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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拍:河南最牛标语"非法上访后悔终生"

2010年2月2日星期二,河南省焦作市

在网上看到博友龙邦2010年1月30日在河南林县拍的三幅标语照片(如图)。

标语内容如下:

“非法上访,一次训诫,二次拘留,三次劳教。”

“严厉打击缠访、闹访、无理上访,违法上访,必受惩罚。”

“非法上访后悔终生。”

看了这三幅照片,我怀疑是不是在中国拍的。如果是,我想到了上访百姓为什么成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器打击的对象。我又大体翻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看了三幅照片下面链接的国务院《信访条例》。上访是公民向国家机关表达自己的诉求,没有什么“缠访、闹访、无理上访”和“非法”“违法上访”的说法。如果真是干了犯法的事儿,那不叫上访,何来什么“违法上访”?

再一想,不奇怪。这些年,百姓上访增多,面对“零上访”、“一票否决”等考核压力,层层“劝访”“息访”,千方百计控制上访人员以求“稳定”,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这三幅标语当属用极端的语言劝解百姓别上访——你如果上访,没有好果子吃。我认为你是“非法上访”、“违法上访”,我就有权拘留你、劳教你,让你“后悔终生”。活脱脱反映了部分地方官员把上访人看作刁民的心态,反映了这些官员动用国家机器对付百姓的随意性。制造这种标语的人,还是什么人民的公仆吗?

我手头有一本书:《毛泽东和他的秘书田家英》。里面说:1950年夏,安徽河南交界连降大雨,淮北地区受灾严重。一份报告灾情的电报中说:“由于水势凶猛,来不及逃走,或攀登树上,失足坠死(有在树上被毒蛇咬死者),或船小浪大,翻船而死者,统计489人。”毛泽东批阅这份电报时,落了眼泪,并在“被毒蛇咬死者”,“统计489人”两处字下,划下横线,表示应予重视。 1951年5月16日,毛泽东转发中央办公厅关于处理群众来信的报告时写道:“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的态度。”

邓小平也说过:“群众有气就要出,我们的办法就是使群众有出气的地方,有说话的地方,有申诉的地方。”

2008年10月,胡锦涛在陕西省安塞县说:“县一级信访部门处在做好信访工作、服务信访群众的第一线。部门虽小,但责任重大。希望同志们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信访工作能力,热情帮助信访群众排忧解难,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贡献。”

2007年3月29日,温家宝在全国第六次信访工作会议上说:“信访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各项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代表党和政府直接做群众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社会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信访工作者是人民的公仆,通过处理来信来访了解社会的情况、群众的呼声、意见和要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向党和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做好信访工作,就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

关于信访工作的性质,我在网上看到有一个叫“国资委办公厅信访办公室”的机构可能是说的最到位的了:“ 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是检试社会焦点问题的‘温度计’,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润滑剂’,是反映群众情绪的‘寒暑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既然信访这么重要,是“连心桥”,为什么在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的眼里成了不安定因素呢?我记得,2008年5月,河南灵宝市政府违法“租”用了大王镇农地28平方公里,约3万余农民将失去土地。身在上海的青年王帅多次“举报无果”后,于2009年2月12日网上发帖,因言获罪,3月6日灵宝市网警跨省来到上海将其抓捕。

我不知道,生活在标语所在地的百姓,有没有因为“非法上访”而“被拘留”的?有没有因为“违法上访”而“被劳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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