅网络披露的刑讯方法就有数十种之多。对于奴工劳动、血汗工厂等人身虐待现象,也没有制定针对性的法规加以禁止。因此,我国在制定《反虐待动物法》的同时,制定一部专门保护人类不受虐待的法律,很有必要。

当然,从“坏事变好事”的传统出发,本人深信《反虐待动物法》一旦通过,必将促进我国的人权进步。为使我国的人权不至因低于于动物权而受到诋毁,特郑重建议全国人大尽快组织专家,起草制定一部《反虐待人类法》。

【链接】

国际公约:

《世界人权宣言》第四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第五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1955年,周恩来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在万隆会议上签署的《亚非会议最后公报》宣布:“完全支持联合国宪章中提出的人权的基本原则,并注意到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的世界人权宣言。”1988年中国外长在43届联合国大会上指出:《世界人权宣言》是“第一个系统地提出尊重和保护基本人权具体内容的国际文书。尽管存在着历史的局限性,但它对战后的国际人权活动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起了积极作用。”

《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第十二、十三条规定: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有适当理由认为在其管辖的任何领土内已发生酷刑行为或是接受到有人申诉其受到酷刑时,其主管当局立即进行公正的调查;第十四条规定:受害者享有可强制执行的赔偿;第十五条规定: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其诉讼程序中,任何业经确定为酷刑而取得的证据不被援用。

1986年12月12日,中国签署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1988年10月4 日中国政府向联合国交存了我国人大的批准书,1988年11月3日开始对中国生效。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规定:对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处罚;第十条第一项规定: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给予人道及尊重其固有的人格尊严的待遇;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第十四条第三(庚)项规定: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

1998年10月5日,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至今仍待全国人大批准。

国内法律法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也有相同的规定。

《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 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 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